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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海波(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要求物质和精神(意识)两个方面、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抓。其中,将宏观的社会问题具体化为微观的个体行为,是落实落细相关工作的关键。从微观层面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从意识形态建设的角度形成正确的认同,以此来引导和规范个人言行,进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乎认同。我们党在长期的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形成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从横向来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从纵向来看,认同的动态递进又可分为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维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过程,包含知、情、意、行四个维度。其中知、情、意是社会个体心理活动的三个环节和步骤,行则是对知、情、意的实施和结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成员关于中华民族客观实体、共有身份和社会规范等在知、情、意层面的心理体验和主观映象。知、情、意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则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知、情、意、行是可以相互促进和转化的。同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为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会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认知维度上表现为社会个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性认知。认知是情感的基础、行为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四个共同”是对各民族共创中华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个体正确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与核心,是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的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情感维度上表现为社会个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归属、情感依恋等方面的正向情感,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认知维度上产生的情感投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这“四个与共”,深刻反映了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文化上兼收并蓄的历史与现实,是社会个体在情感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与核心,有助于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意志维度上表现为社会个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共同奋斗的自觉态度和坚定决心。社会个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性认知和正向情感的内在升华表现在意志维度,是调节和驱动个体把意识转化成行为的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个体在意志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与核心,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引领,实现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行为维度上表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外显行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个体在行为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与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社会个体行为维度上,表现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