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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0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学术委员会和《社会保障评论》编辑部在京召开理论务虚会,邀请部分学会成员围绕“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主题展开研讨,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副会长席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玲、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先后主持了四个阶段的会议。监事童星,副会长周弘、丛树海、何文炯、林义、申曙光、丁建定、金维刚、关信平、林闽钢、席恒和常务理事丁元竹、王延中、李玲、青连斌、仇雨临、杨立雄、张思锋、吕学静、禇福灵、杨燕绥、岳经纶、高和荣、封进、鲁全、杨俊,理事李莹、乔庆梅、郭林等结合自己的学习与研究纷纷在现场或线上发言,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顾问宋晓梧提交了书面发言稿。
郑功成会长指出,在新的办公地址召开学会2022年的理论务虚会很有意义,在国家现代化全面提速和共同富裕成为公共政策核心议题的背景下,学会应当对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作出更多的理论回应。他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不仅已经到了应当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时候了,而且已经行进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社会保障学界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建设好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稳步走向共同富裕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他指出,共享发展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共同富裕是体现共享发展的最高境界,资本主义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也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共享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中国式的现代化却是将共同富裕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它应当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集中体现。无论是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还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都必须有稳定、完备的共享机制,而社会保障制度正是这样的机制,它通过法定保障制度实现强制共享,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实现自愿共享,从而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异常重要、不可替代的基本制度安排。他强调,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是继续做大蛋糕以不断壮大可供共享的物质基础,一是须加快优化共享机制以确保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与发展即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定型不仅会贡献出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文明,而且必定成为中国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周弘在题为“社会保障在共同富裕系统工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发言中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相互配合。从数据看,欧美国家的贫富差距有扩大倾向,如过去三十年间德国养老金替代率从70%多降到了50%多。从国际的视角看,国际政治与国内的政治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富裕的问题需要考虑国际战略。她还指出,实现共同富裕应包括多个环节,不同国家的制度环境有所不同,每个国家根据国情在不同的环节介入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如英美国家社会保障介入较少、慈善力度就较大,而北欧国家和德国、法国等一、二次分配更公平,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就不似英美。她强调,要从系统工程的视角来看待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全球化时代下,各国已无法单纯在国内完成资本分配,涉及到本国以外的许多其他国家,需要各国为共同富裕做出共同努力。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在题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的发言中表示,中国社会保障实践历史悠久,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我国才进入到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启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建立之初,借鉴了苏联、德国等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文化、经济发展的实践基础,保障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今后要继续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学习并合理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二是现代社会已将国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作为基本人权对待,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由工薪劳动者逐步扩展到全体国民,未来还需继续努力提高制度覆盖范围及保障力度。三是中国具有独特文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需注重保留优秀传统文化,如社会政策需要重视家庭保障和尊老孝老的传统文化及其重要作用。四是中国社会保障仍处于不断变革之中,今后的社会保障改革中对更多实质性利益的调整需继续坚持渐进式改革原则。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金维刚在题为“社会保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保障是依法建立的正式制度安排,能够满足广大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通过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增进国民福祉,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作用。他强调,深刻把握社会保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发展战略应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分析其总体特征和产生根源,对各地采取的政策措施、效果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探讨推动低收入群体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和具体政策。二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促进各地区之间在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标准、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统一,协调解决各统筹地区间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三是明确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须结合实际国情通过组合政策稳步推进,可考虑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让大多数人都富裕起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战略推进。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玲在题为“共同富裕与新时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言中提出,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制度保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她强调,中国社会保障要借鉴国际、国内社会保障发展的教训,借鉴中国成功抗疫、圆满举办冬奥会、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的经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她认为,在大数据时代,国家应该充分利用数据信息来主导和整合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让全国人民享受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她还认为,应充分利用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精神资源和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基层组织和志愿者,通过全民共建实现全民共享,多为底层人民服务,将更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探索出高质量、全覆盖、可持续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监事、南京大学教授童星在题为“中国社会建设话语体系建构”的发言中指出,中国社会建设的本土话语体系建设仍然拥有较大发展空间,需对源自于西方的社会建设话语体系进行反思,对中国当代社会建设的实践提炼总结,以逐渐形成一系列本土化的概念和中国化的话语体系。