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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华大学历史系助理研究员 吕昭
提要:移民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大幅增长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结构的重要特征。移民的流入及其对城市社会的良好融入构成了法国城市社会克服中世纪晚期危机的重要条件。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路径有两种:第一,市政权力机构筛选出部分移民,授予他们市民身份,将他们纳入市民共同体;第二,移民自发、自主地构建多元的社会关系,并以个人道德为基础与其他居民开展社会交往,相互融合。这两种路径相互补充,推动法国城市社会吸纳多元移民并在近代实现复兴。相较而言,社会融合是所有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必经之路,反映了移民群体在融入城市社会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在城市吸纳移民的机制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是中世纪法国城市社会实现自我更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推动了全球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大量移民涌入城市。怎样促进移民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国际学界的研究热点。历史学界也对这一现实问题做出了热烈回应,引发了如何在历史中认识移民与城市发展之间关系的思考。中世纪晚期西欧城市里的外来移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14、15世纪,“封建主义危机”取代了西欧封建社会在13世纪的繁荣景象。法国的城市不仅遭受了黑死病、饥荒等灾害的沉重打击,还受困于英法百年战争及其引发的社会和政治动荡。在计量史大行其道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年鉴学派对中世纪晚期许多城市的人口做了细致的统计。此后,年鉴学派关于城市人口的研究逐渐走出以计量主导的模式,开始探讨移民对城市社会的具体影响。20世纪70—80年代,在“自下而上”看历史的史观影响下,许多研究倾向于强调移民在城市社会中的边缘性地位。20世纪90年代起,移民对中世纪城市社会的融入路径和融入程度成为研究重点,一直延续至今。这些研究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法律史的视角切入,探讨移民的法律地位、移民获得市民身份的条件和方式;第二,考察某个族群或从事某种职业的移民群体在城市中聚居和联合的特点,阐释群体身份与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冲突与妥协。虽然国际学界关于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移民的研究已经很多,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法律史的视角把获得市民身份作为移民成功融入城市社会的唯一标志,认为移民在融入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被挑选的状态,忽略了移民的自主性和社会融合方式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以族群和职业为单位的研究忽略了城市居民突破社会界限实践社会融合的可能性。
在我国,西欧中世纪城市史研究方兴未艾。国内英国史学者已经关注到中世纪晚期城市里的移民群体,并就城市对移民的吸引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中世纪晚期英国的农村人口多在村际和庄园之间流动,向城镇流动的移民数量很少;另一种认为,农民涌入城市成为手工业者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中世纪晚期《劳工法》限制劳工从乡村向城市流动的原因。同一时期的法国社会面临着比英国更加严重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国城市对人口流动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们采取哪些方式吸纳移民?移民群体通过哪些途径融入城市社会?本文试图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尝试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希望可以为国内学界全面了解西欧城市社会在中世纪晚期危机中的发展和变化提供参考:首先,论述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的变化及其与移民之间的联系;其次,具体分析市政权力机构如何从上而下筛选移民,授予市民身份;最后,考察移民如何自主、自发地实践社会融合。
一、 移民与城市人口的变化
