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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小航(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全党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下,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从理念、规范和制度三个层面同向发力。
廉洁文化建设塑造价值理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保持纯洁品质、高尚德行,减少私心杂念,是党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的必然要求。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以正反面典型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凝聚党心民心,弘扬清风正气,是党自我革命的价值依托,是思想建党的基本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我们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底蕴和滋养,挖掘并转化其中蕴含的自我革命价值理念。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是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净化功能的关键途径。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中国共产党人理应学习先贤,要在廉洁操守上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廉洁自律的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廉洁从政内化为自觉追求,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现政治清明。同时,还要通过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创新传播和表现方式,赋予传统文化以时代价值,使党员干部深刻领悟党为人民服务的先进性、自我革命的必然性、反对腐败的必要性。我们要学习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取得一系列成就的伟大经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以历史思维保持党员干部为官之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除了学习优秀的先贤廉洁故事和精神,我们还要大力宣传当代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党员干部先进事迹。传承红色基因,发挥榜样力量,弘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抱朴守真的价值观念,增强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培育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在廉政文化教育上,我们应当深刻剖析贪污腐化、寻租牟利的反面典型,通过公开各级腐败官员“忏悔录”、发布典型案例、开设警示课程、建立廉政基地等方式,展现反腐败成效,彰显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的基本态度,明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拍蝇”“打虎”“猎狐”多管齐下的反腐败原则,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存在,筑牢“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党规国法确保于法有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自我革命离不开规范的支持,依法而行是确保党的自我革命长期性、稳定性、有效性的必由之路。
要推进反腐败立法立规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内容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时代性,提升规范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将“科学”作为立法立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或要求,要求立规立法工作做到内容完备、逻辑严密、价值统一、体系融贯。可实施性是发挥规范功能的必要条件,是树立党规国法权威的必要途径,要确保每一项规范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真正发挥法律法规在反腐败领域的优势,形成震慑效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是规范应当具备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提出新要求,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永葆党的生机活力,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要借助解释方法打破模糊规则造成的适用困境,确保自我革命取得切实效果。规则因概括性要求而天然存在模糊性,因稳定性要求而天然存在滞后性,因适用性要求而天然存在裁量性。解释方法有助于弥合静态规则与动态社会事实之间的裂隙,对党规国法进行适当的解释也是时效性的必然要求。规则适用者应综合运用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在内的多种解释方法,确保规则的适用起到罚当其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确保规则在同类案件中得到同样适用,确保规则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心中的价值观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规则适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内外机制联动扎紧制度笼子
君子弃瑕以拔才,壮士断腕以全质。从“自我革命精神”到“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为追求自我革命的成果最大化,必然要走规范化、体系化和具体化的道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化内外联动机制,实现反腐惩恶、溯本清源,一查到底、一追到底,才能使腐败无处遁形,才能将反腐败和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新的阶段。为此需在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需要完善国内反腐败机制建设。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一方面要突出责任性,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利器,以规范精准问责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狠抓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提升整改成效,把巡视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落实责任的重要抓手。
二是要推进国际反腐合作。以积极、开放、务实的合作态度,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入发展,构建并完善一体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坚持一查到底、一追到底,提升反腐败整体合作水平,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反腐败治理体系,提升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理论和制度为世界各国反腐败行动尤其是后发现代性国家反腐败工作提供中国方案。
“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成功经验之一,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从“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到“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对自我革命价值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更加全面。“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相互统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凝聚党心民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