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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林业大学校长 安黎哲
当今时代是一个百年未有的巨变时代。环境问题是一个需要交叉研究的复杂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什么是生态文明?什么是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观对法学理论有何影响?运用生态文明观,能否以及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方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法善治?这些“生态文明之问”,都是我们必须研究和回答的时代课题。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博士的新书《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正是为回答这些重大问题而作出的理论思考和智识努力。
“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是一个富有战略性、前瞻性、交叉性和基础性的宏大选题。对其进行研究,除了需要深厚的法学素养之外,还需综合运用环境学、生态学、资源学、地理学和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哲学等多学科的“融合性知识”。没有笃定的学术追求,没有敏锐的学术意识,没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没有长年的学术积累,一般是不会轻易触碰的。
作者不仅构建了生态文明观的理论体系,而且全面解析了生态文明观的科学内涵。阅读本书,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观有别于环境保护观、协调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等理论和观念之所在,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进一步思考生态文明观的先进性、优越性和确立的必要性。譬如,作者将经济社会发展比喻成一匹“野马”,将生态文明建设比喻为这匹野马的“缰绳”,促使其朝着“环境良好、资源永续、生态健康”的方向,又好又快地持续奔跑。再如,作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髓是高质量的绿色发展,不但追求发展的可持续性(将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视为一个耦合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维护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在该复合系统中的供需平衡),而且追求发展的高品质性(如生产发达、生活美好)。这些观点,读完有豁然开朗之感!
更富挑战性的是,从生态文明的科学观念,到生态文明的法学原理,再到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其研究不得不跨越从“科学”到“法学”、从“事理”到“法理”、从“事实”到“规范”的几大“鸿沟”。如果不能打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藩篱”,如果不能打通科学和法学的“经脉”,研究“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几乎是一项不可能任务。难能可贵的是,作者不仅做出了系统深入的首创研究,大胆独到地回应了这些问题,而且从方法论上提出,要创设第四种法学学派或法学研究方法——自科法学,以架起科学与法学的桥梁,实现从“事理”到“法理”的飞跃。
北京林业大学办学68年来,历代北林人始终秉承“知山知水,树木树人”的校训,牢记“替山河装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的初心和使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谱写了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华章。近年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脱颖而出,成为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一个新型特色智库平台。下一步,北京林业大学将继续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两大时代主题,立足于本校特色,大力加强生态法学科建设。同时,发挥学科人才智力优势,为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一书开了一个好头!期望杨朝霞博士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大力提升从“事理”到“法理”的方法论自觉,打通“科学”和“法学”的“任督二脉”,为构建系统、科学的生态文明法律观,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