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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理章(为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摘要】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不仅具有实质的物质效益,更具有深刻的伦理蕴涵。面对数字化浪潮对国际伦理规范的冲击所引发的全球性伦理难题,数字命运共同体以新的高度对现有国际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进行重塑,回应人类社会数字转型所带来的伦理挑战,使其在新的伦理道德框架内实现数字向善,引领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数字命运共同体 数字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数字化以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方式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但随着数字化对人类生活空间的渗透,不可避免地在伦理道德层面带来诸多难题。为此,人类需要站在更高层次上制定新的伦理规约来回应和防范数字化所引发的显性或隐性伦理困境。
2020年9月,中国在“抓住数字机遇,共谋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维护全球供应链的开放、安全和稳定;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窃取重要数据;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利用信息技术侵害个人信息,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要求企业尊重当地法律,不得强制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数据存储在境内;未经他国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境外数据;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
以此为基点,在2021年举行的世界数字经济论坛上,中国提出《共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致力于加快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探究该意象背后所蕴涵的伦理价值,既有助于提升和塑造人类的伦理道德认知,也有助于全球数字伦理规则的不断完善。
体现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共同伦理信条,顺应大变局下全球数字治理的需要
数字化已经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从数字技术角度看,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数字技术对全球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渗透,极大促进了全球生产力的提升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重塑了全球经济发展模式。数字经济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持续增强,成为应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的稳定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数字经济成为提振全球经济的关键力量,2020年全球经济深度衰退,主要国家经济均出现负增长,在测算的47个国家中,GDP平均同比名义增速为-2.8%。而同期全球数字经济同比名义增长3.0%,显著高于同期GDP增速5.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向更深层次推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对生产方式、产业体系产生革命性影响,数字化转型,尤其是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正成为未来中长期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关键要素,为世界经济持续增长提供新动力。
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也给全球治理带来一系列新的难题。一是数字技术鸿沟进一步拉大了全球发展鸿沟。发达国家凭借对数字技术高地的占领和垄断,加强众多发展中国家对其数字技术的依赖,从中获得巨大经济收益,巩固自身在世界利益格局中的支配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却因技术与资本的限制无法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中把握发展机遇,导致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发展鸿沟日益扩大。
二是现有的全球数字治理理念、制度框架无法适应数字领域的高创新性。一方面,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不断走向成熟,云原生、量子计算等新生态技术不断萌发。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不断对传统产业和技术进行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赋能,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数字领域实践的高速度带来诸多数字安全、数字鸿沟等问题,但国际行为体无法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凸显出全球数字治理在理念和制度层面的相对滞后性。
三是数据加剧大国之间的竞争。数据可以无缝接入现代信息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领域且发挥着多重作用,无论是在企业市场竞争还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地位都日益显著。正是由于数据的重要性,使其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从而加剧国际社会的对抗性。
面对数字化在技术和经济层面所引发的发展鸿沟、信息垄断等伦理困境,人类应当进行深刻的伦理反思。开放融通、互利共赢是中国对外价值理念的基本构成要素。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为解决数字全球化时代所出现的治理难题而提出的现代化理念,自然而然承继了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共同伦理信条,为全球数字治理运行机制和规则重构提供新的伦理价值引导。其中,开放融通是全球数字治理的基本前提,互利共赢是全球数字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数字命运共同体下,两者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新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导向,消除因西方国家的数字霸权在全球范围内所引发的数字不平等问题,消除全球数字治理赤字。
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国际关系伦理,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正平等的新国际秩序
平等作为文明积淀的历史产物,是现代政治社会的基本构筑理念。一方面,由于平等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其内涵也具有某种不言自明性。另一方面,平等概念的结构和内涵具有流动性,根据应用对象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比如社会地位平等、机会平等。而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平等是每个国家和社会共同追求的基本伦理价值和原则。阎学通将“国家利益”定义为一切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尊重与承认。这种精神需要的首要体现就是不同国际行为体间不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一国的事情由本国人民做主,国际上的事情由各国商量着办。因此,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平等是不同国家共同的伦理价值诉求,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
然而,在现实国际关系中,因一些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钳制,不同国家、文明之间的平等流于形式,实质性民主远未实现。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互相叠加交织所带来的动荡、变革与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沉渣泛起,大国之间、地区之间的战略博弈日益激化,阻碍平等伦理在国际关系中的实现。数字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反映,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层面的不平等也投射到数字空间中。例如,面对中国在数字领域竞争力逐步提升的态势,美国为维护自身在数字经济、数字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一方面构建起数字贸易壁垒,打压和封锁中国的数字企业和数字产业。另一方面,美国将军事集团和意识形态对抗、竞争的冷战思维注入数字领域中,建立排他性的数字联盟,维护自身在数字空间的主导权。
马克思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面对数字在实现国家利益的作用以及对国家身份建构、行为方式的重要影响,建立平等的国际数字关系和秩序应是全球数字化潮流的发展目标。鉴于此,中国提出以平等为基点和准绳的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以超越国家层面的方式重塑国家间的关系结构和行为方式。
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平等可具象化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是实现数字平等的前提条件,它是指在数字空间中不同国家行为体共同拥有选择、参与和利用数字资源的权利和资格,这体现了数字平等的实质与核心。机会平等是数字平等的内在要求,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既不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综合国力大小的内在限制,也不受强权、规则等外在阻滞,平等享有参与和把握数字化潮流的机会。规则平等是指各行为主体平等遵守共同制定的国际数字秩序、规范和制度,它是数字平等的重要保障。三种具象类平等之间相互促进、互相构建,有助于推动构建更加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国际秩序。