11世纪,在农业技术革新和大垦荒运动的推动下,西欧农业生产开始复兴,为商品贸易和城市发展奠定了基础。12世纪中叶至13世纪末,法国中世纪城市化进程进入高峰时期,最显著的标志是城市数量增加、面积扩大和人口大幅增长。在将近150年的时间里,法国的城市人口几乎翻了三倍,远远超过整体人口的增长率:城市周边乡村地区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是城市人口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从14世纪中期开始,城市人口突然大幅下跌,城市发展陷入困境。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减少的原因何在?在人口危机的背景下,移民对城市人口结构和城市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探讨中世纪晚期城市移民如何融入城市社会的前提。
长期以来,1348年的黑死病被认为是城市人口从增长到衰退的转折点。在1348年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法国至少经历了19次波及范围广泛的黑死病浪潮(14世纪7次,15世纪12次)。黑死病反复发作,在城市中造成非常高的死亡率,导致人口自然增长率无法弥补高死亡率造成的人口缺口,从而被认为是城市人口在中世纪晚期下跌的主要原因。确实,对比1348年前后的城市人口数量我们会发现,许多城市,尤其是最先感染黑死病的法国南部城市,人口显著减少。黑死病前夕,阿维尼翁的人口在30,000至45,000之间,14世纪50年代,阿维尼翁只有大约25,000居民了;1367年的尼斯人口是1315—1316年的60%;1343年,阿尔比的居民人口是10,000人,1357年,下降到了5,000人;1330年到1350年,佩里格的人口减少了63%;1328年,巴黎大约有200,000居民,1360年至1380年,人口数量下降到了60,000至80,000之间。
然而,不少研究证明,法国城市人口增长在1330年前后就已经停滞,甚至出现了小幅下跌的情况。14世纪初的气候变化导致农业歉收,引发了大范围的饥荒;与此同时,瘟疫虽然没有像黑死病一样给城市造成重创,却引起了人口的减少:根据当时编年史家的记录,巴黎地区在1323年、1328年、1334年和1340—1341年出现了因疾病导致大批人口死亡的现象;奥弗涅(Auvergne)在1335年也出现了疫情。因此,黑死病既不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下降的根本原因,也不是唯一原因。
根据已有的研究,法国城市人口从14世纪初开始衰退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生产出现了不足: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大垦荒和人口增长,封建制度下的农业生产力已经达到马尔萨斯门槛,无法满足如此庞大数量的人口需求。在这种结构性缺陷的制约下,周期性的瘟疫、百年战争的摧毁、频繁的饥荒共同导致了城市人口的减少。而且,这三者常常相互关联,很多城市都受到了以下模式的影响:英军残酷的战争策略导致农业产量下降,城市里失业和贫穷化现象加剧,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极大降低,在饥荒和瘟疫面前变得十分脆弱,导致人口死亡率升高。相较而言,北方城市受到战争的影响明显大于南方。一方面,英军围城、纵火和劫掠等战争手段会导致城市人口的直接减少;另一方面,法国内部的政治斗争严重影响了城市人口。1410年至1420年,阿马尼亚克派与勃艮第派争夺法国王位,导致政权频繁更迭,1411年,勃艮第派驱逐了12,000名巴黎居民,1413年至1414年,阿马尼亚克派驱逐了700名巴黎居民,1419年贵族大量逃离巴黎。在南方,虽然游兵散勇的侵扰使乡村和城市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但是瘟疫对城市人口数量的影响更大。例如,佩里格人口在14世纪最后十年里快速增长的势头因为1400年的瘟疫戛然而止。
总体来说,法国城市人口在1330年前后达到顶峰并开始小幅下跌,14世纪中期大幅减少,1420至1460年间,城市人口达到最低谷,大部分城市的人口只有黑死病之前的一半。15世纪下半叶,随着乡村生产力的恢复和人口的增加,法国的城市人口才出现明显增长。城市人口数量变化的背后隐藏着人口流动引起的人口更新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这一点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中世纪城市里,饥荒和瘟疫常常导致人口周期性减少。由于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足、死亡率高、人均寿命短,城市一直都需要通过接收外来移民来填补人口和劳动力的缺口。根据人名学研究,在12世纪的亚眠居民中,25%的人的名字中带有其他地名;13世纪末,巴黎人口中有30%的人的名字带有其他地名。据统计,13世纪巴黎的人口以每年增加大约750人的速度增长,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长,移民的流入是巴黎居民数量增加的重要因素,这主要得益于巴黎繁荣的手工业所产生的吸引力。地处地中海与罗讷河枢纽的阿维尼翁从13世纪起就吸引了大量移民,不仅有来自意大利的商人和银行家,还有来自阿尔卑斯山和勃艮第的手工业者。不过,14世纪之前,本地人和市民群体一直是城市居民的大多数。到中世纪晚期,尽管战争、瘟疫、贫穷化等原因造成了部分居民逃离城市的现象,但是,与乡村相比,城市更加安全,拥有更多的生存资料和工作机会,所以,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一直是移民的流入地:人口在城际之间的迁徙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都比14世纪之前更加频繁了。
