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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医疗保险协会主办的第四届社保管理论坛在京举办。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学者、医保机构代表、长期护理相关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的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先后在49个城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截至2022年末,已有1.7亿人参保,超过120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3年是试点“交卷年”,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进入倒计时。
论坛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原副局长陈金甫回顾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立以来的实践历程,他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应该积极探索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统一规范的保障标准体系和专业独立的评定机制;探索建立在战略性购买理念下的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探索全责全职全流程并逐步实现法人治理的新模式。陈金甫建议,要以技术革命为靶点,进一步引领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长护险试点七年来取得很多成就,参保规模不断扩大,制度的劳动力溢出效应和产业促进效应正在形成,各地制度创新也层出不穷。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随着我国人口与家庭结构的变迁,我国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凸显,亟需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长期护理筹资制度。他建议,可充分吸收各地试点中的经验,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合理筹资体系、建立筹资与待遇精算机制,激发市场经办活力,优化长期护理服务筹资制度设计。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原副司长段政明介绍了部分试点城市的相关政策特点和亮点。段政明认为,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要重点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个人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医养结合的关系,明确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监管机构、委托机构、评定机构、服务机构的责任边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管理服务的规范。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人口发展处处长王谈凌总结了世界各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主流模式以及各自的优缺点。王谈凌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建设要充分考量、审慎为功,需要关注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时机、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外部溢出等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杨菁介绍,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先行试点区域,在试点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城乡筹资标准、失能评估标准多样性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挑战。未来北京将在完善相关政策框架、明确评估体系、提升经办能力、加强护理服务人员培训和服务监管等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地区差异进行了分类比较,提出在建立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要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制度”为尺度,收敛“两极化”的地方性政策,同时要建立长护险独立筹资机制、规范和约束现金待遇、建立长护险基金平衡机制,强化长护险基金管理。(供稿:康芸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