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小人质
唐湘岳 

  1994年春天,参与解救小人质李振的报道,是我新闻生涯中永远难忘的经历。

  1994年2月,我从《湖南教育报》读到一则消息《无辜学童遭绑架,闻者揪心——小李振你在哪里》。

  我久久思索着这一新闻线索。这是一个蕴含着复杂因素的事件,变量多,性质严重,旷日已久却未能解决。营救李振将牵动许多人及多种层面。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经济纠纷而引发的人质案件已多起来,不过,被绑架的多为成年人,像李振这样11岁的小学生,实为罕见。在利益日益分化的今天,经济纠纷不可避免,但导致绑架人质事件是反常的,它不仅涉及到老百姓的法制观念,也涉及到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绑架由湖南益阳至湖北监利,当事人涉及两省,行政管辖也涉及两省。两省的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如不协调,则问题很难解决。

  春节期间,窗外的鞭炮噼里啪拉地响,小李振的名字也时时在我心中隐隐作疼。一个念头越来越强烈:一定要设法营救小人质李振。

  春节刚过,去北京参加一年一度的《光明日报》国内记者会议。在会上,我分别向记者部、总编室领导汇报了想法,并提出了解救小人质连续报道的初步方案。

  总编辑徐光春大手一挥:上!编辑部上上下下形成了共识:把解救小人质的报道当作一次重大战役来打。整体报道采取进行式,北京记者和湖北记者积极配合。不将小李振解救出来,决不收兵。

  2月27日,记者会结束,我乘坐1次特快赶回长沙。在上车之前我给湖南记者站龙军同志打电话,把汽车开到火车站来。

  28日晨,刚下火车,我乘上来接我的记者站的汽车,接上湖南日报社摄影记者唐大柏,就马不停蹄直扑益阳。

  2月28日是益阳市胜利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可5年级47班李振的座位还空着。班主任阳佩娥焦急地告诉我:“李振被绑架当作人质已经整整144天了。我们天天盼他回来上课呵!”

  1993年10月8日,星期五,早晨6点半,11岁的李振背着书包去上学,可到了晚上也不见回家。父母慌了,找到学校去。班主任阳老师这天早上也很奇怪,早读开始了,学习委员李振却没来。李振这孩子是三好学生,门门功课在90分以上,从来不迟到,常常教室门没开就在走廊上等。今天怎么了,是不是病了?

  直到一个月以后,老师收到李振寄自湖北省监利县的亲笔信,才知道,李振是因一起经济纠纷而被绑架当作人质了。

  据益阳市公安局的调查及对李振4封信的分析,此事的起因大致如下:

  李振的父亲李世云是益阳市商贸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公司属益阳市政府管辖。1993年4月,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谭建国趁李世云出差之际,以公司名义向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粮油食品厂赊购一批大米,运到湖南省汉寿县脱手,将米款侵吞,而欠下朱河镇方面10余万元米款。大米是从百余户农民家收来的,农民多次催要米款未得,来益阳上访也没解决。朱河镇方面就使出了扣押人质这一招。先是将李世云非法拘禁20天,李逃了出来。后又埋伏在李振上学的路上,将李振强行带走了。

  李振给校长、班主任写来4封信,封封催人泪下。他呐喊着:“救救我这个无辜的孩子。”“校长、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们,社会上一切维护法律尊严的同志们,一切具有良知的兄弟姐妹们,救救我这个无辜的受害者吧!”“我4、5个月来,天天想妈妈,天天想同学们,连做梦都哭醒。醒来喊妈妈,妈妈不答应。我只好一夜哭到天亮。亲爱的妈妈救救我吧!”

  他在给班主任的信中说:“阳老师,我从10月8日到现在已经很久了,不知我缺了多少课,也不知您教到哪一课来了,更不知需要多少时间才能补上。我多么希望尽快回去补上。”

  李振元月1日发出的信,更让人揪心了。“阳老师,当您收到这封信后,请您向全班同学宣读,然后将信的复印件寄到新闻单位,希望众多的同学们回家去后,讲给他们父母听,争取求得各方面的援助。……阳老师,我来这里已经几个月了,特别是这几天,我可能由重感冒转伤寒,茶水不进。他们(湖北人)请医生,但我一直没有好转。我可能活不太久了。希望老师、社会能救救我,救救一个无辜的儿童……”

  营救小李振已十万火急,刻不容缓!

