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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树森(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
艺术领域一直被视作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的最后禁地。但是以《埃德蒙·贝拉米画像》《路人记忆一号》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出现挑战了这个认知,其艺术性和创作方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论争
围绕人工智能作品艺术性的争论,可以看成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百年论争的艺术认识论翻版。赞成人工智能作品存在艺术性的学者多数倾向一种科学主义的立场。科学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任何事物都可以用科学理论来解释,自然科学技术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科学是唯一的知识,科学方法是获取知识的唯一正确方法。这一方的学者认为,艺术不是玄之又玄、形而上学的产物,而是有规律可循的客观物,可以用科学去解释和实现。人类情感、艺术体验都是可以被定量解释的客观物,终将被科学破解,艺术自然也可以通过机器生产出来。学者们曾经企图用叙事学、结构主义作为工具解释文学作品,将文学理论推到自然科学的轨道上去。将人工智能用于艺术领域不过是又一次新的尝试而已。就人工智能本身而言,它只是科学化、定量化的艺术创作工具,同画笔、钢琴的地位是一样的,用来实现艺术家的表达意图。真正的作者是操作人工智能机器的艺术家,因而人工智能作品本质上还是艺术家作品,艺术性毋庸置疑。
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多数坚持人本主义的基本立场。人本主义认为,对艺术品的探究要回到创作者本身。创作者在创作时如同神灵附体,将情绪思想等妙不可言之物赋予作品,从而使之成为艺术品,创作者的自主创造性和个性是艺术品的灵魂。判断作品是不是艺术品,要以创作者为中心来分析,以主体为基础来把握主客体关系。同时,他们坚持认为人工智能就是创作主体,而非人类艺术家。通过与人类艺术家进行对比,能够更好地把握人工智能作为创作主体的特点及其与作品的关系。人类艺术家的作品能直接体现出艺术家强烈的主观意识和情感,体现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人工智能不存在自由意志,不能够独立思考,自身也没有审美概念,所以它不能够自发自为地主动实施艺术创作,只能根据设定的程序算法机械地执行命令,作品不具有“妙不可言之物”,缺乏情感表达和个性化特点,不能算艺术。
讨论艺术性,首先要确认人工智能在创作中的身份。创作主体中有智能的不一定只有人类,从人本主义出发生搬硬套人类的艺术理论去分析人工智能本身是不妥当的。作为人造物,人工智能无疑是一种技术。在马克思看来,技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同时包含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技术的自然属性是“人类自然肢体的延长”,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社会属性则表现为作为实现人的目标和需要的手段,承载了技术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社会、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价值等内容。可见人工智能是对人体特别是对人脑的延伸,既是对人的生物性延伸,也是对人的社会性延伸。在麦克卢汉看来,万物皆媒介,“媒介是人的延伸”,实现了人类生物性的延伸,同时媒介即讯息,每一个物体都是信息传递的介质与工具。按此说法,人工智能可以视作人类沟通外界的一种媒介,除了实现对人脑的延展之外,还可以作为思想情感、艺术理念等传递的介质。综合以上可知,科学主义对人工智能身份问题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人工智能应该被视作艺术创作中的一种工具,艺术家作为创作主体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艺术家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创作,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媒介能够正确传达艺术家的创作意图,所以艺术创作活动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最后完成的人工智能作品当然是艺术品。
