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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返奥运历程大解密
2012-06-11 17:32:36 来源:中华读书报 罗京生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6月28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圣胡安举行会议,经过激烈讨论,最终决定由第一副主席姆扎里,执委西贝尔科和克劳斯组成一个三人小组,负责起草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方案。这个小组是基拉宁经过慎重考虑,充分照顾到代表性而确定的。

  三人小组由西贝尔科负责起草决议草案。他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国的意见。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确认以“中国奥委会”的名称承认设在北京的奥林匹克委员会。

  二、以“中国台北奥委会”的名称继续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后者的歌曲和旗帜必须有别于目前为止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歌和国旗。

  这个决议草案获得多数执委的支持,但克劳斯极力阻挠,最后执委会将“决议案”改成“建议案”,并原则上给予通过,待进一步征求中国奥委会和台湾方面的意见后,于10月于日本名古屋召开的执委会上再作正式决定。然后以通信方式提交全体委员投票表决。

  正在圣胡安活动的宋中及代表团马上对建议案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个建议案确认了中国奥委会作为全国性奥委会的地位,而将“中国台湾”一词改为“中国台北”系将岛屿名称改为城市名称,仍系中国地方机构,不违背我方原则立场。宋中当天即答复国际奥委会,表示“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案是积极的,有利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岛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我和我的同事对此表示感谢。”代表团回国以后,中国奥委会于7月底正式答复国际奥委会,表示可以接受该决议草案。

  台湾方面则反对圣胡安建议案。他们给委员们写信,要求在名古屋执委会前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台湾委员徐亨指责圣胡安执委会无权改变蒙德维地亚全会的决议,反对用通信方式表决,并发动一些亲台委员向基拉宁施加压力,还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国际奥委会明确中国奥委会的管辖范围。基拉宁回答说:“这是国际奥委会的事,不是你们的事。”

  名古屋决议

  从圣胡安会议结束后到名屋会议召开前这段时间,中国奥委会和台湾方面都在积极活动,活动的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坚持圣胡安会议的决议,还是回到蒙德维地亚全会的决议。中国奥委会主张前者,台湾主张后者;二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进行表决。中国奥委会主张采用通信表决,台湾和亲台势力则借口此系重大问题,必须在全会上讨论解决。

  10月23日至25日,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召开执委会。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率领中国奥委会代表团于10月19日抵达名古屋。中国代表团一到名古屋,立刻了解执委们抵达的情况,当得知支持中国立场的突尼斯执委姆扎里和法国执委博蒙因国内事务缠身,不能与会时,马上通知国内,让国内与他们联系,请他们将支持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立场转告执委会。

  台湾方面对这次会议也非常重视,派出的代表团中包括丁善理、徐亨、沈君山、杨传广、纪政等各界名流。

  10月24日下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开始讨论中国问题。基拉宁首先向执委们通告一个信息,他说他写信给所有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要他们了解各自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得到的回复是:台湾不能在“中华民国”的名称下派队入境参加比赛,也不能使用其“国旗”和“国歌”,入境签证可以发放,但只是对个人而言。接着基拉宁又宣读了美国国务院关于美国对中国和台湾的立场问题给基拉宁的一封复信,信中说:“美国政府自1979年1月1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与此同时,美国撤消对台湾的承认。对台湾承认的撤消,说明我们不承认作为国家主权标志的‘国旗’和‘国歌’。然而,对于来自台湾的旅行者,我们可继续发放签证。”

  在做了这两点说明之后,基拉宁谈到表决方式问题。他提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召开特别全会,由于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在即,且开全会的费用很高,被基拉宁行使主席权力排除;第二种方式是将问题提交普莱西德湖全会表决,但基拉宁又以这样作将使中国奥委会不能参加普莱西德湖冬奥会为由将其否定;第三种方式就是通信表决。

  基拉宁发言之后,执委会开始讨论台湾改旗、改歌问题。克劳斯首先发言,他以《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旗帜应该是国旗为由,力图为台湾在改旗、改歌过程中保留一些带有“国家”色彩的东西。西贝尔科等委员发言,认为如果台湾仍然使用它原有的旗和歌,中国将会退出,而且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的台湾最后也不得不放弃参赛的一幕还有可能重现(1976年第21届奥运会在加拿大城市蒙特利尔举行。已经同中国建交的加拿大政府拒绝以中华民国名义参赛的台湾代表团入境,最终台湾代表团宣布退出本届奥运会。中国由于尚未恢复在国际奥会中的合法权利,也未派队参加),因此台湾必须改旗和歌,才能保证海峡两岸运动员均有机会参加奥运会。贝丽乌夫人也发言指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34条规定,一个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名称必须与其领土范围相符合,而“中华民国奥委会”的章程违背了国际奥委会的规定。

[责任编辑: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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