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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丽娜(湖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之根本。文化也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旗帜,其生存与发展品质是文明程度的标尺。所谓“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文化是民族得以传承、国家得以维系的精神支柱,更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民族的兴衰强弱,无不与文化的兴衰强弱密切相关。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这意味着文化战略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必会对文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而文化的作用也会进一步凸显。
文化产业的生产力要素与互哺型共进
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发展之需要、特色发展之需要、促进社会和谐之需要。当今时代,经济与文化、政治、科技之间发生着多元性深度融合。今天的文化产业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进步,加速了文化作为生产力要素进入经济发展领域的过程,引发产业结构的革命性调整。随着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正显示出生机无限的发展空间,日益成为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不仅是精神生产的当代形态,也是社会生产力的当代新形态,创造出越来越大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文化产业或文化经济是当代经济发展的文化机制的最生动体现。
战略性文化产业政策的推出和优化,引发了中国文化体制的深度改革,开辟了中国文化发展的新方向。发展文化产业不单单是一种纯经济的考虑,更是全球化大潮中我们面对强势文化冲击实施的一项文化复兴战略。文化产业发展的正和博弈,实质是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作性竞争;在内容为王的文化创意时代,迅速提升国内文化产业产品的人文含量和精神内涵,成为当代文化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当务之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在充分认同文化的娱乐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同时,不能偏废文化的审美属性和价值属性。如何引导文化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好地释放文化的正能量,须认真应对。
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得益于全球化的推动。当前,在全球化进程面临困难之际,我们需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纵深”和“高端形态”的研究和认识;重视和发展文化产业,更需要尊重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产业的内容产业决定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内容的正能量。文化“以文化之”,是心灵的洗礼和提升。文化在实现更广泛传播的“大众化”的同时,应承担起思想启蒙、价值引导、重建共识的功能。
进入21世纪,中国文化产业得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机理在于“四个面向”,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面向科技前沿;其创新动能在于加入世贸的文明互鉴、“互联网+”的思维突破、文艺生产的创新品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倡议。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文化产业的衍生、发展、创新,首先离不开科技支撑、政策优化、市场推动等的输入型“赋能”,其次是“文化反哺”形式的输出型“赋能”,最后是双向“互哺”型的“共进”。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文化“赋能”方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文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势在必行。
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分工与精神性生产
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讲,当代的文化产业确实具有价值链分工特征,即文化产业的价值创造活动通常被拆分和展开到不同空间,由一系列存在专业化分工的、上下游不同价值层次/环节的企业共同完成。在这一新型的生产分工体系之下,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关注的重点是其在价值链分工中承担何种角色和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能否通过角色和功能的转换实现分工地位的升级,也就是它在产业链条或价值环节中所处的地位及增值能力。因此,对于中国而言,我们需要在新的背景下,凭借全球性、发展性、系统性的战略视角,对文化产业升级机制和增长模式进行深入全面的剖析。
在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技术本身的提升,还是在更广领域的深度应用、业态创新,它都有巨大空间。在激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浪潮中,数字文化产业应该是最有活力的一种新业态,可能带来人类经济形态的重大变革。简言之,文化产业代表了人类经济形态的最新发展方向,由“经济文化化”和“经济技术化”两个趋势的最新融合叠加形成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给文化产业带来最大的发展机遇,使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产业中最强劲、最有前景的领域。
当代的文化产业不仅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培育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凡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国家和地区,都纷纷将文化经济、文化贸易设定为战略目标,将文化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但必须看到,文化产业除了具备鲜明的经济性特征之外,还具备强烈的精神性特征。这种双重属性导致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文化产业采取了特殊的管理引导方式,即政府主导型的监管与治理体制,甚至是以完全政府控制的方式加以管理。因此,在文化产业的发展—开放与政府监管—治理体制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一方面,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文化产业领域需要不断引入竞争、吸引资本;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带有较强意识形态因素的产品,文化产业又必须强化政府的引领和监管。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平衡难度很高的问题,对我国来说也不例外。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兴未艾,需要通过进一步引入竞争、吸引资本以便更好发展,在文化领域的产业化过程中,创建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应科学利用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监管和引领,消除那些限制文化市场竞争的陈旧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的竞争,并保护正常正当的竞争行为和竞争成果,进一步巩固和繁荣文化产业市场。简言之,对于文化产业这个非常特殊的产业,我们需要系统研究、细致处理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产业法规与竞争法规之间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中心在逐渐由有形财物的生产转向无形服务的生产过程中,人类也在逐渐关注精神文化生产。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的品质提升与社会的伦理重塑迫在眉睫。尽管中国文化产业当前的品质不够理想而有待提高,但其美好未来可期。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消费时代的艺术伦理与超越‘娱乐至死’研究”(22ZJQN46YB)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