  公安机关采取行动了吗?我来到益阳市公安局采访。刑警大队的同志介绍:他们接到报案后,成立了专案小组。12月2日,受害人家属租了一辆出租车,专案组与受害人舅舅一道前往湖北监利县朱河镇调查李振的具体下落。结果,汽车被扣押,司机遭殴打。元月11日,益阳市政法部门再次组织人员去了朱河镇,但是仍然没有结果。专案组认为,这是一起非法拘禁少年儿童的恶性案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案件的复杂性,使得他们有力无处使。

  李振的家庭现在怎么样了呢?

  老师说,李振家的房屋已变卖,人不知去向。经过一番周折,我在市委新闻干事孙立民和市教委帅球同志的大力协助下,总算在益阳市郊一幢农舍里找到了隐居起来的李振的父母亲。

  李振的妈妈符永红一见记者就泣不成声,拿出一封恳求营救的信。她说:“为了营救振振,我们变卖了所有的房屋、家产,亲朋戚友也在凑钱,但无济于事。现在,我班也不敢上了,东躲西藏。过春节,我们没有搞年饭,正月十五没有吃元宵。人家放鞭炮,我们流眼泪。他奶奶都快急疯了。”

  李世云说:“无论如何,大人的事不能落在孩子头上。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希望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记者的采访本上,李振的父母、老师写下了他们的留言,希望通过记者让小李振听到。李世云写道:“小振振,你在何方?爸爸妈妈好想你啊!”符永红写道:“小振振我的儿子,妈妈每时每刻都想你,我的好儿子。”班主任阳佩娥写道:“我很想念我的学生,希望他早日归来。”

  有学生天真地说:“他们要钱,我们大家把零用钱捐出来,去救李振。”

  一位教师说:“李振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是国家的财富,营救小振振是全社会的责任。”

  当晚回到长沙,第二天我将第一篇稿件发回了编辑部。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3月2日,我从国防科技大学借了一辆军车,与湖南日报摄影记者唐大柏一道奔赴第二站——湖北监利县。从长沙出发,到达湖北省监利县城,已是傍晚时分,当地各机关已经下班,办公室找不到人。当晚住进县委招待所,好不容易找到了县委宣传部的一位女部长。

  我们向女部长说明了来意。她承认是听说过这件事,“是益阳欠我们农民的钱。”

  我提出解救小人质的意图,要求见见县委书记。没想到这位女部长冷冷地说:“这样的小事,还要惊动我们县委书记。”

  我毫不客气地反驳:“人命关天的事情,难道是小事情。书记不出来,到时只怕你负不起责任。”

  她仔细看了我的名片,问:“你们是湖南来的吧。”

  我说:“我不是湖南的,我是《光明日报》记者。我们的报社在北京。”

  再解释也没有用。迟顿而冷淡的女部长不给引见也没有任何意愿和承诺,这和以往的采访形成鲜明的对比。记者每到一地,总是首先得到宣传部门的热情接待、支持、指引。新闻舆论要正确发挥作用,要克服的阻力多种多样,这一回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障碍。那位女部长简直是违反职业道德,为什么会有反常的举动?他们怕揭地方的短,一心想的是维护地方的利益。

  3月3日,在县委宣传部另一位副部长的引荐下,我们找到了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局长。

  对绑架小人质这件事几乎无人不晓,而且都指责湖南益阳方面不讲道理,不归还农民的大米钱。对于小李振的命运,他们也表示同情,至于小人质的下落,他们回答说不清楚:“派侦察员去过朱河镇,但没有发现线索。”

  我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安部的一封公函,限期两个月内,将小孩营救出来。县公安局显得不着急,两个月还没到呐。现在北京的记者来了,也算是一种督办。公安局领导表示支持新闻单位干涉这件事,希望有一个湖南和湖北都满意的结局。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陪同我前往朱河镇调查。

  在朱河镇政府机关,我们向镇长、镇委书记提出,要见一见绑架人质的人。

  果然一招就来,并且毫不惧色。为首的是朱河镇粮油食品厂负责人、法人代表何玉光,此人曾当过20年的村支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其余的是该镇的一些农民,7、8个人进了屋,屋外还围了一圈人,一个个神情严肃,气氛十分紧张。

