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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卫中(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智慧城市技术中心主义是关于未来城市发展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它将技术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基石和关键工具。通过将数字技术、政策创新、政府领导力和建设性社会协作相结合,消除智慧城市中技术中心主义所驱动的城市管理主义的风险,对创新和完善智慧城市治理、增进城市居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中心主义驱动下的城市管理主义
哈图恩(Rida Khatoun)和泽德利(Sherali Zeadally)将智慧城市的本质理解为利用各种技术促进城市效率的能力。技术的物理性质和作用成为智慧城市治理的关键因素,它可以创建、统一、结合或分离城市社会关系。技术的大规模适用导致了城市治理的精细化,使人们产生技术崇拜的迷思,形成技术中心主义所驱动的城市管理主义。
技术中心主义所驱动的城市管理主义抑制了对未来智慧城市议程的理解和改造,减少了各利益攸关方之间合作参与的机会,改变了城市居民与公共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合作的性质,导致城市系统产生严重失衡,缺乏一致性的关联和统筹。一旦技术完成深度的社会嵌入,就难以改变其应用的方向和程度。这种情况导致一个充满紧张、矛盾和冲突的合题,即技术的发展深深地影响城市社会,而技术的发展不受城市社会的影响或影响甚微。因此,在完全由技术驱动的环境中,智慧城市不可避免地被烙上明显的“被决定性”印迹,将城市社会(思想、价值和互动的世界)与智能化的物质世界(人工智能制品组成的世界)区隔和分离。这表现为一系列新的可能的风险,包括全景监控、技术官僚主义、技术锁定、控制的蔓延和城市社区空心化,以及高实施成本与低质量服务、城市治理公司化,甚至无视公众的参与和需求等。
技术中心主义所驱动的城市管理主义的基本理念牢固地锚定在两重逻辑上:一是技术更关注效率而非善治。技术中心主义将智慧城市作为技术表现其效能的理想舞台,将城市经济发展作为优先选项,利用各种技术促进城市效率,并改变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区生活。城市通过技术的社会嵌入而被重新构建和呈现,其自身的所有内涵都要根据技术以新的方式重新作出诠释,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知识势差与权力秩序。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往往被界定为单纯的技术问题与管理问题,导致自下而上的参与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要素在城市发展规划的民主协商、政策抉择和社会问责体系中处于缺席状态。
另一重逻辑是,技术赋权发展出支配社会的力量。随着技术塑造并规定城市社会的规范、价值和关系,城市社会将失去其原有的规则、文化、自主性和意向性,社会性成为“技术的属性”。技术获得一种强大的力量,将指导智慧城市治理的社会力量推到了其视线之外,要求人们和机构以特定的方式行事,使人们相信给定的未来是不可避免的,并允许治理机构减轻控制技术方向的责任。智慧城市也将成为市场利益蔓延和技术权力扩张的工具,导致智慧城市的技术、公权力和社会三者的平衡关系发生失衡。当技术具有支配城市社会而实施新型控制的倾向时,智慧城市将成为技术异化的产物,甚至是“数字利维坦”。
治理策略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林芝市视察时强调,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智慧城市可以采取包容差别、重塑约束、强化公共责任和为技术“留白”等路径,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技术中心主义风险问题。
第一,理性对待技术与社会的差别。技术与社会的差异应该被给予包容,但反对技术对社会或社会对技术的强制性支配,反对将社会视为处于技术之外或被其工具化的从属存在,防止技术统治。智慧城市鼓励每个行为体都有选择的自由,并基于某种程度的公共同质性,如基于共同的目标,建立各行为体之间的信任和整合,避免技术与社会出现要么是一方的胜利要么是一场势均力敌的平局这种结果。这样既可以维护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差异和良好互动,也能够促进智慧城市公共空间的共享,最终实现智慧城市的稳定、公正和智慧。
第二,提供支持性的调控机制,重塑技术约束。发挥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技术与社会区隔融通的重要作用。政府既有必要的判断力又有决策权力,并且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提供者,要通过鼓励科技企业展示技术创新热情来刺激城市智能化发展,也要为科技企业参与智慧城市设定基本规则,完善广泛的监管、行为守则、标准操作程序、监控系统和基础设施等。同时,通过使用新兴技术培育和吸引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并在各行为体之间的合作中调动人力资本,保障城市人力资本禀赋长期增长,保障城市社区具有更强有力的安全意识、优质教育和科学领导方法,持续提升城市系统的社会学习能力。此外,关注外部支持者的积极性,允许融资机构、投资者和用户在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中设置合理的限制,监督技术适用,以推动甚至决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社会技术想象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展开。
第三,强化公共责任,适当“留白”。公共责任在技术发展的每个阶段——从构思到生产再到使用——塑造和指导技术。公共责任以最有益的方式引导技术,决定什么样的城市未来是可取的,以实现更具正当性的城市发展。一旦一项新技术被开发出来,城市社会甚至是新技术的使用者,仍然有能力决定是否、在哪里、何时以及如何使用它。因而,公共责任要求智慧城市规划做到适当留白。智慧城市的技术在有些领域普遍缺乏,在另一些领域可能被过度使用;有些方面亟须进行“填空”,而另一些方面则更需要适当“留白”。留白不是要放弃技术的创新发展,而是基于公共利益暂时实施技术锁定。留白可以调整技术发展趋势,改变技术应用方向,使城市社会的主要价值、人性和制度不被技术所支配和驱使。留白可以使政府引导科技企业去虚向实、去伪留真,基于城市社区和人民群众最真实的、最迫切的需求,来构建智慧城市的社会技术想象,确保为智慧城市提供更合理和更可靠的公共服务。
第四,加强包容性建设。包容性包含受到普遍赞扬的正式的行政权力分享、代表比例和自治安排。包容性倾向于容纳多元化,是人们更关注自主和平等,以及社会和个人的价值需要被认真对待的必然结果。因此,包容性要求通过社会协作让城市各群体分享公共权力,在城市群体认为重要的事务上尊重群体的参与权。包容性建设也需要广泛认可所有群体在关键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代表比例,使各群体的代表多样化。只有满足了代表性的要求,公共管理部门、第三方实体与城市各群体之间才能达成共识,智慧城市建设行为和政策才更具合理性。此外,包容性提倡社区自治。这能使城市居民在智慧城市建设议程中体现出功能上的自主,从而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上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使他们有能力阻止威胁社会根本利益的决策或政策变化。
总之,积极的智慧城市治理策略能够推进智慧城市的三大功能子系统——空间、社会和技术的交汇和沟通,使城市的技术与社会从区隔转到相互适应和区隔融通最后直至融合阶段递进的动态过程。如果智慧城市能够克服技术中心主义带来的风险,将有助于释放新的潜力,重整现有的社会力量和资源,以应对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许多重大挑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虚拟社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研究”(22BZZ0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