他还指出,“民生”与“治理”分别在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形塑出中国社会建设话语体系的基本结构,且二者自身内涵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在不同历史阶段会演变并呈现出规律性。他认为,民生价值的目标指向共同富裕,治理工具的目标指向共同体建设,二者殊途同归,都通往“大同”社会。他强调,源自于传统文化、植根于现实实践的中国社会建设话语体系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和全球意义,将会走向世界、影响世界。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申曙光在题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新目标”的发言中表示,现有研究中对社会保障新目标的讨论尚不够充分,以往的社会保障目标更多指代工作性目标,应系统分析社会保障目标概念的本质。对中国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这一伟大目标要予以肯定,社会保障追求的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在整体上已经基本实现。他认为,中国在新发展阶段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间的矛盾,社会保障制度也要实现目标的转型升级,确定新的发展目标,在过去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扩展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改进保障方式。他还认为,社会福利新目标的确定首先要理清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层次关系,社会保障新目标的实现要以原有目标实现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而非对立的关系。他强调,中国地域差异性极大,决定了全国不可能实现完全同步、统一模式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思路,始终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坚定走向共同富裕这一发展目标与理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建定在题为“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根本性转变”的发言中指出,无论是西方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抑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都曾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变。不同的转变虽有所区别,但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或者达到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某种特定目标的工具、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共同特征,这种特征是当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转折。他指出,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必然在功能上关注阶段性功能的同时重视整体性功能,追求积极功能的同时避免消极功能,主动争取综合性功能的同时避免选择单一性功能,更重要的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走向合理和完善、体现社会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而不只是将其作为在特定社会制度下、为达成特定历史阶段的某种特定目标被动选择的修复工具。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在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的认知逻辑——基于基本公共均等化在中国实践的思考”的发言中指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需要回答三个认知问题:一是中国社会保障问题从哪里来,二是对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方式如何,三是怎样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和提出解决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措施。他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应当遵循三个逻辑:一是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出发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问题导向逻辑。二是将政策重点聚焦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体制机制上的理论抽象逻辑。三是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实践逻辑。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的探索首先要从解决中国问题、制度环境、历史文化等出发思考和解决问题,用历史知识、国际知识作为分析问题框架,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生产新知识、形成新理论、新方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林义在题为“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及协同治理”的发言中指出,在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无疑是共同富裕建设的重点内容。他认为,学界与实务界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提炼总结多层次养老保障的理论逻辑和演化规律,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拓展理论研究视角,力求聚焦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障发展模式的中国路径。二是强调理论创新,突出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原则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及高质量发展。三是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切实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退休政策调整与劳动力市场完善、长期财务平衡、可持续发展及养老保险制度环境优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短期、中期、长期改革作统筹考虑。四是积极探索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效用,充分重视与这一政策调整并行的政策辅助。五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应当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精神慰藉协同推进,这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区别于西方国家养老保障的重要制度文化特征。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在题为“中国特色民政事业”的发言中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在共同富裕当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社会救助在共同富裕当中发挥着兜底性的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在共同富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走向共同富裕应当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救助与基本社会服务。