体现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融合的技术伦理观念,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科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关键动力。回顾人类文明从原始社会到农业社会,再到工业社会的历史沿革,技术发展与社会文明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技术越发展越是能提升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能力,增进人类的物质财富,促进文明的发展,而文明的进步又会再度引起技术的发展。由此看出科技对于文明的塑造和驱动作用。然而,当人类文明发生技术革命来到工业文明时代时,一方面,科技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所有时代创造的所有生产力还更多更大,极大丰富了人类的物质享受,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却也导致技术与自然的二元对立,技术在提高生产力效能的同时,却否定自然的内在价值,致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衰减和恶化,从而扰乱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也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均衡状态。
人类需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指引下,对工业文明时代造成的科技与生态矛盾进行深刻性、根本性的伦理反思,重塑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的协调性的伦理目标。科技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非天然对立。从本质上来讲,科技作为人的力量的延伸,不可能成为拥有具有伦理判断力的道德主体,因此它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只是在人的使用下才能产生。而人的本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是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核心,对此更具决定性意义。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的主体,在实践中将最大化逻辑烙印在科技上,利用其向自然索取物质财富,而不考虑自然的有限性,导致科技生态性的缺失甚至是反生态性。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绿色科技成为科技为社会服务的基本方向,是人类建设美丽地球的重要手段。”2016年5月,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需要依靠更多更好的科技创新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科技与生态并非天然对立,反而是人类保护自然的关键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发展观念等方面与生态文明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契合性,在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下实现科技的生态化转型,促进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的相互融合。
数字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基于全球数字化转型而提出的价值理念,自然而然承继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的科技与生态相互促进的技术伦理观念,有力促进数字化与绿色化的深度融合。从数字技术角度来看,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字碳中和白皮书》指出,数字技术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数字技术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方式对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赋能,提升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洞察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统一性,实现数字科技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合为一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必将成为数字时代共创绿色发展的支柱。
体现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价值目标的追求,引领人类历史文明发展进程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契合:
首先,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共建性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行为主体要素层面的包容性。例如因数字的虚拟化、隐蔽性、无边界性等特点极易造成数据的滥用、泄露,继而威胁到一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社会稳定。而数据的几何级数增长使得任何一国都无法单独应对数据安全风险问题。面对此种情势,数字命运共同体强调数据安全的建设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同样,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不存在“他者”“对象物”的概念,每个行为主体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主体,都应对其进行主体性探索和建构。数字命运共同体以共建性增进各国互信并加强各国团结合作意识,来应对数据安全问题,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多元主体参与模式相得益彰。
其次,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切实性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全球大变局的时代性。切实性是指数字命运共同体对数字空间中遇到的机遇和挑战的深刻把握和务实回应。打造一个互联互通、包容多元、公正合理的数字秩序是所有国家的期盼。但在当下数字空间却充满挑战,突出表现在对数据开放或保护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围绕数字话语权所进行的大国博弈等。数字命运共同体在看到全球化时代不同国家间的联系和依存不断强化的基础上,呼吁携手应对这些现实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认识到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叠加交织的同时,也透过种种迷雾看到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逆转,回应百年变局下功利与伦理的冲突,引领人类发展。两者对于全球现实问题的深刻把握和积极回应,反映了彼此间的共通性。
最后,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性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维系人类历史发展的伦理义务。当前人类社会所面对的结构性问题和道德性缺陷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复杂,现代化每前进一步,人类社会的脆弱性都要增加一度,使人类历史的绵延受到严重威胁。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指出,“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人类系统的良性运转,体现了对维系人类历史发展伦理义务的担当。同样,数字命运共同体致力于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追求人类历史的代际公正,在更高层次上整合各方力量,增强彼此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消弭全球数字治理水平和全球性数字问题之间的脱节问题,化解数字空间中的各种纷争。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人类历史延续的伦理担当与数字命运共同体促进数字高质量发展遥相呼应,共同增进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
数字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宏观体系中的重要构建指标,其中所体现的共建性、切实性和发展性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了高度契合,体现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伦理价值目标的追寻,为应对数字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困境制定出合理的伦理规约。
面对数字化浪潮对国际伦理规范的冲击所引发的全球性伦理难题,数字命运共同体以新的高度对现有国际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进行重塑,回应人类社会数字转型所带来的伦理挑战,使其在新的伦理道德框架内实现数字向善,引领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①《中方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新华网,2020年9月8日。
②刘皓琰:《数据霸权与数字帝国主义的新型掠夺》,《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2期。
③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⑤习近平:《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在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主旨演讲》,人民网,2014年6月3日。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
⑦《习近平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新华网,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