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高志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为构建中国特色分配制度体系,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第一次分配是在发挥市场力量支配作用基础上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主要体现为劳动收入和生产投入要素收入。第二次分配是在发挥政府力量支配作用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对个体收入进行调节,主要体现为税收、扶贫、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社会统筹等。第三次分配是以社会机制为主导,以精神力量为动力,以自愿奉献为原则,以慈善捐献为方式的可支配收入的再一次分配。市场机制下的初次分配以生产力发展为导向,追求效率最大化,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容易引发“马太效应”;政府机制下的再分配以促进公平为导向,有利于实现实质公平,但容易产生社会发展活力抑制、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建立在社会机制下的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观念等作用下,通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自觉自愿参与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流动,具有无偿性、自愿性、多元性、交融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克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缺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渠道,是彰显分配正义和共同富裕思想基础的重要手段。其一,慈善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肇始于对济贫扶困等社会问题关照的慈善行动,已经实现了从传统“小慈善”到现代“大慈善”的转变。以公益为目的的慈善活动,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化解社会风险、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二,慈善有助于彰显分配正义。公民、企业等捐赠人基于促进公共福利或增进公共利益等目的,捐赠用于抢险、救灾、教育、医疗等慈善领域的财产可以依法予以税收减免,从而实现分配正义。从法治角度看,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而促进分配正义则是慈善法的重要价值功能,慈善法的本质在于促进社会公平,现代慈善法在促进分配正义方面的价值功能已经实现了从理论证成到制度构建的转变。其三,慈善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慈善资源不仅与物质分配相关,而且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利他性等属性的精神财富,在第三次分配中具有极强的道德属性。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总体性概念,是全面富裕,是涵盖城乡、东西部区域等多个层次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富足,而且包括精神生活方面的富有。慈善事业所倡导和彰显的向上向善伦理精神和利他奉献价值观念,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激发人民精神力量,夯实共同富裕思想基础。传统分配方式满足的只是人们低层次的需求,而第三次分配隐含着精神力量、道德力量和文化价值力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能够满足个体更高层次的需求。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发挥慈善在济贫扶困、敦风化俗、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慈善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当前,第三次分配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也迎来了发展机遇期。第三次分配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中国特色慈善之路是我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慈善事业在迈向共同富裕目标中有巨大需求空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健全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发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从而推动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慈善组织的治理和监督机制研究》〈20&ZD183〉和南航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与慈善事业高质量法治化发展》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