他认为,我国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未来应打造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系统,将非户籍人口纳入居住地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从以现金为主到现金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还应针对老年群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儿童群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并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项目,针对残疾人要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他强调,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更应该是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要加强建设培育居民的公民精神、营造社会的敬老氛围、推动婚丧领域的改革、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延中在题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与我国医保制度的适应性调整”的发言中指出,我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对医保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医疗保障等社保政策的调整于疫情防控期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我国疫情防控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应当以此为契机,推进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完善中央与地方分担救助资金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三医联动、协同应对”的医疗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节约支出、提高效率”的成本控制机制、强化“审计、监管”的风险管控与廉洁保障机制,建设“多部门协调、多主体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以期在提高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在题为“促进低收入群体共富的理论逻辑和价值取向”的专题发言中提出,富裕国家并不等同于共同富裕国家,罗尔斯的弱势群体理论对中国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特别是如何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这一关键问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他指出,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中,“最少受惠者”为分配正义观的逻辑起点,要强调通过社会合作的前提产生更大的利益的同时更要对最少受益者补不足,提升最少受惠者合法期望则是实现平等倾向的关键,更要理解“最少受惠者”指代意义和动态变化,要通过互惠达到补偿目的和效果。他还指出,促进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三点:一是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是走社会合作的道路以促进社会群体共同富裕;三是激发贫困者内生动力以促进低收入群体勤劳富裕。他强调,促进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政策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重视作为国民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群体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创造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着重提升低收入群体就业机会和能力;三是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全社会共享水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期望;四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在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教授席恒在题为“共同富裕指数:中国现状与推进路径”的发言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是共同富裕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鉴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衡量指标的一致性和富裕程度的相对性,应选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地区富裕程度的衡量指标,运用几何差值法构建区域“共同富裕指数”。经测算,2016年中国在16个世界主要国家共同富裕指数排名中位列第10位,其中,富裕指数排名中位列第11位,共同指数排名中为第10位。从国内看,东部地区十省共同富裕指数在0.546-0.976区间,东北地区三省在0.547-0.739之间,中部地区六省在0.485-0.590区间,西部地区十二省在0.314-0.689区间。他强调,基于不同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现状及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和区域内部的不平衡性、不充分性,我国不同地区在不同阶段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着不同的任务和挑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在题为“三次分配、社会政策与共同富裕”的发言中指出,社会政策的角度下,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社会政策机制对三次分配进行干预,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他认为,社会政策干预三次分配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与初次分配具有密切关系。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具有合法性,尤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政策应当注重初次分配发挥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缩小收入差别超越西方福利国家。二是社会政策作为最典型的再分配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我国要加强再分配的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托底保障。三是第三次分配依赖道德机制,但是从社会政策视角来看,政府也可通过税收政策、象征性公共政策等方式对其进行有效干预,激发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在题为“共同富裕理论问题探讨”的发言中指出,目前学术界对共同富裕概念的理解存在泛化趋势,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取向认识模糊,对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定位不清。他指出,未来共同富裕建设过程中应关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与分配相辅相成,中国应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要务,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分配制度。二是公共支出促进了收入平等,须不断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提升社会支出公平性。三是慈善捐赠缓解收入不平等的作用极其有限,应准确定位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防止“劫富济贫”。四是聚焦共同富裕的收入本质,进一步夯实社会安全网,促进共同富裕战略有效落地。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大学教授高和荣在题为“共同富裕的逻辑必然”的发言中指出,揭示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逻辑、把握共同富裕的历史与现实逻辑,有助于扎实推进民生事业的建设。他认为,从历史角度来看,共同富裕自古以来既是中国人对未来社会的可能生活的一种展望,是基于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追求,更是历史生成的概念;从文化角度来看,共同富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既是历史主体关于社会福利的自主选择的结果,也是历史主体就福利相关的价值追求,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愿望,强调全面的共享性和共同进步性;从社会角度来看,面对全球普遍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中国提出共同富裕这一解决方案,试图避免“福利国家陷阱”。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解放生产力,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来源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如果能把握住这一逻辑,中国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才更有底气。