其次是人工智能作品的艺术性来源问题。科学主义认为艺术品是纯粹的客观物品,与创作者并无必然联系,所谓艺术性、情感、美的意识不过是一系列可以被数字化的客观规范,一串可以被理解的数字符号,创作者不过恰巧掌握了相关的规则而已。因此,艺术作品完全可以只依靠人工智能工具,纯粹依据规则生成。这种论点企图只保留理性认识和客观规则,将艺术创作的其他主观影响因素统统排除在外,本身就是悖谬的。因为人工智能无法脱离艺术家独自完成创作,而是需要艺术家根据一定规则去配置,体现的还是操作者的意图,艺术家的主观能动性一直存在。此外,艺术家可以通过调整机器配置寻找创作灵感,但人工智能本身无法产生灵感。所以根本不存在纯粹客观的艺术品,不存在纯粹客观的艺术性。另外,任何事物都有其有限性,科学也不例外,企图用科学解释一切本身就是反科学的。但是科学主义的观点也有其合理的成分,它企图寻求艺术性的一般性存在,揭示出艺术创作背后的客观规律,这是作品艺术性的客观普遍来源。人文主义则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得出了作品艺术性源自主观体验、风格个性化的结论,揭示了艺术性的主观特殊来源。任何事物都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通过吸收双方观点的合理成分,我们认为人工智能作品的艺术性表现是艺术客观规律的再生产和艺术家的主观个性化表达共同作用的结果。
作为艺术创作工具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只是艺术创作的工具,人工智能作品的真正创作者是艺术家,因此应当被视作艺术作品,其艺术性是由艺术客观规律和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综合作用的结果。人工智能可以视作艺术家大脑的延伸,由于作品艺术性的生产途径中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智力、记忆和学习模仿能力的延伸物,人工智能的应用极大地冲击了现在的艺术创作方法,开启了一种人机互动共生的新型创作模式。人工智能通过对过去几千年艺术成果的学习训练,掌握了一些通用的艺术创作规则,并且可以依据规则模仿艺术创作。这极大拓展了人脑的能力:人脑无法精准记忆的几千年以来的艺术成果,人工智能可以准确记忆并加以分析;人脑经过长期专业训练才能掌握的复杂艺术创作手法,人工智能可以做到技艺精湛。可以说,人工智能在这方面的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人脑。借助人工智能系统,艺术家可以省去学习研究过去艺术作品的大量时间,直接获得具有某种普遍性艺术风格的草稿。基于草稿,艺术家集中精力进行个性化、差异化的修改和创作,用很短的时间就能高效完成一件艺术作品。
人工智能的介入实现了一种由艺术家的个性启发与艺术规律的批量快速生产相结合的人机互动共生创作模式。一方面,这种新模式并不改变艺术品的生成逻辑,人工智能艺术作品仍然是艺术家理性思维和直觉顿悟等非理性感受共同作用的结晶,是社会历史经验和个人体验的融合成果,是主观能动性和艺术客观规律的辩证结果。另一方面,它与众不同的创作方式确实提升了作品的内涵。其一,人工智能学习掌握的是几千年积累下来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并经过大数据分析将其全部用于生成艺术作品,使得这些作品包含了最大范围的人类社会历史背景和艺术经验,这是其他创作方式无法实现的。其二,同样是进行艺术表达,人工智能会使用最佳表现方式。由于学习样本数量巨大,人工智能能够比人脑在更大范围内寻找艺术表达的最优解;同时定量的分析算法能够避免人脑判断的模糊性,以数学计算的方式得出最优方案。人工智能作品的表现力体现的是不计其数的人类艺术创作经验中最合适的一个,其背后是对千百年来艺术创作经验完全充分的审视分析,这也是其他创作方式无法实现的。其三,人工智能创作实践体现了当代先进技术在艺术创作领域的融入,人工智能艺术是一种与当代技术水平和社会思想形态相适应的新型艺术形态,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迹。人工智能艺术的内涵包括最广泛的社会历史经验和最鲜明的当代特征,包括最广泛的艺术创作经验和最丰富的艺术实践,这是其他艺术形态所没有的。
人工智能艺术并非洪水猛兽,如同古代社会在不同发展水平上会依次出现岩画和史诗、油画和歌剧一样,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也是技术发展和艺术史演进的必然。艺术的概念总是随着艺术形式的发展不断被打破并修订。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要求我们对当代艺术本体论再次进行必要的扩充。现代艺术理论的三个主要主张,即不下终极定义、具体分析的实用主义、发挥艺术理论的作用,更适合于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理解。首先,艺术的概念是盘根错节、不断拓展的,只要使用条件能够被修正,人工智能的作品也可以纳入艺术的开放概念。其次,一件人造物被称为艺术品,是因为其能够成为“范例”。人工智能的作品归根到底是人造物,只要能够让它在特定情况下发挥艺术功能,就能成为艺术。再次,一件物品是否可以被定位为艺术品,需要有相应的艺术理论和艺术史的支撑。人工智能作品的观众只要认可有关的理论,自然也能视其为艺术品。从以上三方面对艺术本体论进行再修正,从而将人工智能艺术纳入当代艺术体系,构建适应当前艺术发展水平的艺术理论,这才是当前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