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军
曾用名:赖举麟。1944年8月出生于福建武平,在家乡读完小学、初中后,转学至南昌就读高中,1962年夏考入复旦大学新闻系。1978年7月底从上海市第25中学调入光明日报上海记者站工作直至退休。1985年任光明日报主任记者,1999年任高级记者。1996年至2004年任光明日报上海记者站站长。
本人主要获奖作品有:1991年4月22日通讯《江山未许此身闲》获1991年度上海市优秀科技新闻作品一等奖,并获中国科学院第二届科星奖。1996年4月4日消息《上海南市区为校长卸下创收包袱》获第七届中国新闻二等奖。1982年12月23日消息《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发表后及由此开展的大讨论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1982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由我采写的题为《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的消息,披露了上海市橡胶制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韩琨业余受聘、贡献技术、接受报酬、受到打击的经过,这一事件的报道以及本报由此开展的为期30来天的“如何看待科技人员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的大讨论,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当时的上海同行惊呼:此举犹如给浦江畔的某些保守势力扔了颗“重磅炸弹”。
这个典型案例经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法委员会讨论,中央明确通知各地: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业余兼职并获取合理报酬,由此而受到打击的科技人员一律予以平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方毅在1984年春接见本报总编辑时,充分肯定“韩琨事件”的报道及其讨论的重要作用,说:“它使一大批类似韩琨这样的科技人员免除了牢狱之灾”。此后不久,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允许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并获取报酬。
记得有过记者生涯的日本著名作家井上靖先生说过:一个记者如果一生中能写出一篇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作品,那么,他就成功了。
应该说,我是幸运的,然而,这一切并非一帆风顺。从发表消息到开展讨论,直至中央对此表态肯定以及上海市对韩琨问题重新作出公正处理,前后历时4个多月。在此期间,我既受到了各方面的鼓励,同时也遭遇不少责难,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可以说,记者生涯中酸甜苦辣各种滋味都尝到了。
一
韩琨事件的发生确实不是偶然的。20世纪80年代初,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一批“不安分”的先知先觉者在探索、实践,寻找突破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许许多多“星期日工程师”悄悄地应运而生了。韩琨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人物。
韩琨是从1979年11月起接受上海市奉贤县钱桥橡塑厂聘请担任技术总顾问的。这是一家乡镇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力量,企业正处于濒临倒闭的状态。韩琨起初顾虑重重,不愿应聘,后来镇党委书记刘正贤“三顾茅庐”感动了他。
韩琨在橡胶制品应用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把自己当成钱桥厂的主人,将8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都用到了“救活工厂”的工作中去了。他抓紧时间研究配方,安排生产工艺流程,指导工人操作。
钱桥厂从此起死回生,业务订单如同雪片般飞来,企业呈现一派蓬勃发展的局面。这是韩琨受聘之后为企业带来的根本变化。
鉴于韩琨对企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及其在研究微型轴承橡胶密封圈这项发明成果中的重要作用,也考虑到韩琨妻子待业在家、两个孩子尚在求学的实际情况,钱桥镇党政领导参照有关规定,以其家属名义每月发一部分津贴,并以科技成果的形式一次性奖给韩琨等人3300元奖金。
二
韩琨两年来为企业带来的效益数百万元,而他本人所得不过几千元。了解韩琨的人都说:他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