人口的高死亡率和外来移民的持续涌入引发人口频繁更新,这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的重要特点。1381年,索恩河畔沙隆(Chalon-sur-Sa?ne)大约四分之三的家庭定居时间不超过20年。14、15世纪,在佩里格,80%家庭只延续了不到50年,其中,65.8%的家庭延续了不到20年。中世纪晚期法国的城市人口平均每十年要更新15%—30%,这意味着,在几乎所有的城市中,当地居民和定居很长时间的居民总是城市人口中的少数。在阿尔勒,仅就遗嘱的统计来看,1376—1425年,10%的立遗嘱人来自外地,1426—1450年,这一比例是20%,1451—1475年,上升到了33%,其中1461—1465年有40%的立遗嘱人来自外地。在阿维尼翁,外来人口的比例尤其高,14世纪,移民占城市总人口的75%,15世纪,至少有62%的阿维尼翁居民在遗嘱中指明自己来自其他地方。
一般来说,城市人口吸引力的范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移民数量会随着距城市距离的增加而减少:以城市为圆心,方圆40—50公里范围以内的地区是第一层次,构成了中世纪城市移民最主要的来源地区(如果移民以农民占大多数的话,那么这个范围还会缩小);第一层次之外与其比邻的地区是城市移民的第二主要来源地。14、15世纪,佩里格外来人口的来源地主要集中在距离城市35—40公里以内的范围内。15世纪末,图尔吸引了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距离图尔60公里以内的同心圆里。但是,第二主要来源地并不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同心圆,因为城市之间会对移民形成竞争。15世纪下半叶,由于巴黎的强大吸引力,位于巴黎西南部的沙特尔吸引到的移民大部分来自西部,超过二分之一来自诺曼底和曼恩。1352年至1354年,在兰斯的外来移民中,45%—50%的人来自距离城市25公里的范围内,其中30%的移民来自距离城市3里格(lieue,1里格大约等于3.25公里)以内的乡村地区;到1359年,来自距城市25公里以内地区的移民占移民总数的比例达到了90%,其中,来自距城市3里格以内地区的移民占40%。这说明,兰斯对远距离移民的吸引力下降了。事实上,经济越发达的城市,移民人口越多,越能吸引到距离城市更远来源地的移民;相反地,当一个城市移民来源地的范围缩小时,很可能意味着城市经济的衰退。
某些重要的,特别是具有政治、经济中心职能的城市对移民的吸引力会超出这两个层次。14世纪初,教皇的到来使阿维尼翁一跃成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首都,对移民的吸引力大大提升。1376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一世准备返回罗马时,阿维尼翁的移民来源地分布在北至北海,南到西西里岛,西起伊比利亚半岛,东到中欧这一范围内。15世纪,阿维尼翁的吸引力相对减弱,但是,作为教皇领地孔塔地区(Comtat-Venaissin)的首府和地区经济中心,它对移民的吸引力仍然超越许多城市:移民的来源地分布在从佛兰德尔到地中海这一范围内,而且,作为以商业为主的城市,来自周边乡村地区的移民在城市居民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不到5%)。巴黎的移民情况与阿维尼翁相对应。在法兰西王国内,距离巴黎100公里以内的地区,尤其是北部和西部地区构成了巴黎外来移民的重要来源地;此外,作为经济和文化中心,巴黎还吸引了来自英格兰、德意志、意大利等遥远地区的移民。比较阿维尼翁和巴黎的移民来源地可以看到,阿维尼翁作为南方城市可以吸引到大量来自北方的移民,而从南方前往巴黎的移民则相对较少。这是因为,中世纪晚期法国南方的城市更加稳定和安全。15世纪上半叶,普罗旺斯的埃克斯(Aix-en-Provence)也有不少来自北方的移民。
外来移民可能对城市社会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移民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填补城市因高死亡率而导致的人口空缺,转换成城市所需要劳动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对某些城市而言,移民数量的增加是它们走出中世纪晚期人口低谷的关键因素。15世纪初,普瓦提埃的人口因为来自英军占领区的移民涌入而出现了一次增长。15世纪下半叶,鲁昂人口增长的重要原因是周边乡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另一座诺曼底城市迪耶普(Dieppe)的人口也因为移民而在1452年至1491年增加了一倍。另一方面,移民也有可能对城市的社会秩序提出挑战,引发社会问题。米歇尔·莫拉(Michel Mollat)提出,中世纪的城市居民,尤其是移民群体,经常因为生活的不稳定性而沦为“新穷人”,最常见的表现是因日常消费产生借贷,日益贫穷化。此外,由于社会关系的缺乏,移民群体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愤怒和暴力的情绪,滋生暴力型犯罪。14世纪,阿维尼翁打架斗殴和暴力犯罪的明显增加就与移民群体有密切联系。移民对城市社会产生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移民是否能够良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总之,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处在人口、经济和政治危机中,一方面需要移民带动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尽量减小移民破坏城市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市政权力机构对移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尤其对移民获得市民身份的限制,不仅决定了移民是否被城市接纳,还决定了移民的融入程度。