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在题为“社会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的发言中指出,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可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推动充分就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他强调,我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在中高收入组国家中处于较高水平,但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他认为,充分适度的社会保障支出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我国要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有必要随国民收入增长适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同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共同富裕是共同奋斗的宏伟蓝图,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共建共享的机制、坚持适度的收入差距。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丛树海在题为“共同富裕目标下社会保障分配的财政定位——基于‘公平公正共享’理念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言中提出,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安全制度”自古就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福利制度”则主要是二战后欧洲国家的制度安排。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70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完善,业已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制度统一、内容有别,保险、福利共存的体系。他认为,社会保险这种“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联属性,及其“权利兑现程度”与“义务履行程度”之间的关联属性,决定了社会保障的“3G”基本理念有其特定的实现内涵。他还认为,社会保障责任具体表现为国家对公民生老病死的基本保护责任、对社会保障转型历史欠债的偿还责任、对社会保险基金不足时的“补贴”和“托底”责任。他指出,鉴于国家财政“全包”社会福利的财政定位,使得社会福利成为一种“公共品”,社会福利贯彻“公平公正共享”理念原则过程中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尽力减少提高保障福利的负激励因素。他强调,社会保障基本内容的属性不同,国家财政责任不同,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社会保障与财政共同推进、权责对等、尽力而为。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在题为“面向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定位”的发言中提出,在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背景下,需要对社会保障进行重新的定位,包括社会保障是增进国家认同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重要表现,甚至广义上的“福利国家”会成为一种新的国家形态。他还提出,对社会保障中国特色的理解应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中国在面临和解决全球共同议题过程中的特殊背景,例如中国的工业化是在人口规模最大的农业社会进行工业化和现代化。二是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中的中国特色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和投射,例如中国特色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表现。三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特色,例如将传统以自治管理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与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相结合,从而形成政府管理型的社会保险模式等。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社会保障评论》副主编仇雨临在题为“生命至上与共建共享: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的发展道路”的发言中指出,中国建立了覆盖全民、保障13亿人口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医保发展道路。她提出,中国特色医保制度首先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生命至上。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中国特色的医保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形成了共建共享的政策逻辑,指向全民共享、健康促进的健康中国建设目标。她强调,需要持之以恒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作为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价值,秉持共建共享的政策逻辑,建立健全医保内部各要素的关联调整机制,持续以三医联动为抓手推动医保的协同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主体功能,实现医保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持续完善对全体参保人的健康守护,助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在题为“管用高效的医保补偿战略研究:二元结构”的发言中指出,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价值是“把奢侈品变成必需品”。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和各类第三方支付的主要功能在于“补需方”,通过分担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促进基本保健供给增长;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改革和各类第三方支付开始关注“补供方”,通过提高基本保健服务质量和控制成本,以及支付方式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机构的抑制和激励效果,建立医疗保险支付的“抑制过度医疗、激励健康管理”战略补偿机制。她提出,中国当下正以医保支付为推手,逐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应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按病组分值付费,以解决急诊和住院的过度理疗问题;二是基层紧密型医共体付费,包括人头加权预算、健康绩效评估、结余留用与绩效奖励,激励健康管理以使百姓、医生均受益。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在题为“新时期我国特色社会救助的制度整合与体系建构”的发言中指出,过去社会救助水平较低,内容相对较窄,未来社会救助应以解决生存性贫困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扩展到解决生存性贫困、生活性贫困和发展贫困。他认为,社会救助应从过去简单的基本生活救助提升到积极的社会救助,确立更高的救助目标,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他表示,应按照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特征,将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各类项目整合为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尤其是加强保障服务对象、保障服务内容、保障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整合。他提出,制度上应完善和优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救助项目体系以及相关的救助服务内容与方法,各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青连斌在题为“共同富裕不能忘记老年人”的发言中指出,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亿人,占总人口的18.7%,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人,占总人口的13.5%。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比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七千多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更是比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三万多元,而老年人生活用品、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依然是一笔较大支出,很多老年人需依靠子女补贴维持生活。他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也要确保一个都不能掉队。共同富裕不能忘记我国的几亿老年人,促进共同富裕要进一步明确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切实提高低收入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让老年人和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社会保障评论》副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郭林在题为“共同富裕应当高度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的发言中指出,农村老龄化态势较城镇更为严峻、农村的老龄化进程速度更快、农村养老保障机制较城镇更加薄弱使得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突出。