然而,韩琨一夜之间成了罪人。1982年初,他所在单位举报后,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起诉。虽然,他尚未进牢房,但和外界隔绝,他本来已经确定由助理工程师晋升为工程师的资格被取消,单位应发的奖金、津贴也被取消。
左的思潮也并非一马平川。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认定韩琨犯有受贿罪的起诉材料移送到某区法院后,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杜经奉却感到疑点不少。与检察院的观点截然相反,区法院从深入调研中得出了韩琨“无罪、有功”的结论。
一时间,对韩琨既定不了罪,也“解放”不出来,但实际上,在单位还是被作为犯人在接受劳动改造。后来,韩琨一案被打抱不平者反映到了市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处,同时也被反映到了市委。据说市委领导层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市有关部门明令:此案不准公开报道。
三
市科技干部管理处处长卜光中是我的老朋友,那天,他在办公室不经意中说起了“韩琨事件”,他对韩琨的遭遇深表同情。新闻敏感告诉我,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题材。我请他提供有关材料。他摆摆手说:“我不能违反组织纪律,请谅解。”
此时,我的内心无法平静下来。为知识分子鼓与呼,是本报记者的天职,也是中央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因此,不能犹豫。我想,当务之急是赶紧占有有关韩琨问题的详尽的材料。何处寻觅?对,找法院试试。我立即赶往某法院。真巧,分管韩琨一案的院长和法官均未下班。他们听说我的来意后,显得非常高兴。坐下来一谈,两个小时过去了。最后,请求他们提供书面材料,我问:“这些材料如果公开报道,事实有没有问题?”他们说:“完全站得住脚!”我暗自庆幸遇上了非常难得的采访合作者。我回到家里,连夜研读了法院的一堆调查材料,越读越激动,几乎一夜未眠,直到天亮时分,才躺下迷糊了一会儿。
当天上午,我赶到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采访,所领导的态度很明确:韩琨背着组织,私下将业务转移到乡镇企业,虽然取得了成绩,做出了所谓的贡献,但他拿了外单位的钞票,问题的性质就改变了,应由法律予以制裁。随后,我找到了韩琨,他独自一人正在一间窄小闷热的锅炉房劳动,尽管房外天寒地冻,但他却忙得满头大汗。他的神情有些呆滞,极为悲伤地说:“我好像又在遭遇一次‘文革’。”
一股激愤激励我尽快将此事披露出去。我决定首先发一则消息回报社,以最迅捷的形式告诉读者。
四
第三天,此稿就见报了。拿到报纸,我也吃了一惊,“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这个醒目的标题是编辑部加的,旗帜何等鲜明!不过,我想,这对我的压力肯定会更大。
果然,从当天傍晚开始,不知从何处冒出的责难电话接二连三:“这篇报道严重失实,观点完全错误”、“你在宣传一切向钱看”、“你简直在干扰打击经济犯罪斗争”,还有的指责我:“不听市领导的话,不把市领导放在眼里”——那段时间里,我也几乎成了一个罪人。使我受到鼓舞的是,短短一个多星期时间内,我收到了来自上海及外地的数十封来信,读者们向我致敬、致谢,称赞这篇报道反映了许多科技人员和乡镇企业员工的心声。钱桥镇刘正贤书记说:“光明日报敢于在头版头条发表这样的文章,真是一字千金,石破天惊啊!”
本来,韩琨一案被搁置一旁,已渐渐被人们所淡忘了。然而,当本报刊出消息后,如同一池静水一下子掀起了激烈的波澜。为配合报社组织的专题讨论,围绕此案,我和同事又先后发回了十几篇报道。韩琨究竟是罪人还是功臣,不仅在社会上存在争论,而且在法院与检察院内部从基层到高层也各执一词,直至提交至中央决策,方一锤定音。
但是,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及其上级单位市化工局领导对本报报道一直持否定态度,因而迟迟不对韩琨一案给予平反。直到中央书记处一位书记就韩琨问题打来电话,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杨士法一再督促,上海市化工局党委才于1983年3月对韩琨一案作出重新处理:韩琨由助理工程师晋升为工程师,退还在审查期间扣发的奖金。他终于重新获得了从事科研工作的权利。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使韩琨个人得以新生,而且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开拓的改革开放大业大得人心。
成功与风险并存相依。为了反映知识分子的呼声,更好地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冒一点风险也是值得的。“韩琨事件”不准公开报道,而我违禁了,确实冒了风险。我想,搞新闻这一行,如同踢足球,有时也需要合理冲撞,如果一个前锋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禁区不敢去闯,能进得了球吗?作为中央党报的记者,视野应该更开阔一些,大局、全局意识应该更强一些。毫无疑问,必须尊重地方党委的领导,但也要按中央精神做出自己的判断,拿出自己的见解,更好地履行中央党报赋予的职责!