二、 移民与市民身份
中世纪的文献中没有出现过“移民”(immigrants)一词,但是,用来表示城市里外来移民的词汇却很多,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拉丁文“extraneus”、“foraneus”和它们的变化形式:这些词的本意都表示“外面的”。因此,在中世纪人的眼中,城市里的移民群体实际上是城市的“外人”(现代法语通常写作étrangers)。所谓“外人”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标准判定:第一,根据地理来源地,那些来自城市(或城市管辖领地)之外的人被认为是“外人”;第二,根据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认定,生活在某个城市里但不属于这个城市以“集体领主权”(seigneurie collective)管辖的人,被认为是“外人”。事实上,这两个标准往往相互重叠,而第二个标准是判定一个人是否为“外人”的最根本的标准。简而言之,某个城市的“外人”(外来移民)是指市民共同体之外的人,也就是不具有这个城市“市民”身份的人。例如,根据阿维尼翁城市法律的规定:“市民(civis)不得与外人(extaneo)发生超过100苏的债务关系。”在中世纪,“市民”一词通常用拉丁语写作“civis”或“burgensis”(对应的法语词分别为“citoyen”和“bourgeois”),受罗马传统影响更深的南部城市更多地使用“civis”,而“burgensis”则在法国北部和中部使用更为广泛。与“市民”这一法律身份相对应,无市民身份的外来移民构成了“普通居民”(法语写作“habitants simples”)群体,拉丁语通常写作“habitator”(在北方的某些城市里也可以用法语“manant”表示),意为“居民,居住者”。一般而言,外来移民只要到市政机构进行登记,就可以以普通居民的身份在城市中生活。
市民和普通居民共同构成了中世纪的城市居民(法语,citadins),但是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市民可以被看作一种比普通居民身份更加完整的法律身份,享有城市特许状和城市法规规定的特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参与市政管理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特权(包括从事某些职业、减免部分税收、自由安排遗产等)。市民身份不能在不同城市中迁移,一个城市的市民前往另一个城市后,在没有获得所居住城市市民身份的情况下,是该城市的普通居民。例如,一位居住在阿维尼翁的贝桑松市民在遗嘱中是这样表述自己身份的:“来自贝桑松市的木工,阿维尼翁的普通居民。”只有获得了迁入城市的市民身份,移民才能从“外人”变成市民共同体的一份子,享有完全的市民权利(与此同时,他也丧失了迁出城市的市民身份)。因此,获得市民身份一直被认为是移民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结果和标志。
中世纪城市的市民身份具有开放性,达到城市法律关于申请市民身份要求的外来移民就可以向市政机构申请成为市民。在中世纪晚期人口减少的历史背景下,市民的数量对城市经济、税收、政治和防卫职能的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增加和维持市民人数,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普遍执行相对宽松的市民化政策。一些城市甚至用直接授予市民身份的方式,吸引其他地方的居民来本城市定居。例如,14世纪50—60年代,在黑死病造成马赛城市人口数量锐减的形势下,马赛市政委员会决定,圣马塞尔(Saint-Marcel)、欧巴涅(Aubagne)、阿洛(Allauch)周边乡村地区的居民只要来到马赛定居就可以获得市民身份。此外,许多城市用减税、免税、赠予房产等方式吸引外来人口成为本市市民。1422年,申请成为南特市民可以获得被离开城市的居民所放弃的财产;1422—1442年,蒙彼利埃规定,移民在宣誓成为市民之后可以获得减税的优待。1370年—1383年,德拉吉尼昂(Draguignan)给新近成为市民的人3年的免税特权,1404年—1414年,免税特权的平均年限增加到了5年,最高达到了10年。尽管如此,除了极端情况,移民获得市民身份必须经过市政权力机构的筛选。各个城市制定的筛选标准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城市对市民身份候选人最核心的要求有以下两点:在城市里长期居住,有能力承担市民义务(包括纳税和参与军事防卫)。
