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期】范周: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
从价值指引作用来看,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从正本清源入手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守好阵地加快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全面举措,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话语权不断增强,思想上积极健康向上向好的态势不断发展。
从战略高度来看,文化建设支撑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政策支撑层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列;《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强调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提出要更好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对以创意设计、演出产业等八个重点领域赋能乡村振兴作出全面部署。这一系列政策举措体现了文化建设与各领域、各发展要素之间的深度链接。
从目标导向来看,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逻辑始终坚定不移。从“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到“三个贴近”“四个尊重”,再到“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在党的文化建设过程中,人民主体性地位不断夯实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精神生活得到充实,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成色更足,文化建设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田鹏颖: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华底蕴
人类文明新形态正是中华文明的当代呈现,饱含着中华文明的传统精要。人类文明新形态之所以成为有别于一切文明形态的“新形态”,历史的根源就在于中华文明的文化特质。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为民本质”,根生于中华文明“民惟邦本”、“民说无疆”的传统;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世界情怀”,折射着中华文明“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传统;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和平属性”,蕴藏于中华文明以德服人、和衷共济、讲信修睦的传统。可以说,中华文明从根本上滋养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赋予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以强大的历史穿透力与文化感召力。
戴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其一,要从组织法高度厘清乡镇街道的地位与权责。有必要从组织法的高度,对乡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身份及职权定位进行全方面的回应,并在此基础上坚持编制法定、权责法定的精神,完善乡镇街道人员与职责设置,厘清部门之间关系,为乡镇街道全面承载基层治理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其二,要合理平衡改革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要平衡改革的一致性与差异性,需要在遵循中央文件与《行政处罚法》等立法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摒弃将改革简单化、静态化的思路,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评估、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精准把握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和基层承载能力。
其三,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乡镇街道已经从单纯的行政执法职能逐渐向综合社会治理转变,在这种职能定位下,智慧平台建设也应坚持整体化、系统化的思路,将平台打造为一个公民可与政府实现便利互动,获取各种政务信息与服务的窗口。
华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共同富裕
首先,要全面推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覆盖全民”体现的是普惠性要求,“统筹城乡”突出的是缩小城乡差距,“公平统一”针对的是现实中制度碎片化现象,“安全规范”对应的是制度可靠与规范运行,“可持续”强调的是能够造福世代人民,“多层次”满足的是人民群众不断丰富的美好生活需要。
其次,要紧扣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力。在夯实政府负责或主导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与慈善机制更多更好地配备资源,进而持续壮大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这构成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条件。
最后,要着力推进主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覆盖面广、基金规模大的两项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加快优化并走向成熟定型的新发展阶段;另一方面,要加快弥补制度短板,包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及发展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等,以此达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
魏佳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农领域,围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障、传统乡土文化保护、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等重点任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如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础上,在正在起草的环境法典中,针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予以专章规定,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乡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从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考核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构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建设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实现涉农领域立法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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