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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昌波、董培(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望相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支持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制定实施慈善法,推动慈善组织有序发展,慈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慈善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民生兜底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国慈善事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并作出具体部署。发展新时代慈善事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推动慈善事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确保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是发展新时代慈善事业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发展新时代慈善事业,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声望、较强专业能力、完善治理结构的现代慈善组织,发挥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的骨干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做大做强慈善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服务,有利于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共同编密织牢基本生活安全网。为此,要完善和落实激励政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慈善组织和机构开展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帮扶活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共同兜住筑牢民生底线。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济贫救困功能。引导社区慈善与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加强慈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不断提升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要依法加强慈善监管,保证慈善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制度,将捐赠行为纳入法人单位、社会公民征信体系,严格落实对欺诈、骗捐、侵占慈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慈善行业自律和信息公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大慈善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公民慈善理念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发挥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慈善实践活动和法律宣传。加强慈善教育和慈善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慈善的认知,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慈善、理性参与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