一方面,由于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很大,为了确保实际生活在城市中的市民数量,城市倾向于将市民身份授予能够证明有意愿在本城市长期居住的申请人:他们要么必须已经在城市中稳定、连续地生活了一段时间,要么必须在城市里建造或购买一套住宅。14世纪前,里尔并不要求市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城市里生活一段时间,但是,从1372年开始,外来移民必须和他的妻子在城墙和城门以内生活至少三年才有资格申请市民身份。相较而言,兰斯在14世纪对外来移民表现得更加热切,移民在城市里稳定居住40天就可以提出申请,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以缩短。从14世纪下半叶开始,马赛要求所有申请市民身份的候选人必须在城市里建造一座住房,1358年时,建造的期限是一年,到1446年,延长到了五年:这表明马赛对市民身份申请人的要求进一步放宽了,意味着它希望吸引更多的移民。类似地,阿维尼翁和图卢兹都要求市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城墙以内拥有不动产。
另一方面,城市只会将市民身份授予具备承担市民义务能力的移民,财产是衡量申请人是否具有这项能力最重要的标准。许多城市要求市民身份申请人缴纳准入金,中世纪晚期准入金的金额普遍不高。阿维尼翁将准入金定为9苏;兰斯准入金的金额是5苏,在14世纪50年代,这一金额实际上只相当于普通人三天的工资,因此,即使贫穷的人实际上也具备申请成为市民的资格。此外,城市对市民身份申请人提出必须在城市里拥有不动产的要求也是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相关税收并能积极参与城市防卫的一种措施。不仅如此,一些城市还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将自己所有财产中的一定份额迁往本城市。例如,马赛规定申请人必须将财产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投资到马赛城市里或其领地的土地上。
总而言之,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普遍通过吸收外来移民补充或更新市民群体。但是,无论市民身份申请标准如何放宽,有财富且愿意成为市民的移民只是移民中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很少的一部分。如前文所述,14世纪时,兰斯对市民身份候选人的要求已经非常宽松,但是,1351—1360年间,成为市民的外来移民只占移民总人数的一半。在阿维尼翁,1328年—1330年,只有24位移民申请成为阿维尼翁的市民;1347年11月至1348年7月,只有10位移民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对15世纪阿维尼翁居民遗嘱的分析统计,大约三分之二的立遗嘱人用“habitator Avinionensis”,即“阿维尼翁的普通居民”,描述自己的法律身份。
移民没有转化为市民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许多移民即使在城市里生活多年,仍然以重回家乡作为目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晚期大多数城市以增加城市人口为目标的吸引移民的政策本身也有可能导致许多移民没有申请市民身份的愿望。首先,尽管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城市会驱赶部分不利于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移民,但是,总体来说,中世纪晚期的城市普遍对外来人口敞开大门,包括穷人。14、15世纪,马赛市政委员会一再重申,除了与马赛和普罗旺斯—福卡尔基耶公爵为敌的人,任何人都可以来马赛定居。其次,为了吸引外来人口,城市向移民授予了许多权利,有些是以前市民才能享有的特权。1470年至1480年,佩里格市政府与来自利莫赞和贝阿恩的农民达成协议,允许他们开发城市里被荒废的土地,作为交换条件,他们必须每年向市政府缴纳租金,但是可以获得免除人头税的特别待遇。1472年,普瓦提埃的人口因为瘟疫大幅减少,市政府决定改革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会,允许外来的手工业者在普瓦提埃工作和定居。在阿维尼翁,外来移民不仅可以和市民一样从事各种职业,拥有不动产,他们甚至还被赋予了直接参与市政管理的权利。根据1441年阿维尼翁的法规,所有的阿维尼翁居民被分为三个“nations”(拉丁语,natio),每个“nation”选出16个代表共同组成市政委员会,这三个“nations”分别由市民、意大利人和山内人(citramontains)组成。意大利人又被称作山外人(ultramontains),意为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外的人;山内人指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内地区的移民,包括来自孔塔、普罗旺斯、朗格多克、多费内和法国其他地区以及勃艮第公国的移民;市民既包括定居阿维尼翁多年的市民,也包括新近获得市民身份的移民。将移民参与市政管理的权利写入城市法规的做法反映了移民群体对城市生活的重要影响力,但是,由于从今以后移民可以在市政权力机构中直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市民身份的吸引力降低了。