  朱河镇地处江汉平原,洪泽湖边,曾是革命老区,目前的经济状况也不错,但农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

  提起洪湖,我耳边就响起那优美的歌声“洪湖水呀,浪呀么浪打浪呀……”,没想到身临优美的洪湖岸边,竟是与绑架小人质的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锋。我不由得想起1993年5月在湖南衡山县采写《举报人的命运》,代表邪恶势力的是衡山县印刷厂的几位厂长,虽说采访时也有一定危险,气氛也很紧张,但那次没有与对方短兵相接。这次为了营救小李振,也只有狭路相逢,正面交锋了。我打量着何玉光他们的神情,居然一点也不惧怕穿制服的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也敢与镇长、书记平起平坐。可见问题的复杂性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之大。

  何玉光等人首先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益阳方面是怎样骗取了他们的大米。他们是怎样去益阳讨债、上访:“我几十岁的老太太跪在益阳领导的面前,请求他们帮助追回大米钱,可他们无动于衷。这家公司是属于益阳市人民政府的,出了乱子,他们怎么能够撒手不管呢?他们当官的都是狠心肠呀,一点也不把农民的痛苦放在心上。”

  我也十分同情这些受害的农民,但无论如何也不能采取绑架人质这种违法手段呀!尤其是绑架一名无辜的未成年儿童。

  我提出一个问题:“骗你们钱的是总经理助理谭建国,你们为什么却绑架李世云的儿子?”

  何玉光说:“谭建国跑了,找不到影子。李世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们当然要找他这个头。”

  我对何玉光说:“你们知不知道,因为经济纠纷而绑架小孩是犯法的。”

  答:“知道。但我们也是走投无路才采取这种下策。我们横下一条心,宁愿坐几年牢,也要讨回这笔债。”

  我说:“我们《光明日报》干预这件事,是要把这件事情彻底解决好。至于益阳方面欠你们的大米钱,我们一定督促湖南方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仅要还钱,还要追究行骗者的法律责任。但小人质,今天你们必须无条件交出来,让我们带回去。”

  对方说:“《光明日报》出面帮我们解决,是我们求之不得的事情。我们逼着李振写这么多求救信,也是为了引起上面,特别是中央新闻单位的注意,希望有人来过问这件事情。那好,你们《光明日报》是中央的大报,一定很有钱。你们先付10万元钱给我们,我们立刻把李振交给你们,这不就解决了。”

  听到这里,我真是又好气又好笑。我严肃地说:“别说我今天没有带10万元钱来,即使身上有也不能这样给你们。如果用钱来换人,岂不是助长了你们绑架人质的犯罪行为吗?解救人质是无条件的,非放不可,没有一分钱也得放。至于还钱是另外一码事。”

  我们十分担忧小李振的处境,问起他的近况。他们说:“李振在我们这里过得不错,我们派了专人照顾他。还有小朋友跟他一起玩,还请了家庭教师为他补习功课。”

  几天后我见到李振,才知道何玉光的话全是假话。

  那天上学的路上,他被几个大人推上一辆汽车,他感觉事情不妙,想喊,但一把亮晃晃的刀子搁在了他的脖子上,有人威胁道:“一出声,就杀了你!”

  李振瞪大眼睛看着窗外边,汽车经过一个一个的城市,他想,只要记准路,我就能跑回来。

  他毕竟年纪小,绕过洞庭湖,出了湖南省七转八转,他便不知身在何处了。

  小李振从益阳被绑架到监利,经4次转移,最后被关押在洪湖岸边的一农户家。他失去了自由,白天被关在房子里,喝水要乞讨,小便要报告。晚上为防止他逃跑,就在一个关猪的笼子里铺上一些稻草和破棉絮,让李振钻进笼子里睡觉,笼门上落了一把大锁。

  10月11日,是李振的生日,想起往年这一天一家人欢聚一堂庆贺他生日的情景,更忍不住伤心落泪。这天一大早,他钻出囚笼,身背书包,装着要上厕所,想趁机逃走。可没有逃出几步就被看守人发现抓住,劈面几个耳光,打得他眼前金星直冒,还叫他跪在屋里低头认罪,并且不给他早饭吃。书包里收藏的5元钱,也被看守人抢走了。4次挨打,罚跪、罚爬是常事,李振遭受着非人的待遇。这就是何玉光他们所说的“过得不错。”

  我问:“李振的信上说,他病得很厉害。现在怎么样了?”

