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记者节上,我被评为报社优秀干部,还在表彰会上发了言。当时,我用了一个词来形容自己的心情:诚惶诚恐。确实,报社比我工作出色的同事还多着呢。
会后,好些同事碰到我,说,还真不知道报社有这么多的法律事务。编辑周华约我写篇"家书","就讲讲你怎么给报社当律师吧"。
其实,大家平常不觉得,报社的官司还真不少。我粗略回顾了一下,涉及报业集团的诉讼案件,1999年22起,标的额1177万元; 2000年35起,标的额2000多万; 2001年23起,标的额938万元; 2004年有21件,标的额760万元。近两年来,报社涉及的案件已经明显减少了,我们处理的案件仅有10余起,标的额近300万元。其中,只有两起是当被告,其余是我们主动起诉并获得赔偿的案件。处理法律事务,程序繁杂、关系复杂、耗时较长、工作量很大,但这些案子的处理,我们都在报社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2006年刚刚处理完的一个案子就颇为曲折。报社新文化街12号楼外面有座521平方米的临街小楼,1999年出租给两家公司经营洗浴中心。2004年底合同到期时,对方不仅拖欠房租、水电,还拒不腾房,并继续经营赢利。我们在2004年底及时对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共20余万元,对方反诉我们,要求赔偿装修损失50余万元。此案看似简单,但官司打得很艰难,历时二年多。最后,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包括诉讼期间占用房屋的所有房租、水电以及违约金共59万余元。从当初起诉的20万元打到了最后的近60万元,我们的损失一分钱都没少,对方在一审败诉后就赶紧腾还了我们的房屋。对方要求的50余万元的反诉请求,也被法院全部驳回。这家洗浴中心的具体经营者是个体户,对我们恨之入骨,在二审法庭上就公然对我们两位代理人进行人身威胁,开庭完还追到停车场抄我的车牌号。判决后的执行也很艰难,但在我们的努力和法院的压力下,该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从2005年11月到2006年6月30日,分期还款。到期,我们已经全部收回了这59万元。
打官司只是给报社当律师工作中的一部分。事先的防范比事后的处理代价要小得多。报社编委会对法律处的工作十分重视,对外签订合同先由法律处把关已经成为一项制度。我们审查的合同每年都有几十件,事先就堵住了一些可能的漏洞。许多纠纷在提起之初就让我们及时参与,尽力化解,使这两年将报社起诉到法院的官司越来越少,这也使得我们能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报社的各项非诉讼事务。这几年,我代表法律处参与了报社新办公楼购楼、装修、结算的所有谈判和合同草拟,参与了技术部的电脑设备、印刷厂的新机器的采购招标及谈判,与物业部一起就新华社拆迁我社头发胡同74号院进行谈判,配合物业部解决西马场职工宿舍契税争议。
值得高兴的是,报社法律处的工作得到了首都新闻界同行的认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青年报等单位的领导及法务部门负责人都来我们这里取经。我们去年在新办公楼召开了首都新闻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我们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成绩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同行的称赞。
给报社当律师,使我找到了自身的价值所在,也印证了7年前我转行决定的正确性。我1989年大学毕业来到报社,至今已经整整17年,其中,前10年当记者,近7年从事法律工作。当记者时,我得过数十项新闻奖,还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优秀法制新闻工作者"。 7年前,我选择了从新闻一线到新闻二线,因为我认为,光明日报不乏优秀的记者编辑,我想以自己的法律专长从另一个方面来服务我所热爱的新闻事业。在完成法律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用业余时间攻读了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士和博士,2003年拿到了博士学位。我把研究的方向全部定位在能服务于报社业务的新闻侵权和知识产权方面,我的硕士论文是《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我的博士论文是《大众传播权的法律分析》。这些理论研究,促进了我的日常工作。2005年,全国记协立项《新闻侵害名誉权司法解释建议稿》的课题研究中,我有幸作为专家组5名成员之一,历时半年调研完成了《建议稿》,在全国记协和全国法官协会2005年10月南昌举办的研讨会上,这份《建议稿》获得新闻界及法律界专家的好评。
(作者为光明日报社经营开发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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