从这些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到,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对待移民的策略面临着一个困境:一方面,它要从城市居民中筛选出有财富又对城市有认同的人进入市民群体,确保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增加城市居民的数量,它需要以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吸引移民,甚至授予移民部分市民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市民作为特权阶层的优越地位,降低了市民身份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在人口危机的背景下,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普遍执行宽松的移民政策,移民不仅可以更加自由地在城市中定居,而且他们获得市民身份,实现从法律身份上完全融入市民共同体的可能性也增大了。但是,在城市权力体系自上而下主导的以获得市民身份为标志的融入方式之外,移民在社会生活中自发、自主的社会融合实践也不容忽视。
三、移民与社会网络
外来移民数量增加,导致背井离乡的居民在城市人口中一直占有较高比例,这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社会的重要特征。数量庞大的移民脱离了传统的依附于乡土的家庭纽带和社会关系,重新构建社会关系网络是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定居、融入城市社会的前提条件。
在中世纪的城市社会中,来源地和职业是移民社会身份最重要的构成元素,这不仅反映在他人对移民的认识上,还反映在移民的自我认同中,而且还可以在中世纪的档案材料中得到印证。例如,在一份15世纪的遗嘱中,公证人这样描述立遗嘱人的身份:“来自巴约教区的剃须匠,阿维尼翁的普通居民。”基于地理来源和职业而构建的社会身份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即同乡关系和同行关系是外来移民在城市中最先形成的社会关系。不仅如此,在城市生活中,这两种社会关系往往相互交织。同乡之间相互介绍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而更加普遍的情况是,新近移民会前来投奔比他先到城市的同乡,并通过他们获得工作机会,所以,来自某一地区的移民很容易从事相同的职业。在整个西欧,意大利人在商业和银行业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如前文提到的,佩里格的农民中有许多来自利莫赞和贝阿恩的移民;此外,来自卡马尔格(Camargue)的农民在阿尔勒的农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阿维尼翁,来自日内瓦和贝桑松的很多移民集中到了木工行业,而来自上普罗旺斯地区的移民更多从事农业。
城市空间里交错分布的族群社区(英语,ethnic neighborhood)和职业社区直观地反映了移民通过同乡和同行关系构建社会网络的现象。13世纪,来自意大利的商人和银行家在巴黎形成了以“伦巴底人街”(rue des Lombards,伦巴底人主要指来自意大利北部的移民)为名的族群社区,这条街以相同的名称保存到了今天;14世纪,巴黎还出现了佛兰德尔人、诺曼底人、皮卡迪人聚居区。无独有偶,1339年,阿维尼翁的档案材料中第一次出现了“伦巴底人街”,1403年,“德意志人街”(rue des Allemands)第一次被文献记录下来。此外,南特也有族群聚居的现象,最具代表性的是以来自卡斯蒂利亚的商人为主要居民的“西班牙人街”(rue des Espagnols)。事实上,同乡移民聚居的现象远比在文献中留下名称的族群社区多得多。但是,除了犹太人聚居区外,中世纪法国城市中的族群社区并不与来自某一地区的移民完全对应,也不意味着来源地相同的移民全都居住在同一个区域。除了同乡社区,从事相同职业的城市居民也会形成聚居区。职业社区不仅是中世纪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特征,还在近现代城市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巴黎是最典型的代表:鞣革街(rue de la Tannerie)、制革街(rue de la Corroierie)、金银匠聚居的兑换桥(Pont du Change)等中世纪产生的职业性聚居区的名称依然可以在今天的巴黎地图上找到。在第戎,苏宗(Suzon)河边形成了肉店街(rue de la Boucherie)和制革街。中世纪晚期,阿维尼翁不仅在市中心保留了制革街、皮货店街、兑换广场等早就已经形成的职业型社区,还在城市的西南部形成了以菜农和果农为主要居民的新聚居区,在城市东部形成了外来泥瓦工的聚居区。职业社区里不仅有许多来自外地的学徒,还有一些获得了市民身份或开业许可的移民。
来自同一地区的移民常常从事相同的职业,相同职业和相同来源地的人又倾向于聚居,因此,对移民而言,同乡关系、同行关系和邻里关系常常是相互交叠的。例如,15世纪,在雷恩形成了一个以来自卡昂的制呢商为主的社区;在普瓦提埃出现了一个由来自诺曼底和勒芒地区的皮匠聚居而成的社区。同乡关系、同行关系和邻里关系构成了移民群体最重要的社会网络框架,决定了他们在城市中社会交往和可以获得帮助的主要范围,是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起点。
但是,城市居民社会网络的构成不止以上三种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同乡、同行或社区的界限:城市居民社会关系的多元性是城市社会区别于乡村社会的重要特点。对移民群体来说,在城市中拓展和巩固多样的社会关系是他们在城市中定居的重要条件。鉴于中世纪遗存的档案资料不足,能够反映普通人社会关系的史料尤为稀少,我们无法通过大量统计和分析个人社会关系的方式来了解中世纪城市居民社会网络的特点。但是,城市居民自发建立的组织——兄弟会(confrérie),却为我们观察中世纪晚期城市居民的社会网络提供了窗口。简单来说,中世纪的兄弟会是信众自主创建的祈祷联盟和互助组织,除少数个例外,兄弟会向所有有志加入的人开放,无论男女,只要能够按时交纳数量不多的年金就可以成为其中的一员。兄弟会组织在14、15世纪发展到了高峰,影响了西欧的大部分人口。特别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在许多法国城市里出现了兄弟会数量随城市移民数量增长而增长的现象。这反映了城市居民,尤其是移民群体,希望通过兄弟会组织弥补因死亡和迁徙而破碎的家庭纽带和社会关系的需求,透露了移民在同乡、同行和邻里关系之外,积极主动拓展社会网络,开展社会交往的事实。笔者下面将以阿维尼翁的兄弟会作为典型案例,揭示移民通过兄弟会建立更加多元的社会网络,实践社会融合的具体方式。
