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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安(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学院研究员)
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并特别强调要“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如何真正将“减负”落到实处,成为今年两会中教育话题里的热门词,也始终是全国教育部分和家长们关心的焦点问题。科学的“双减”,有必要通过减掉学生机械的、重复的学业负担,释放学生的有效学习时间、加强学生的全面发展培育,推动教育回归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根本宗旨。
科学“双减”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学情,分类施策。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作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不同,因此,科学“双减”首先要求学校要因学情施教,为不同年级学生提供适合的差异化教育,避免“一刀切”的现象,避免统一强制性的减负措施,将重点放在增加不同阶段学生自主性学习时间释放上。学校“减负”的量化规定中,要注重加强学生的个体差异、学校的地区差异、校际间的现实教学能力差异三个主要方面,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落实双减还应把“减负”和“适量的课业数量”进行有机衔接。与此同时,“双减”要实施义务教育不同阶段的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义务教育学生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差异化素质教育,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质化、强制化的课内课外学业负担,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年级学生增加自主多样性学习的专题设计指导,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针对不同层次义务教育学生,科学增加学生的运动和睡眠时间,增加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严格控制课内外作业的数量、种类、形式、难度,减少非必要的课业负担;各类升学中应增加对学生能力的考察内容,引入开放性的问题,尽快探索采取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招生制度。
科学“双减”要改革评价机制,关注质量,评价倒逼。目前教育“双减”政策没有和教育评价改革有效衔接起来,导致减负政策全面落实的社会系统性不强,全面落实“双减”有难度,部分家长的困惑和焦虑仍难以消除。科学“双减”要改革评价机制,学校、教育部门的工作目标、方法、评价机制等都需要围绕“双减”作相应的、全面的改革调整。建立完善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是从根本上推进“双减”的举措,如何建立起公平合理、系统科学的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是确保“双减”有效、长期实施的根本保障。首先,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树立起科学的教育观,不以单纯的学生升学率考评学校和教师,不断深化中、高考命题改革和招生入学改革,加强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通过评价体系改变教育体系,促进素质教育改革。其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水平,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第三,加强“双减”制度保障,以制度规范形式明确学校、教师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合理减轻教师负担并提供有效激励与保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具体举措,在学校教育质量评估中加入“双减”改革评价,不断通过教育创新,构建一种注重质量提升的全新教育生态。
科学“双减”要实行社会协同,调动家庭社会积极参加。立德树人的教育过程中,学校教育承担着主要方面,但育人的全过程得益于全社会的参与实施。因此,要不断拓展建立起政府、社会、家庭的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社会为“双减”共担促进责任。首先,科学“双减”要实现社会协同,家庭教育在言传身教的同时,也要注重家庭交流互动。当前,家庭教育的应有功能常被学校教育弱化,学校教育责任则被片面夸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提升家长对教育的认识提升。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家庭和学校,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紧密沟通配合,协调一致,提升教育活力与实效。其次,科学“双减”施策,要引导社会和家庭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念与评价体系,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社会和家庭的教育责任与义务。“双减”必须克服单纯倡导学校学业“减负”的认识,而是要与社会、家庭共同建立起提综合升素质的全面教育观,避免形成社会、家庭“增负”的负面效应。科学“双减”施策,要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的协同配合,避免隐性教育的增加,杜绝与学生成长有关的各类任务摊派,将这些非必要学业增加给学生与家庭,促进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共同分担教育责任,形成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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