  答:“那是骗你们的。根本没有生病。我们最怕的倒是他生病,不然还要出医药费。为了讲严重一点,引起你们的注意,就说他得了伤寒,已经活不长了,不然你们怎么会下决心来救他呢?他的4封信都是按照我们的口径写的。”

  何玉光说:“说老实话,我们如今是进退两难。开始认为只要把小李振搞来了,他的父母一定急得要命,会不惜倾家荡产来救儿子,没想到遇到了没良心的爹娘,让儿子在这里受苦遭罪,也舍不得拿10万元钱来赎儿子。天下竟有这么狠心的爹娘。我们对他父母失望了,就把希望寄托在父母官身上。寄托在政府的身上,记者的身上。我们到处寄信告状,以我们受害农民的身份写,又以李振的身份写,湖南湖北两省领导、公安部、最高法院、全国妇联,中央领导,到处都寄了,可是石沉大海无消息。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不仅没有钱的影子,我们还要管小人质的吃喝,还要派人时刻守着他。越来越失望,越来越悲观,我这个为头的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瞒你说,负责看守李振的人,精神也快崩溃了。他打算如果再没有人管,就抱着李振跳到洪湖里同归于尽算了。你看紧不紧急。”

  听到这里,我更为小李振捏一把汗。我知道在这群法盲面前,想要用道理说服他们,今天就把李振接回去已经不可能了。我只好退一步要求:“我今天不带李振回去,但我一定要见他一面,看看他的身体状况如何,也好给关心他的人一个交待呀!”

  一番沉默。他们几个人低声商量了一会儿,对我说:“唐记者,实在对不起。李振已经转移到洪湖里面去了。要见他的话不容易,划小船来回要两三天,而且很不安全。”

  我知道这是托词,他们不肯让我们见面。我只好十分遗憾地告诉他们:“这件事,我们《光明日报》管定了。我已经写出第一篇报道,很快就会见报。见报后肯定会有很大反响,政府一定会采取干预措施。如果现在主动将人质交出来,还可以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如果等见报了,政府要采取措施了,再后悔就晚了。”

  镇长也许感到问题严重了。他又同何玉光等人商量了一会儿,镇长对我说:“他们明天再给你答复好吗?”

  我说:“好,我把我在长沙的电话号码留给你,明天下午6点前听你们的回音。希望不要错过机会,快作决定。我们随时准备过来接李振。”

  下午5点半,谈判已经几个小时了,我们准备离开朱河镇。汽车发动了,突然司机告诉我:“他们放了几床踏花被在车上,说是送给我们的礼品。”我要司机赶紧刹车,把踏花被从汽车后箱里搬了下来。镇长笑着说:“唐记者,我们交个朋友。你们千里迢迢来为我们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既是救人质,也是救农民。我们镇党委、政府从心里表示感激。这不影响你的批评报道,该怎么写你就怎么写。这小礼品是我们的一点心意。”

  我确实有些感动,写批评报道,居然还能收到礼品,这真是罕见的事情。我相信镇长是一番真心。我说:“谢谢你们的好意,但我们有纪律,这礼品是绝对不能收的,请你谅解。”

  卸下了踏花被,像卸掉了一个沉重的包袱,我们的汽车一溜烟离开了朱河镇,返回长沙。汽车在夜幕中疾驰,我的心中更着急了,李振的命运已经牵动无数人的心,我要尽快写出第二篇报道,让李振早日恢复自由。

  回到长沙已经是3月4日的凌晨2点多钟。回到记者站,我立即与编辑部联系。编辑部的同志也没有休息,还在值班的总编室主任何东平告诉我:“第一篇稿子已经在本报3月3日一版头条刊出。题目是《益阳市11岁小学生李振已被非法拘禁146天。社会各界强烈呼唤——不许用人质手段处理经济纠纷》。当天,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摘播了这条消息。令人欣喜的是,国务院主要领导当天就作出了重要批示,指示有关方面,‘不惜代价尽快解救小人质’。”