四、典型案例:阿维尼翁的移民与兄弟会
日本近代的“贱民解放令”是以天皇之令颁布的,随之的部落民教化也以神道为宗,试图牢固部落民中的天皇信仰与作为日本国民的自我认同。在此影响下,试图抛弃原有的“贱民”身份而融入日本社会的部落民开展了“同和”运动。
如前文所述,阿维尼翁的人口结构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结构的典型代表,其中外来移民群体构成了城市居民的大多数。在这样的人口结构下,阿维尼翁和其他城市一样,出现了兄弟会数量猛烈增长的现象。14世纪之前,阿维尼翁只有大约10个兄弟会组织,14、15世纪,兄弟会总数达到了一百个以上。不仅如此,阿维尼翁居民参与兄弟会的比例也非常高。仅从对遗嘱的统计来看,15世纪平均有37%的居民参与了兄弟会生活,15世纪末时达到了50%以上。通过对兄弟会会规、账簿和居民遗嘱等原始档案材料的分析,我们发现,兄弟会对移民构建社会网络和实践社会融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由于兄弟会不对成员的社会身份做任何要求和限制,所以,通过加入兄弟会,移民可以和来源地、职业、居住社区、法律身份、社会阶层各不相同的居民建立起社会关系,并在兄弟会的集体活动中相互交流,实现社会融合。15世纪,圣安妮兄弟会、圣母升天节兄弟会和圣克里斯平兄弟会成员来源地的分布范围与阿维尼翁移民来源地的范围基本一致。圣米迦勒兄弟会是由皮匠发起组建的,但是,它的会规明确规定,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如果想要加入兄弟会,只需要交纳3苏的入会费和3苏的年金。居民参加由其他职业人员发起的兄弟会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位计量员在遗嘱指出,他不仅要向计量员与搬运工兄弟会遗赠6苏,还要向面包师兄弟会遗赠6苏。14世纪,来自意大利的商人和银行家创建了伟大圣母兄弟会,并且一度发展成为阿维尼翁规模最大的兄弟会。根据它在14世纪的两份成员名单来看,虽然意大利移民构成了成员的主体(占80%),但是,成员中有10%左右是阿维尼翁市民,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北方法兰西王国、日内瓦、洛林等地区的移民,最后,名单中还有德意志人、英格兰人、西班牙人。伟大圣母兄弟会成员的职业同样非常多元,教廷的工作人员占成员的15%-17%,商人占15%-18%,从事食品业的成员占10%左右,其他还有金银匠、旅馆老板、建筑工人、果农等。不仅如此,伟大圣母兄弟会成员的居住地分散在阿维尼翁的七个堂区中,因此,居住在不同社区的居民也通过兄弟会建立起了联系。总之,尽管许多兄弟会是基于同乡关系或同行关系而创建的,但是它们却向所有居民开放,推动成员建立了更加多元的社会网络。这一现象在诺曼底和阿尔勒的兄弟会中也得到了印证。
不仅如此,兄弟会还在社会身份各异的居民中确立了一套以个人道德为基础的社交准则,具体可以归纳为两个要点——“好名声”(拉丁语,bona fama)与“和为贵”(拉丁语,pacificus)。一方面,兄弟会设立了专门的制度用来调查申请加入兄弟会的候选人的个人品德,只有具有好名声的人才能被接纳成为兄弟会的成员。伟大圣母兄弟会规定,在候选人被正式接纳入会前,兄弟会的会长、会务委员要召集一部分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做详细的调查,具体内容包括:候选人是否品行端正,是否过着姘居的生活,是否与兄弟会的成员存在仇怨,是否曾因为品行不好被其他兄弟会开除过。圣乔治兄弟会和炼狱中的灵魂兄弟会则通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的名声进行审查:兄弟会的信使先向全体会员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接着,每位成员要发誓将自己知道的有关候选人的情况如实讲述出来;如果候选人被认为名声不好,或者对兄弟会中的某位成员有仇怨,那么他不能被接受入会。有过犯罪记录的人绝对不可能被兄弟会接纳。而且,任何成员一旦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都将被开除出兄弟会。另一方面,兄弟会要求社会交往必须以“和为贵”。第一,与兄弟会任何一位成员有仇怨的人不能被接纳进入兄弟会,除非他们达成和解。第二,如果兄弟会内部两位成员发生了争执,兄弟会会长有义务对双方进行调解,使兄弟会恢复和谐(拉丁语,concordare)。每个星期天,伟大圣母兄弟会的一位或两位会长必须在教堂专门调解成员之间的矛盾,他们要听取双方的陈述,调查矛盾的原因,为双方提出调解方案。最后,在兄弟会会长调解三次之后,如果矛盾双方中的一方仍然拒绝遵守达成的协议或和解,那么,他将被开除出兄弟会。
不仅阿维尼翁的兄弟会要求以良好的个人道德作为社会交往的原则,兰斯、诺曼底、英格兰和威尼斯的兄弟会也同样要求成员遵守社会道德。不过,将调解成员内部矛盾和调查候选人个人品行制度化的做法在其他城市的兄弟会中却并不常见,这说明,阿维尼翁兄弟会对成员的个人道德更为重视。这一现象与中世纪晚期阿维尼翁外来移民多元,占城市人口比例较大,进而导致融入相对困难,引发城市犯罪率升高、打架斗殴现象频发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联系。
