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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远(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山东大学全球发展与“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既要有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要有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基础设施‘硬联通’作为重要方向,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新要求,这和加强“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要求同频共振。加强“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意义重大,不仅可以降低国际经贸合作的交易成本,有效解决因国家之间规则碎片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还有助于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实现合作共赢,支撑“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走深走实,不断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迈进。十年来,我国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条推动“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新路径,我国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规则协调对接,已经通过该路径取得巨大进展,形成了推动“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中国理念、中国路径、中国方式。
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引领
“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立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功实践,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引领,有别于国家间规则互动的“发达国家模式”。发达国家通常会在重点功能领域根据本国利益和国内规则的内容预先设置“规则模板”,此后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在国际规则制定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受损。
而“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则强调相互尊重、协商合作,在发展路径上明显有别于“发达国家模式”,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具体来说,“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发展路径是以“一国一策、共商对接”为原则,以基于“硬法”或“软法”实现规则“软联通”为主要方式,以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支撑。“一国一策”即中国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基于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方式、突出的需求,来选择进行规则“软联通”的领域、推进方式以及配套政策。“共商对接”是指“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不是中国单方面的纵向推动,而是中国与共建国家共同发挥能动作用,不仅包括中国与共建国家的规则联通,也包括共建国家之间的规则协调对接。在推进“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进程中,中国不是从权力和博弈的角度看待国家之间的规则互动,也不追求规则制定的绝对支配权和主导权,而是强调同共建国家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以基于“硬法”或“软法”实现规则“软联通”为主要方式是指,一方面积极推动和共建国家签署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硬法”,另一方面重视发挥谅解备忘录、共同声明等非条约文件的“软法”作用。以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支撑是指,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体系,有效地保障“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以此降低由意外状况导致合作中断的概率。
“软联通”面临的课题
第一,缩小我国与共建国家之间的规则“软联通”水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功能领域之间的差距。初步研究表明,目前在争端解决规则、投融资规则、贸易规则三个领域,我国与亚洲国家的规则“软联通”水平均明显高于非洲国家。
第二,进一步提高规则“软联通”的质量。这主要体现在我国与共建国家所签署条约文件中的规则条款,对双方合作的保障程度及其本身的标准水平。
第三,应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规则竞争。比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海外基础设施计划,试图强调所谓的“高标准”,以区别于“一带一路”。
“软联通”的优化方案
第一,扩大“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覆盖的地理范围和功能领域。首先,应着手对“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进展进行全面评价,探寻与更多共建国家共同提升双方规则“软联通”水平的方案,克服双方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有关规则的冲突障碍。其次,应与共建国家合力扩大“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涉及的功能领域。尤其是在数字经济、网络空间、绿色低碳等关乎共建“一带一路”发展又缺乏权威国际规则的新兴领域,共同探索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实现在这些领域的规则“软联通”。
第二,提高“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质量。首先,可以与共建国家构建起契合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要求、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体系,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相关规则安排的标准水平。其次,要逐步推进与共建国家在重点合作领域内,实现规则“软联通”的方式由基于“软法”转变为基于“硬法”,以便对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长期和更有效的保障。此外,应该及时将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形成的新经验落实到规则层面。例如,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创了“调解+仲裁”的投资争端解决模式,被许多西方投资者称为“东方经验”,未来可将上述经验逐步转化为正式规则,纳入我国新签署的投资争端解决协定中。
第三,夯实“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国内规则基础。首先,要进一步夯实“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国内基础,继续扩大制度型开放,包括加快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国内外规则互动中先行先试的作用。其次,要不断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的制度化水平,在发挥好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对“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支撑作用的同时,可以创设专门的“一带一路”规则标准合作机制,作为服务于“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制度平台。
第四,积极应对国际规则制定的竞争。一是在面对部分发达国家挑起的“规则之争”时,要保持战略定力,发挥好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势,继续坚持推动“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中国理念、中国路径、中国方式。二是要秉持开放态度,学习和利用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中的合理成分,欢迎感兴趣的发达国家共同参与、共同合作、共同受益。三是要传播好“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中国故事,在共建国家打好民意基础,使共建国家官方和民众深刻理解“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