  3月4日本报一版登载了“《不许用人质手段处理经济纠纷》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呼吁尽快解救孩子”的一组报道。北京的记者分头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芮沐,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和团中央少年部负责人。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李启民说:“年仅11岁的李振被非法拘禁140余天,不仅耽误他的正常学习,也使他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对他的成长、身心发育将会带来不良的后果。成年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本应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现在有人竟采用绑架儿童作人质的卑劣手段,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将自己陷入违法违情不仁不义的境地。‘人质事件’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对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践踏,是决不能容忍的。”

  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艾玲在震惊之余说:“我也有一个不到12岁的孩子,别说100多天,就是离开10天,作为一个母亲也是难以忍受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出现这样的事,实在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

  团中央少年部部长曹东新希望《光明日报》的报道能引起全国人民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视,救救这个不幸的孩子。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芮沐在接受本报记者周迅的采访时说:“这个事件比较复杂。根据现有的报道来看,严格地说,并不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而是相互独立的两起刑事案件。首先,朱河镇方面绑架了孩子,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从行为本身来看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这种侵害行为目前仍在继续。人质不仅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纠纷,从法律上来讲,任何纠纷都不允许当事人采取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自行解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渠道才行。一旦超越了法律允许的界限,不管什么人,不管你是什么理由,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其次,据报道,谭某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买卖粮食,牟取暴利,已经构成诈骗罪,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芮沐教授认为:“当务之急是把孩子解救出来,无论如何要解救孩子,这是政法部门的责任。朱河镇方面对执法人员扣车、殴打,妨碍国家行使执法权力,本身又构成新的犯罪,必须立即终止。同时,应该对谭某的犯罪事实迅速立案调查,彻底清查,依法惩处,挽回农民的经济损失,平息事态发展。至于农民的欠款由谁来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报道很难下什么结论。但根据目前的事态发展,应迅速采取措施,弥补农民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光明日报》编辑部电话铃声响个不停,各地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关心事态发展,呼吁营救小人质。

  3月4日一早,总编辑徐光春一上班,即召集记者部主任、总编室主任等开会,了解湖南、湖北方面情况,要求及时掌握两省事态进展。布置记者部与两省省委、省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并派正在北京总部的驻湖北记者夏斐以最快速度飞回武汉,采访湖北省的有关情况。

  根据事态的发展,监利之行以及与绑架人质者的交锋已无必要写进报道,我立即转而采访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

  3月4日上午11点48分,湖北省政府秘书处致电《光明日报》总编室:湖北省已采取紧急措施解救李振。

  16时,湖北省政府致电《光明日报》:中午已派出副省长苏晓云赴监利带队解救小人质。

  湖北省副省长苏晓云率监利县县长夏钧勤等干部及公安干警来到朱河镇。镇长见副省长亲临,连连说:“我有责任。”鉴于3个月前益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解救人质受挫的教训,他首先要求“不要来硬的”,农户方面由他做工作。

  此时粮油食品厂厂长何玉光已听到风声,将小孩进行了转移。但是在省领导和公安干警的强大压力面前,他们终于将小人质李振交给了湖北警方。此时是16时30分。

  15时40分,在长沙,我列席参加了湖南省省长陈邦柱召集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副省长王克荣、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高院院长、益阳地委书记和省委宣传部部长。议题是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解决好人质问题。

  16时10分,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文选德致电《光明日报》:省委书记王茂林、省长陈邦柱对此非常关注,并就迅速收审原益阳市商贸物资公司总经理助理谭建国,维护监利农民利益作了研究部署。

  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说:“非法拘禁小学生作人质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少年儿童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

  王茂林强调:“湖南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通过法律程序迅速解决湖北监利县农民与益阳市商贸物资总公司的经济纠纷,益阳市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归还所欠农民的大米款,保护农民的利益;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原益阳市商贸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谭建国的犯罪事实;益阳市政府应立刻派员赴湖北监利协调处理这起事件,将小学生李振接回来。”

  3月4日,时间在编辑部焦急等待解救小李振的消息中悄悄逝去,一些同志甚至忘记了午餐,延误了晚餐。直等到晚上11时10分,刚赶到武汉的记者夏斐发回电讯稿,证实了李振获救的消息,大家悬着的心才落了地。5日凌晨2点,报社正副总编辑徐光春、王晨和总编室同志一道,争分夺秒地编辑、组版,为了尽快把小李振获释的好消息告诉广大读者。此刻包括总编辑在内的许多同志已连续工作了近20个小时,他们紧张而兴奋,忘记了辛劳。