总而言之,兄弟会在中世纪晚期的城市社会中构建起了一个以个人道德为基础的社交场域,只有具有“好名声”并遵守“和为贵”的人才能进入这个社交场域,拓展和巩固自己的社会网络,享有兄弟会提供的互助体系,实现良好的社会融合。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人一旦因为道德问题被某个兄弟会开除,那么所有的兄弟会都会对他关上大门,这意味着被主流社会群体边缘化和孤立的结局。要避免被边缘化和被孤立,就必须遵守“好名声”和“和为贵”的社交准则。通过这种方式,兄弟会实际上将来源地、语言、习惯、职业和社会阶层各异的城市居民(移民和当地居民)纳入了统一的道德框架,并在客观上促进了城市社会秩序的重建。
综上,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也是移民构建社会网络,实践社会融合的过程。中世纪晚期,城市移民不仅通过同乡关系、同行关系和邻里关系建立了基本的社会网络,还通过兄弟会拓展了更为多元的社会关系,构建了可以突破来源地、职业、社区、社会阶层和法律身份界限的社会网络。在以个人道德为基础的社交准则的约束下,城市居民自主、自发地实践了以统一道德标准为基础的社会融合,促进了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马克斯·韦伯曾用“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来概括西欧中世纪城市社会的特点。以往的观点认为,这句话指出了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人的束缚和城市社会相对自由的历史特点。但除此以外,这句话还透露了中世纪城市社会的另外两个经常被忽视的历史事实:第一,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对外来人口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第二,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具有将外来移民纳入城市社会的机制。这两点不仅在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社会中得到了印证,还由于14、15世纪西欧整体性危机给城市社会造成的严重破坏和冲击而被放大了;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构成了城市克服危机,在近代实现复兴的重要条件之一。一方面,在危机的背景下,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大大增强,移民持续大量流入城市,甚至颠覆了14世纪前以本地人和市民为多数的人口结构,构成了城市居民的大多数,补充了城市人口因高死亡率造成的劳动力缺口,为城市经济生产力和消费力的恢复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中世纪城市吸纳移民的机制获得了新的发展:市政权力机构自上而下筛选部分移民成为市民的政策和移民群体自主、自发的社会融合实践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了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缓解了城市社会秩序因危机而遭受的冲击。对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移民的研究表明,城市社会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不是当今城市独有的特征,而是城市史上的普遍现象。因此,城市吸纳移民的机制一直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世纪晚期的市政权力机构放宽了移民进入市民群体的通道,但是,获得市民身份实现从法律身份上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移民一直是少数。城市中的大部分移民只能在保留普通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在同乡、同行、邻里和兄弟会组织中,自主、自发构建社会网络,在统一的道德标准约束下建立社会交往,进而适应和融入城市社会。不仅如此,对最终通过市政权力机构筛选成为市民的移民来说,以社交网络为基础的社会融合往往是他们达到申请市民身份要求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说,移民群体融入城市社会,转化为城市发展重要动力的关键不在于移民是否获得了法律上的市民身份,而在于是否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社会秩序,通过多元而密切的社会交往实现移民之间、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相互融合。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移民的社会融合实践表明,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不完全是移民被城市挑选的过程,在宽松的移民政策下,大部分移民不仅积极拓展社会网络,还主动支持和维护既有的社会秩序,这构成了城市社会不断自我更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