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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晓星(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教授)
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区域和人口组成迅速变化,在城市建设中也伴随着城市中村落和人群的变化。十多年来,我们对不同的城中村及各种相关人群进行调研发现,城中村从空间结构到人口结构都有较大变化,在社区治理上也有较多调整。
城中村空间结构的三种规划类型
城镇化伴随着区域内原有村落的变迁,城中村的空间结构变化嵌入城市的变化之中。在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原有的城市空间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则需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提升土地效益。城中村的空间结构变化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自然发展而成的城市村落空间。随着城市的变迁,城中村往往配合周边的产业发展,成为劳动力的“蓄水池”。原有的城中村空间结构一直在发生变迁,如各类自建房、村集体物业等的建设等。这些自建房或集体物业要么成为小作坊和工厂,要么成为租金较低的住房或者宿舍。这类城中村的空间并未经过细致规划,容易造成村落建筑空间的失序。广州不同城中村的握手楼,厦门一些村落中交错的古厝和自建房,都体现了这些空间的失序。在一些大型城中村里,空间失序加大了治理的难度,导致“脏乱差”的情况出现,宜居水平大幅度降低。自然发展的城市村落需要通过原有空间的整治,解决“脏乱差”的问题。
第二种是经局部改造的城市村落空间。这一类城中村空间改造采取更为有机的方式,对村落中的局部区域进行拆除,对一些楼宇进行修缮,提升社区的宜居水平。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此后城中村的改造基本上改变了原有的大规模拆除的方式。近期,我们在厦门市湖里区后坑社区调研。厦门是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之一,而后坑社区是厦门市第一个城市更新的试点。该村落的更新采取了不同以往的方式:中部地块不涉及居民自建房,采取全部改造方式;其他区域自建房基本保留,但对于过密的楼宇采取点状拆除的方式,通过口袋公园等形式,提升社区空间的利用效率以及环境舒适程度。这种局部改造主要着眼于提升部分土地利用的有效性,以及改善社区环境,增加居住的舒适度。
第三种是经全盘改造的城市村落空间。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的有效利用,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在内的很多城市开始对城中村进行全盘改造。全盘改造有助于对土地进行更充分的盘活,重新布局村落的空间等。在广州,“三旧改造”通过拆除原有的城中村自建房,建成新的城市区域。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的改造和后续一系列城中村的改造都是这种模式,改造后的社区转型为现代化的高层楼宇社区。
空间与社会互动影响城中村基层社区治理
自然发展的城市村落空间是城中村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局部改造和全盘改造的前在状态,后两种类型是针对第一种类型的改造。改造方案与城中村的经济社会变迁,尤其是人口状况的变化关系尤为密切。空间与社会的互构是城市社会变迁的动力,随着城市的整体发展,城中村成为容纳大量外来人口的空间,人口结构也越发复杂。在城中村整体变迁的情况下,人群也在发生变化,对社区治理形成了更多的挑战。
第一,城中村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类似于圈层的人口空间结构,本地村民居住在一个区域,外来人口可能又分布于不同区域之中。20世纪90年代,有些村落或社区形成了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区域,使本地人和外来人口相对区分开来。现阶段,更多的自建房修建之后,外来人口散居于城中村的不同区域。在某些城中村,来自某个省份或城市的人口比较集中,而呈现出“村中村”的状况,如在广州市白云区大源村中,江西人和广东信宜人各自聚居于不同区域,而被称为“江西村”和“信宜村”。这些人口的不同分布状况也导致在治理上的难度增加,譬如需求的不一致、公共空间卫生管理上的问题等。
第二,对于村落的局部改造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社区的宜居水平,但由于改造行动触及村落中既有人群的利益诉求,不同群体对改造的态度也不同,基层治理需要做好协调工作。城市更新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房租,但也可能意味着原有租户的流失,这一过程同时影响到租户和房东。我们在厦门市调研时发现,在城中村的自建房中,原有的村民(房东)大部分不居住在其中,房屋出租的主要经营者为二房东,居住者(租户)为外来人口。局部的空间改造直接影响二房东及租户,改造行动需重点与二房东沟通。为了提升公寓和民宿的出租率,他们也会积极参与到改造之中。局部改造的村落要与不同的群体进行协商,更好地提升社区空间品质,满足不同人群的诉求。
第三,城中村空间的全盘改造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村落的消失,原有村落的建筑空间被改造成现代化的社区,人群结构也由此更为多元。在改造之后,原有的村民可能集中或分散居住在几栋高层楼宇中,与以往的邻里关系也判然分明。原先的城中村是租金洼地,但改造的结果是租金提升,新住进来的人群也与原先的人群截然不同。譬如广州市猎德村和林和村在改造之后,成为房价和租金最高的区域之一,村民集中居住在其中一两栋楼,其他住户则以高租金的租户为主。对于这一类社区,推动改造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需要获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也需要处理土地的产权归属以及转换的问题。改造后作为高层楼宇社区,则可能出现村民的不适应以及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融合问题。
结合社区人群状况解决城中村治理问题
城中村要有序治理,首先需要了解城市变迁中不同人群的现状以及社区存在的相关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城中村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圈层化结构问题,将不同的人群吸收到治理体系中,拓展参与主体尤其重要。有序参与是解决基层治理问题的重要基础。在上文提及的广州市大源村中,针对江西人和广东信宜人分别聚集的现状,社区党委以党建为引领,从“江西村”“信宜村”“福建村”等不同群体推选出代表,参与到村落的公共事务中来,解决了之前难以管理的问题。
在局部改造的城中村社区中,城市更新的设计治理思路也纳入进来,形成一种参与式规划的社区营造方式。在改造中,充分梳理城中村社区与城市之间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通过更新改造,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中。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在社区中的状况,及其需求和利益诉求等。充分纳入村民、二房东、租户等不同主体的想法,共同参与到设计之中,也能避免出现与其他城市社区雷同的情况。
在全盘改造的城中村社区中,前期要兼顾不同村民及群体的诉求,考虑不同改造方式对村民的影响程度。在改造前,村民原有自建房能够出租,但改造之后,原有村民的生计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安置以及后续生计问题如何解决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原有的租户也需搬离,如果城中村大量改造完毕,这些租户可能需要承受高租金的困扰,甚至可能搬离该城市区域。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村民安置的要求,改造后则需要考虑回迁之后社区关系恢复、集体经济发展、村民生计维系等各方面因素。政府也需要同步考虑外来人口的安居需求,以保证劳动力的稳定性。
在城中村的改造及变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中村作为人民城市的一部分,原有的村民及其他不同主体作为重要治理主体的参与。这就需要将城市更新和城市变迁等作为一个社会工程,从社会联结的角度去讨论如何实现社会的有机更新及有效治理。这种有机更新和变迁不只是产业和空间的改变,而且是城市区域的全方位更新和转变,这就要求我们从空间和社会动力的角度去看待城市发展和城中村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