救活工厂有功 接受报酬无罪
上海政法部门围绕韩琨“是不是罪人”发生过一场持续一年的争论,目前尚有余波。
记者谢军报道:上海去年底发生了一起控告一名科技人员犯罪的特殊案件。围绕着“他是不是罪人”这个问题,在上海政法部门引起了一场持续一年之久的争论,目前尚有余波。他的名字叫韩琨,是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的助理工程师。他在所里被作为犯罪分子,从科研岗位“下放”到车间从事体力劳动。
事情要从1979年说起。上海奉贤县钱桥橡塑厂在这年10月决定转产微型轴承橡胶容封圈。这是上海微型轴承厂急需的配套产品。这种产品小而精巧,难度较高,没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是啃不下来的。当钱桥橡塑厂党支部书记专程赶到市区韩琨家里聘请他提任技术顾问时,他想到这项工作既能为国家填补一项空白,又能多创外汇,就欣然同意了。他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星期天和其它休息时间竭尽全力帮助工厂攻关。虽然从市区家中到远郊工厂来回二三百里,交通不便,但他每逢休息日总是早出晚归,风雨无阻,大年初一也不例外。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这种新产品终于试制成功并正式投产。
这个厂原来的老产品没有销路,因而连年亏损,面临关门的威胁。橡胶密封圈上马后,绝路逢生,工厂一年比一年兴盛。1980年扭亏为盈,今年预计可盈利达40万元,上海微型轴承厂采用了这个厂供应的橡胶密封圈后,也提高了对外竞争的能力。
但是意料不到的是,为工厂注入创新血液的韩琨却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问题出在敏感的“钱”上。他的妻子是农村户口,家中有两个孩子,经济比较困难。钱桥橡塑厂领导出于关心和鼓励,从1979年12月起,以他妻子的名义每月支付88元,作为韩琨的劳动报酬,付了21个月,共1848元。1981年初,经上级党委批准,该厂嘉奖试制橡胶密封圈的有功人员,发给韩琨奖金1200元。此外加上别的零星收入,他共获3400余元。上海橡胶制品所的领导得知这个情况后说:“韩琨拿了钞票,问题的性质就变了。这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应该予以制裁”。
1981年10月,该所下令把他调往车间劳动,作出“停发每月奖金”的决定;取消他晋升工程师的资格。同时,以所的名义向区人民检察院控告了他。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韩琨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
韩琨在检察院立案的第二天,就把所谓的“赃款”近3000元现金送交检察院。消息传到钱桥,在群众中激起强烈反响。许多同志激愤地说: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罪人?老韩用自己的知识把我们厂扶起来救活了。公社党委书记说:“这样的人才难得,要吃官司,我替他去。”厂领导说:“这3000多元都是我们商量出来的,有错误,由我们承担。”研究所的大多数科技人员对所领导的种种做法也表示不满。
这个区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韩琨不仅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危害,相反,他却创造了社会财富。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区检察院撤诉,一位自始至终参加此案调查的审判员说:“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韩琨有缺点,应热情帮助,但决不能一棍子把人家打下去。”
区检察院虽最终撤诉了,但还坚持认为韩琨“有罪”,只因他“能够交代罪行,积极退赔,决定从宽处理,免予起诉。”韩琨不服,提出申诉,但被“驳回”。
最近中共上海市委陈国栋、杨士法等领导同志对该案作了批示,明确指出把韩琨作为“罪人”对待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尽快恢复他从事技术工作的权利,工程师职称照样晋升。除挂名工资外,1200元成果奖归还本人。市委领导并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重新处理。
(原载光明日报198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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