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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小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晋阳学刊》编辑部)
当今时代,互联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带来传播方式的变革,人类信息的传播从口头到文字、印刷产品,再到电子传播,经历了“铅与火”“光与电”到“数与网”的发展。新闻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呈现出高度融合的趋势。新媒体传播的低成本,一方面推动了新闻传播的广泛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就备受各界关注。
新媒体发展以媒介融合为特征,从原先只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发展到如今拥有成千上万令人眼花缭乱的媒介形态,成为当今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新兴媒体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新闻作品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进行扩展传播。在这一背景下,版权问题显现出与传统媒体时代极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比如,互联网可以让我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取任何内容,自媒体因此迅猛发展。然而, 一些缺乏版权意识的自媒体无序转载、照搬照抄传统媒体作品并从中获利,甚至为了博人眼球而夸大、肆意歪曲新闻事实,有的还加以恶搞,造成了读者对新闻的错误理解。基于网络匿名的特点,有时很难找到直接侵权的上传者,从而导致网络新闻版权追诉无主,不能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另外,过高的维权成本也使得一些作者放弃了维权的努力,助长了网络媒体的侵权侥幸心理,致使传统媒体面对的侵权现象日益严重。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挫伤了新闻从业者的积极性。
新闻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新闻媒体核心竞争力所在。全媒体时代,大力加强版权保护,并在有效的版权保护前提下做好内容传播,是推动我国新闻出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第一,赋予原创优先传播权。在全媒体时代,媒体间融合日益加深,媒体间竞争愈演愈烈。如何在依法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创造一个公平有序、鼓励原创、促进传播的媒体竞争环境,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为知识产权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时效性是新闻的生命。因此,对原创性新闻作品在有效时间段内进行版权保护尤为重要。可以通过立法确立优先传播权,给予原始新闻的生产者一定时间的优先权,使其独家新闻价值、时效性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开发,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实现对新闻原创性的尊重和对智慧结晶的保护,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原创新闻的价值和市场竞争的优势。
第二,以新技术助力版权保护。近年来,数字技术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方式和速度,版权产业的保护格局也由此发生了变化。新兴技术应用于版权领域,可极大提升版权的管理和保护水平。具体来说,可以运用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整个版权行业进行数据分析,实施有效监管,制定更加精准的打击策略。例如,对新闻转载行为进行技术控制、建立版权跟踪系统,等等。让新技术赋能版权保护,有利于不断完善对新闻作品的保护措施,探索建立更符合我国国情的版权保护生态体系,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健全网络监管体系。当前,应结合我国新媒体发展现状,制定科学的网络出版物保护措施。一方面,通过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不断完善执法监管保障,实施版权严格保护,有效营造尊重版权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应加快网络监管平台建设,优化著作权的登记录入、作品查询、分类统计工作,实现版权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从而不断提升版权工作效能,减少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优质的内容是媒体的最大优势,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版权保护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对原创者劳动成果的尊重。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新闻版权保护环境,并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努力探索新闻版权保护的创新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