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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心任务。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高质量发展提升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并且进一步阐述高质量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战略地位,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旋律,深刻理解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蕴含与基本要求。
法治与发展密切相关、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法治辩证法告诉我们,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法治现象的深厚根源与基础,而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甚至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起到决定性作用,能够在一定限度内影响或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的运动方向和实际效果。因此,“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规则之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治以其特有的方式标志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与阶段,为新的社会系统确立相应的规范与制度基础,从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深入分析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刻把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制度和机制的支撑作用,着力构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制度体系,努力增强通过法治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就是要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要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在加快建设法治经济的新的时代条件下,市场主体拥有对自己的经济行为和活动进行选择的自由,并且能够依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经济意愿,进而达到一定的利益预期。这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自身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力,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加快建构一个既能有效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又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市场社会新机制。
二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在法治经济关系中,市场主体之间在财产、行为以及其他方面互不依赖、地位平等,并且依法作出以取得一定平等权利为目的的行为,决不允许任何一方的强迫命令、独断专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因此,要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把平等保护的法治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尤其是执法司法活动中的平等保护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对当事人而言,轻则权益受损,重则倾家荡产”。
三是要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企业家群体是一支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力量,加快建构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法治制度与机制,尊重和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与创新收益。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加强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的理性预期,努力塑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以高质量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领域的基本矛盾,坚持法治高质量发展业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抉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要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扎实推进法治高质量发展。牢固确立法治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针对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把坚持和实现法治高质量发展贯彻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而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新需求,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高质量发展,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贯彻和体现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各方面,进一步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在立法领域,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努力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在行政执法领域,要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深入推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在司法领域,要紧紧抓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最后,要继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推动法治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新时代新征程法治领域改革的战略性任务,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聚焦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法治机关在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制度、法治机制、法治队伍、法治保障等方面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法治发展的质的问题,深化全方位的法治改革,努力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法治供给体系,进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法治服务,开拓新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广阔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