他认为,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居民养老保险向农村老年人提供的经济保障水平偏低;二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三是社会和家庭结构变动弱化了农村老年人与下一代的代际关系,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农村老年人情感保障机制。他表示,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应从优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促进养老保障领域的机制创新、抓住乡村振兴机遇以盘活农村各类资源,为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发展提供支持等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杨俊在题为“共同富裕的视角分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影响”的发言中指出,地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和地区GDP的发展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和人均GDP也存在负相关关系,因而通过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消除地区间缴费率的差距,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的人均GDP的差距,从而改善收入分配。他指出,根据1998年至2005年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实现缴费率的均衡将导致原来的低缴费率地区的GDP出现一定的下降,原来的高缴费地区的GDP将提高,如果后者大于前者,那么全国整体的GDP将会提高。他认为,实证研究表明,区域差距是我国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因素,全国统筹的实现将有望在提高GDP总量的同时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进而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张思锋在题为“高度重视我国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问题”的发言中指出,研究养老服务要注意养老服务需要、需求、有效需求、供给、有效供给等概念内涵的差异。他还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我国养老服务业,尤其是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一床难求”与“床位空置”并存现象依然存在。2016年全国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利用率分别为38.6%、33.7%,临终关怀医院利用率46.9%。原因在于错把需要当需求,忽视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他强调,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是制约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平衡是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主攻方向,养老服务、养老产品、养老设施则是典型的供给导向型产业。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吕学静在题为“关注精神障碍者权益保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发言中提出,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全体人群中的残障人士,特别是精神残障者是相对最弱势的人群,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更奢谈共同富裕。她认为,我国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人格尊严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二是贫困精神障碍者的基本生活未得到保障;三是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四是精神障碍者缺乏参与社会和就业的机会;五是精神障碍服务机构设置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她强调,日本精神障碍者权益保护做法对中国有三点启示:一是以完善法律为基础的同时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二是对精神障碍者的福利补贴强调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三是构建完备的精神障碍者保健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莹指出,对于残疾人群体和弱势群体而言,因残疾人及其家庭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社会保障和第三次分配发挥的作用巨大。如果保障其社会标准生活水平,中国将会真正进入共同富裕阶段。她认为,正如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在新发展阶段需要迈上新台阶,共同富裕追求的目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政策回应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政策着力点应根据不同弱势群体需求的差异性进行调整。她强调,目前我国也正在进行的为精神障碍者发展专门的社区服务、用药补贴等政策探索需要在未来共同富裕建设过程中继续坚持。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乔庆梅在发言中指出,农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若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从土地获得经济来源或得不到年轻人的反哺,容易陷入经济困难状态。她认为,农村的养老服务非常匮乏,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养老院数量较少,在年轻人大量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处于空巢状态,面临严峻的生活挑战,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她强调,城市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特殊困难等已得到关注并推出相关解决措施,如老年餐桌、社区驿站等正在逐步建立,但农村养老服务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养老服务亟需政府、社会和学界重视。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顾问宋晓梧在题为“共同富裕视角下的职工基本个人账户问题”的书面发言中表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由城镇职工的“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但还存在许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新阶段应当从共同富裕的视角反思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不足,以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他认为,上世纪90年代中央文件明确提出在我国构建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历史局限性,强调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加大共济性。他建议将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分离出来与企业年金并轨,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负担比重,调动社会力量、分散政府风险;同时彻底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考虑将这一账户转到补充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险,以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共济水平、减少基金管理成本。
与会者还围绕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和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安排展开了深入讨论。
郑功成会长在总结时指出,30余位专家围绕会议主题的发言及讨论提供了新视野、新思路、新见解,展示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学者丰硕的研究成果。他强调,我们已经处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起点上,追求更加富裕、更加公正、更加美好的发展目标的一个历史进程,社会保障研究者需要秉持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专业价值,做深入研究,发理性声音,尤其应当关注弱势群体,在弥补制度短板、优化制度安排上多下功夫,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做出应有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