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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科院在北京发布的《从“经济新动能”到“共富新使命”——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互联网平台公司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跟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富裕目标产生了交集。
《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胡洁研究员带领的团队历时半年多完成。课题组选取了41家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专家认为,《报告》把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共同富裕这两个重要的经济与社会问题进行交叉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李海舰认为,互联网平台经济兼具生态经济、数字经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特点和开放、平等、普惠、免费的特征,在理论上具有推进共同富裕的天然基因。
《报告》发现,在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企业凭借其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外溢效应,以及在三次分配中的价值转移,已成为助力我国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拉动就业、科技普惠、数字化公益、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尝试和贡献,作用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腾讯、阿里、美团、58同城、字节跳动、拼多多、京东等先后宣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和行动。头部平台企业计划投入千亿资金用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推进共同富裕。
《报告》对41家上市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的贡献进行了测度,主要考察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两大维度以及相关细分维度。结果发现,综合指数得分前三的是:腾讯控股、阿里巴巴和京东集团。在价值创造方面,阿里巴巴、腾讯控股、京东集团、小米集团、美团排名靠前。在价值分配方面,腾讯控股、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美团、拼多多名列前茅。此外,京东集团、美团、网易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网络销售、生活服务和社交娱乐分类榜单领先企业,各有值得称道之处。
课题组认为,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创新能力和先进工具孵化了大量的创新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了数以千万计的就业新机会,为国家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孵化创业、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弥合数字鸿沟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助力者。未来,互联网平台凭借自身的体量、技术、规模优势,在共同富裕建设中仍有相当大的潜力,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高文书教授认为,平台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尤其是以灵活就业替代了单位制的标准就业,将无数的就业困难群体和不适合从事全职工作的人解放出来,对于低收入或者说低人力资本就业的劳动者提高收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脱贫致富、共同富裕非常有帮助。
专家认为,实现共同富裕主要是解决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三大问题,其中收入差距是核心难题。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扬企业家精神,以科技创新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供稿:张民;上述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