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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旭(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2022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22%。为顺应当前城镇化发展从外延扩张到内涵提升的新趋势,要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城镇化是要素向城市不断集中的过程,城市治理则是将集中起来的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这个过程需要统筹好效率和公平、发展活力和社会秩序,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促进城市建设从增量拓展转为存量更新,从更深层次更长时期激发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蕴含的巨大潜力。此外,由于城市治理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城市共享共治的领域更广泛、诉求更强烈、问题更复杂,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是更好满足城市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要求。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治理中,要及时了解、吸纳、反馈社会需求,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协同治理合力,实现城市发展和治理改善良性循环。要落实人民城市理念,实现治理过程由人民参与、成效由人民检验、成果由人民共享,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引导群众参与城市发展和治理,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打造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城市是有机生命体,是一个复杂开放系统,规模大、人口密度高、市政设施密集。城市治理需要广泛反映不同群体需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的合力。要创新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序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作用,着力打造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还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提升治理有效性。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有效贯通“社区—城市—都市圈”治理链条。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城市治理水平;都市圈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空间载体,完善都市圈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建设等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有助于形成共建共享的协调发展格局。因此,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建立在“社区—城市—都市圈”空间治理基础上,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不断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一方面,要夯实城市治理基础。推动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健全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各类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各类便民服务场景精准对接,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推动城市治理和都市圈治理有机融合。以增强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为重点,提升交通治理水平和物流体系效率;以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为导向,推进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发展;以推动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以打破市场分割为抓手,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提升法治化数字化治理水平。一方面,要健全法治体系,在城市治理各领域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带来深远影响,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逐渐改变着城市运行方式,对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需要整合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同时要注重隐私保护等,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