  3月5日,本报一版头条发表夏斐和我采写的两条消息:《湖北省领导赶赴现场 小李振旋即获救》,《湖南决定立即收审行骗者 依法解决欠款问题》。

  小小人质案,惊动中南海,牵动万人心。第一篇消息发表仅仅36小时,小李振就被解救出来,这是舆论的威力,这是法律的威力。

  3月5日一大早,我们驱车直奔益阳,会同益阳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和李振的妈妈符永红,一道去监利迎接李振。

  到达监利县城,已是晚上10点多钟。监利县有关部门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但是当我提出马上见李振时,对方却说:“今天太晚了,明天见吧。”

  我大为不解。妈妈已经140多天没有见到儿子,可说是度秒如年。人质已解救到了县城,让我们见见面有何为难。

  对方只好实话实说:“你们只知道要见人放人,我们的实质性问题还没有谈哩。等谈好了再见人吧!”

  呵,我明白了,他们指的实质性问题还是10万元钱。

  当晚,监利县与益阳市前来接收小人质的双方代表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室内争议不休,室外讨债的农民情绪十分激动。我出门上厕所,农民就拖住我不放,厉声斥问我,为什么不还钱却要把人质带走。他们以为我是益阳方面的谈判代表。经再一次宣传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讲明农民利益要维护,但放人不能讲条件。群众得知我是记者,这才散去,不再纠缠。

  谈判至深夜。我提出:“最迟明天早上要见李振。不然我就写内参,向上面反映情况。”监利方面终于答应了。

  3月6日早上7点多钟,阳光是这样的灿烂。身背小书包的李振在几位民警同志的牵扶下,来到了监利宾馆大厅。被囚禁了148天的小李振见到迎接他的妈妈,马上跑上来,一头扑进妈妈的怀里。母子俩抱头大哭起来。摄影记者唐大柏拍下了这母子重逢的动人瞬间。接着,益阳市与监利县在宾馆举行了小人质交接仪式。小李振和妈妈登上我们的采访车,告别了监利,告别了洪湖,告别了恶梦。

  李振在汽车上告诉我:这两天警察叔叔很关心他,给他买了新袜子、新毛巾,给他吃巧克力,给他洗了澡。监利县委宣传部的叔叔还给他100元钱让他买学习用品。

  由于长期关在屋子里,很少见阳光,小李振的脸色有些苍白。在汽车上,他一直依偎在妈妈的怀里,脸上慢慢有了笑容。

  当天回到长沙,李振夜宿本报驻湖南记者站。懂事的李振说:“我想打个电话。”

  晚上10点钟,北京《光明日报》夜班编辑室录下了小李振真诚的童音:“请报社的叔叔伯伯替我说一句话。我感谢所有救我,关心我的人,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我一定好好学习,长大做个有出息的人。”

  3月7日,我们护送李振回到胜利小学。师生们闻讯奔走相告,老早就在校门口列队迎接,当我们走进校门,一万响的鞭炮响了起来,少先队员向李振献上一束鲜花,祝贺他恢复自由,少先队员也向我献上鲜花,感谢记者连日来的奔波劳顿。李振和老师同学抱在一起大哭,我捧着鲜花,眼睛也湿润了。应该把鲜花献给舆论之神,最终是舆论营救了小李振。

  解救小人质报道的成功,实际上是一次舆论监督的胜利。

  小人质连续报道引人深思。人质案事发,两省所辖当地行政机关或者不闻不问,或者等待,拖沓,举措不得力,不见效果。导致行政权力未能发挥其合法作用,一是官僚主义,一是地方保护主义。湖南、湖北两地有关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脱离群众,工作不深入,责任心不强。《光明日报》3月6日一版发表的评论员文章《148天与36小时说明了什么》对此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和批评。]

