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丽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法治思维是以现代法治观念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以及作出行为选择的一种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引导、督促与推动其法治思维养成和固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李洪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的理念
2020年8月,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这是对2004年制定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的修订完善。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家庭保护”成为修订重点之一,以法治思维践行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成为实现“家庭保护”的必由之路。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家长的“监护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家长家庭教育行为失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对家长家庭教育失范行为的有效规制。当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时;当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儿童需要被带离安置时;当儿童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时,民政部门将依法对儿童启动临时监护。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重侵害儿童利益形成“监护侵害”时,人民法院将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国家监护”理念还体现在“司法保护”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胡键:话语对政治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当今的政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语言学尤其是与话语直接相关,大量的例证表明,政治尤其是政治家的政治生命往往取决于政治过程中的话语。在重大公共事件之中,话语能力就是施政能力,就是政治生命。换言之,一个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舆情中游刃有余的政治家,才是成功的政治家。重大公共事件的舆情是检验一个政治家“做政治”的效果的关键标尺。因此,政治学尤其是政治研究与语言学研究的结合是现实政治的必然需求。在当今新媒体时代,话语对政治特别是对政治家的建构和解构作用都越来越突出。
夏正林:政绩考核应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
法治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意味着政绩考核也需要纳入法治的范围。首先,从最根本上讲,要正确地认识到政绩本质上不是由政府自身来考核的,而应当以人民的满意度,是否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旨归,也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其次,要树立法治的思维方式,认识到法律授权政府的权力实际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正确行使权力实际上就构成了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上级政府也不能将自身权力义务随便转授给下级政府,更不能只将义务转授下级政府,而将权力留在自己手中。对政绩的考核,实际上就是对各级政府运用权力状况的考核。第三,上级政府需要对下级政府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力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现象,就应当及时提出并督促改正。
斯炎伟:中国当代文学会议研究新路径
形式多样、规模不定、等级有别的各种文学会议既是当代文学的鲜活内容,也是中国文坛的特有制度。它们包括举国模式的文代会与作代会、文学专题研讨会、文学评奖会、作品讨论会、内部学习等。这些会议各司其职,同时又互相补充,它们建构起来的会议体系,成为引导当代文学生成与嬗变的“隐形之手”。对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学创作而言,这些会议对“优秀作品”的认定,以及赋予获奖作家丰厚的资本,虽说不能完全起到确立标杆或引领创作的效应,但或多或少会对作家的创作行为产生作用。因此,在中国当代文坛,文学会议的功能与影响不容小觑,甚至可以说,中国当代文学史也近乎于一部当代文学会议史。
胡百精:舆论理性的训练与养成
公共对话本身即是一个人文教化、理性涵化的过程,强调个体超越自身的直接性、本能性和私人偏见,成就自我而又融入普遍性。舆论常无“统一而真实的基础”,“沦为众人的主观意见”,但相信公共对话可走向反思性的公共阐释,培育公共理性和公共性。在后真相时代,多元对话、公共理性和公共阐释的“互鉴”具有养成公共性的潜能,可再造共识的理性基础。
对话、养成之论与传统教化观颇有相通之处,即主张个体于公共交往实践中体认自我,契入共同体价值。只是今日更宜强调于对话中习得理性,而不单是自上而下规训。此中不可忽视传统舆论观精英引而致之的经验。决策者、立法者、媒介和知识精英应慎思、洞察、引导舆论,在对话、协商中将舆论整合为公意;再将公意中的真实问题、长远规划、全局设计,提炼、上升至公共利益;甚或标举、给定某些公共价值,以推动话语竞争转向理性协商,维系自由与秩序动态平衡。
方师师:“算法要向善”选择背后的伦理博弈
未来将是一个“算法无所不在”社会:自动化的新闻推荐、算法辅助法官判案、无人驾驶汽车、针对个体的差别化定价等,都将无缝接入我们的生活。如果以现在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个“未来”已来。如同“药”具有两面性,算法在摧枯拉朽急速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暴露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系统问题和社会问题。算法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种行动的“再现”:算法没有善恶,但绝非中立。算法要向善,因为所有围绕算法进行的协作都是社会再现,而未来的方向在每一个积极的主体手中。我们在见证算法改变社会结构的同时,也要看到这种“公共关涉”算法是一种社会机制,涉及多种社会要素和力量。要使得这种社会机制能够朝向更加具有社会保障、社会共情、公共向善的方向推进,则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协商与支撑体系。
张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应紧盯关键少数
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表示,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笔者认为,专项行动聚焦于公司治理的核心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整改,对于违规行为确有釜底抽薪之效。关键少数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监管紧盯关键少数一方面可以威慑有违规意图的其他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另一方面,可以向市场传递市场主体平衡发展的信号,更大程度激发投资端的信心,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刘杰:重视对社会信息的采集和利用
当前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医院系统发现病例上报各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再层层上报,信息来源单一,存在瞒报漏报的风险。各级疾控中心应重视对社会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以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应发挥特定组织、专家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等在疫情信息方面的优势,积极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信息,以更好防范风险。
方福前:以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
第一,通过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扩大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就业机会,法律和政策上允许劳动者合法兼职或拥有第二第三职业等途径来增加劳动者报酬。第二,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扩大居民的资产选择范围和投资渠道,增加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第三,通过发展各类各层次的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提高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来增加居民的职业和工作岗位选择机会,使他们的报酬和收入不断提高。从长期来看,这个途径至关重要。第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中贯彻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原则,在再分配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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