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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来,国内学者刊发国际论文数量快速增长。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21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卓越科技论文总体产出持续增长,国际顶尖期刊论文数量排名世界第二。然而,与数量激增相对的是论文被撤稿情况也变得频繁起来。量变并不意味着显著的质变,国家急需的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成果以及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核心科技成果也尚未取得明显突破。
我们要从研究人员发表论文的目的和意义来审视这样的现象。论文是科研成果的载体,论文的价值取决于其科研成果的实际水平和贡献,纯粹“为论文而论文”的行为无异于制造学术垃圾。当前,我国学术界把论文数量作为学术评价标准的情况尚未得到完全转变,不少单位和个人依旧看重论文的数量。相应地,围绕论文署名的各种纷争也时有发生,这从侧面反映了相关学者对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存在的认知差异。论文署名体现了作者对科研成果的责、权、利,国内外至今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反思署名规则,既是为了有效解决论文署名问题,更是为了通过对署名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明晰,力促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始终处于科学范畴之内,并不断攀登科学高峰。
厘清论文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区别
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一些同行对论文通讯作者存在认识误区,即认为通讯作者是一种“荣誉”署名。换言之,是要给一些重要人物论文署名机会,同时也不影响论文作者的权益。当前,国内一些期刊也开始采用增加通讯作者的署名方式,初衷是为了让年轻学者有机会成为第一作者。
然而,通讯作者不该是“蹭”署名者,国际上公认通讯作者才是论文成果的实际拥有者。在需要合作的科研团队中,通讯作者统领整个研究工作的创意、筹资、策划、运行和论文撰写等环节,他们不一定从事具体的实验和论文撰写工作,但负责把握研究方向,并对最终的研究成果负责。因此,一般认为通讯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大于论文作者。通讯作者肩负决定投稿期刊、答复审稿人意见和公众疑问等对外联络工作,这也说明通讯作者是最能阐释清楚整个研究工作的全权责任人。
突出以贡献原则确定作者排序
以贡献大小来确定论文作者署名排名前后可能更容易被公众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会有很多“模糊地带”。比如,论文相关的思路提供者、实验操作者和论文撰写者各有其人,那他们该如何排名?理论上可能思路提供者比实验操作者重要、实验操作者比论文撰写者重要,然而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因为研究思路、实验操作和论文撰写在各篇论文中的实际贡献占比并不相同。另外,参与者在判断自己和他人对于论文贡献的大小时往往容易有失客观。因而,有的学者不满意自己在论文中的排名位置是有道理的。
为此,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维护作者按贡献大小排名的正当权利。一种方法是在论文完成后由通讯作者告知相关人员署名情况,有异议者可以向通讯作者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通讯作者在此基础上再征询团队成员意见,由大家协商确定。如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通讯作者来决定。另一种方法是在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开始前就由通讯作者告知团队成员最终论文的署名情况,有异议者可以提出想法并由大家协商确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也由通讯作者来决定,不满意者可以主动退出团队。在团队成员较多的情况下,采取第二种方法可能更稳妥。总之,论文署名应尽可能反映实际贡献情况。
严禁无实质贡献者论文“挂名”
论文“挂名”是学术不端行为,背离了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且不说“挂名”论文质量难保证,它们也是造成论文虚假繁荣的深层原因之一。
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破除学术论文“挂名”现象,但在实际执行时却常常出现遇到权威人物“绕道”走的情况。那些出现大纰漏的论文,反而可能因为有权威人物的“挂名”而获得“庇护”,严重践踏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因此,领导干部、学术“大牛”等关键人物应以身作则,拒绝下属或其他同行的“挂名”请求,其他人自会引以为戒,不敢越雷池半步。要解决论文“挂名”问题,应当把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术“大牛”等关键人物的诚信教育和执法力度放在首位。任何时候,关键人物做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表率,都是学术界风清气正的基石。
学术论文署名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者的科学态度。当学者在工作上倾注了一腔热情和心血时,自然会全力守护自己对成果的署名权。同理,各方对论文署名的“较真”,也能促动学者对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的敬畏之心,从而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