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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海嘉(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成都市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兼职研究人员)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治理,不仅要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物质文明的共同富裕,而且也应培育法治文化,彰显法治的生命力与价值功能,把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的始终,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民素质与乡村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保障农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助推乡村社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为加快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
培育法治文化,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促进乡村善治。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总体上体现在党对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面领导的法治化,具体到乡村层面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要坚持依规治党,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模式。
具体来看,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党规制度知晓遵守机制,增强党性教育的制度指向性,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完善议事决策与巡察工作制度,畅通由“制度”向“行为”的转化机制。发挥党员干部的“头雁效应”,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委(党组织)班子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及群众路线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塑形乡村法治建设格局,规范乡(镇)村之间法律关系,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在村民自治章程的框架下全面落实村“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制度。推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的有效衔接与贯通融合,落实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发挥村务监督人、财、物的作用,确保村民主体地位,保障知情权、议事决策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的有效落实,积极创建民主法治型村治形态,促进乡村善治。
培育法治文化,坚持德法结合,推进乡村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是准绳,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基石,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经验。
从道德教化的功能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丰厚道德沃土的重要基石,须不断强化其引领作用。就德法关系而言,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将德治优势贯穿于乡村良法善治的全过程与各领域,彰显党规国法的道德性过程。发挥乡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以农民的真实意愿和利益需求为导向,契合农民的道德意愿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积极推广与落实乡规民约,持续深化遵守乡规民约、扬家风、树新风、守公德等典型事例人物的学习宣传,用先进榜样引领身边群众,凸显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
从法治引导和保障的功能看,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定期开展庭审进乡村、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教育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地标)、法治书屋等文化阵地,营造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农耕文明元素、乡村振兴主题融合发展,增强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和引导力。完善乡村文明创建法治指标体系和测评体系,有效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及时出台与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文明风尚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优化供给、传承乡土文化等经济民生主题,明确文明行为的正面清单,引入信用评价模式,创新文明积分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保障功能。同时也明确文明行为的负面清单法律责任,增强法规的执行力与惩戒性,促进文明乡村建设成效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从而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塑形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新形态,让农民普及性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培育法治文化,坚持依法治理,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抓好乡村治理,重视平安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是内在诉求。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民主法治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多元化、宽领域、多层次的化解纠纷机制,彰显智慧治理的本色,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乡村。
要不断涵育农民政治责任感与民主法治观念。丰富群众精神文化活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法治服务载体,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假日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法律咨询援助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干部等法律人深入基层一线宣讲法治知识、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农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畅通农民参与依法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确保法治过程的规则化与公平化,引导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打造“互联网+”自媒体平台,运用“网言网语”与“乡土用语”,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加大普及力度,开展农民无神论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摒弃“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着力培育农民规则观念、权利观念、公平观念、伦理观念以及主体观念,培养农民理性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化美好生活的内涵与指向,以法治文化滋养乡村文明实践,赋能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要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普法教育融入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常态化及长效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同时,乡村各级党组织应坚持自我革命,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既善于运用正确党史观总结百年乡村历史的成就和经验,从中汲取智慧与力量;又善于洞察时代大势,发扬斗争精神,应对困难与挑战,开创乡村振兴的新局面。提高政治站位,秉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姿态,善用法治引领、规范与保障乡村治理,增强基层社会风险治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要抓住“关键少数”,让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提升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综合素养和政治能力,厚植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深厚土壤。着力锻造一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干部队伍,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紧党纪党规笼子,凝聚监督合力,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问责机制,压紧压实责任主体,厉行党规国法、严守规矩制度,坚决防止和反对乡村宗族派性衍生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种“腐蚀”“围猎”现象进行整治,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禁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染指、腐蚀基层政权,抵制歪风邪气,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净化乡村政治生态,让农民安宁幸福,构筑美好乡村家园。
(本文系成都市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后期资助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