  地方保护主义是一个顽症。在这起人质案中,益阳有益阳的地方保护主义,监利有监利的地方保护主义,都用眼睛盯着对方。益阳没有主动解决谭建国的诈骗欠款问题,甚至不理睬监利的要求。监利亦然,对绑架小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糊涂,甚至替绑架人质者说话,企望益阳方面用钱赎回人质。说当事人跨省增加了事件的复杂性,不如说是地方保护主义增加了事件的复杂性。地方保护主义使两省的行政机关不能协调,难以联合行动。

  解铃还须系铃人。新闻舆论只不过激活了行政权力的合法作用。舆论在激活行政权力的同时,也直接对法制产生积极影响。

  这之前,两省公检法部门对解救人质的不得力,不见成效,也有两个原因。其一,过多地依赖行政。绑架人质案和诈骗案并不互为因果,是独立的两起案件,本来是司法机关执法可以处理的事。如果不是囿于行政管辖范围,由司法机关各自依法解决,要简单、便捷得多。所以,当舆论激活了行政权力时才消除了障碍,驱动公、检、法走向解救人质的第一线。其二,双方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朱河镇的农民不用法律手段讨回欠款却铤而走险。李振的父母无法解救自己的儿子,却不愿拿起强大的法律武器。国民法律意识淡薄,常使司法部门一时无从下手,找不到一个司法的支点。《光明日报》的舆论教育此次侧重的也就是法制教育,信息完整,有的放矢,直接促成了问题的解决,且意义深远。

  3月8日,老一辈革命家吕正操有一封给《光明日报》编辑部的来信。“连日来,贵报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感谢贵报为伸张正义,鞭挞邪恶,为正确引导舆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做了件大好事。”来信充满义愤,没有只就绑架事件就事论事,而对国民法律意识淡薄作了分析。他希望以李振事件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一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老人尖锐地指出:“我呼吁,在给予那些非法绑架儿童的犯罪分子以应得惩罚的同时,对那些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地方保护主义,对那些尸位素餐、袖手旁观的各级渎职官员,也要给以必要的处分。

  4月22日,原益阳市委书记有一封给某晚报总编的信,并要求将信复印给我及其他记者,表示他的敬意。人质案发生在他的任期内,他信中总结了五点教训,其中有三点分别明确地谈到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地带有检讨的性质。他说:“我是含着眼泪看完这些报道的。”他随信捎上200元人民币,请转给李振同学用于学习,并祝他学习进步,茁壮成长。

  后来,监利县百余户农民得到了他们的大米款,为首绑架小人质的人以及欺诈者谭建国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小李振一家恢复了幸福的生活。

  消息《不许用人质手段处理经济纠纷》获得了第五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和第二届全国报纸头条新闻竞赛一等奖。

  小人质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称赞,不少报纸转摘了这组报道。辛文平撰文,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佳例,为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正确认识舆论监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有人认为,新闻媒介批评社会的落后面、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团结,因而碰到有关群众疾苦的问题绕着走。而《光明日报》负责人认为,搞好舆论监督和保持社会稳定并不矛盾,搞好了舆论监督,揭露和解决了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正是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消除了隐患,巩固了社会的稳定团结。当然,这类批评报道选材要精,量要适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报社领导肯定了记者提供的新闻线索,鼓励记者尽快把人质事情的新闻写出来。可以说,没有报社领导正确的判断和果断的决心,就没有这个影响全国的报道。

  舆论监督要有与人为善的愿望和正确的方法。报纸批评社会的落后面、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不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不是为了出气,而是为了治病救人,帮助政府解决矛盾、改进工作,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因此,报社在揭露人质事件以后,及时与两省的领导同志通了电话,表达了报社遵循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愿望,并明确表示,一旦问题解决,立即予以报道。这种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得到了两省同志的理解,他们对报社采取了欢迎和合作的态度,使问题迅速解决,使舆论监督获得成效。编辑部和记者不当社会生活的旁观者,而当社会生活的参与者、解决矛盾的促进者。这样,这组报道,不仅没有伤两省同志的感情,反而进一步密切了报社记者与两省干部的关系,使报社和记者在两省干部群众中有着良好的声誉。

  搞好舆论监督需要有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在此前,总编辑徐光春向本报记者提出要进行12个转变,强调记者不要泡会议,不要等新闻,而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中发现新闻,一旦发现,就要争分夺秒地“抢”,不能按部就班,慢慢吞吞,使新闻变成旧闻。小人质事件的报道,正是记者和编辑部转变采编作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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