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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珊珊(武汉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类比推理是一类通过比较两个或两类不同事物之间的共同性,从其中一个或一类事物具有的标的属性推出剩余那个或那类事物具有同样标的属性的归纳推理。我们一般将类比推理的推理模式书写如下: A与B有属性a1,a2...an;A有属性b。所以B也有属性b。鉴于归纳推理具备“前提和结论具有或然性的特征”,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的非演绎特性,我们一般会要求使用者注意提高类比推理所得结论可靠性的如下策略:第一,被类比的两个或两类事物具有的共同属性的数目越多越好;第二,被类比的两个或两类事物具有的共同属性越本质越好;第三,被类比的两个或两类事物具有的共同属性与结论中涉及的标的属性的相关联程度越高越好。理性思维的创造力其实就是思维的“产新”能力。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讲,就是从老前提推出新结论的能力。多年来,人们对于思维的“产新”能力的研究只流于表面,未在逻辑推理方面给予可操作的具体结论。笔者认为,类比推理是一种绝佳的提高理性思维“产新”能力的逻辑推理模式。
对类比推理的分析
让我们首先观察类比推理的两个前提。前提一:“A与B有属性a1,a2...an。”前提二:“A有属性b。”前提一实际上是由“并且”这个逻辑联结词连接两个简单命题形成的复合命题;前提二实际上是简单命题中的“全称肯定命题”。前提一得出的途径是先对A事物进行分析,得出“A具有若干属性”的命题;然后从这些属性出发,分析B事物是否具有相同属性。从理性思维角度说,这恰是分析与综合的两重运用,俗称“比较”的逻辑分析方法。得出前提一的目的是建立这样的命题,即A和B是非常近似的事物。接下来,由前提二引出标的属性b。最终,在结论中建立一个新观念,即B也具有属性b。
简要分析完类比推理的两个前提,再来分析提高类比推理所得结论可靠性的三种策略。第一种策略,需要找到A和B更多的相似属性,以追求A和B的极大相似性。第二种策略,需要找到更多的本质的相似属性,其目的还是尽可能追求A和B的极大相似性。第三种策略,需要详细思考标的属性b与那些本质的相似属性的关联程度。关联度越高越好,而要做到这点,我们提出的可操作的思维方式为:第一,标的属性b是被本质的相似属性a1,a2...an所决定的,即人们做推理时在头脑中呈现的“b能被a1,a2...an所推出”这样的感受。我们需要考查的第一步是:是否有“可推出”的感受。这种“可推出”的感受从逻辑的角度讲就是“如果a1,a2...an,那么b”这个条件句为真的认知。例如,对于得出“B地是适合种植某种农作物的”这样的结论,“A地能种植该农作物”一定是前提二,同时推理需要有“适合种植该农作物”能被“天气、水文、土壤、政策、人力”等本质的相似属性“所推出”这样的感受(当然前提一是“A和B地在天气、水文、土壤、政策和人力这样一些属性上相同”)。如此得到的结论“B地是适合种植该农作物的”就会具备一定的可靠性。
第二,逆向思维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思考A和B事物在本质上的不同,以及这些不同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如果不同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远高于本质的相似属性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则该类比推理的结论不可被接受,即可靠性不高。如果不同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相仿于本质的相似属性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则该类比推理结论不可被接受,结论可不做出。如果不同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远小于本质的相似属性与标的属性的“可推出”感受,则该类比推理的结论可被接受,即可靠性较高。
类比推理的修正
为了达成最大程度的观念创新,我们对类比推理进行修正的标准为:最大程度地创新结论以及保持结论的相对可靠性。这里的“相对可靠性”意味着其修正以观念创新为主,某种程度上可舍弃结论的可靠性。将可靠性的最终检验归于实践,即利用实践结果来摒弃错误的创新观念、保留正确的创新观念。简言之,就是用实践“筛查”新观念的正确性。
类比推理的实质在于在前提一中确认A和B事物的极大相似性从而顺畅地从“A具有b性质”推出“B也具有b性质”。类比推理的结论由此具备一定程度的可靠性。然而,其结论虽有创新性,却不大。从根源上说,类比推理也在“类比”演绎推理,即A和B足够相似,它们具备的各种特殊性质也相同。演绎推理无非要求类比推理将前提一改为它的极端情况——不是极大相似而是相等,即“A = B”。演绎推理的结论陈述的内容不可能超过前提,而归纳推理的结论陈述的内容全部超越前提。因此,作为归纳推理重要类型的类比推理具备超越演绎推理的产新能力。经过缜密分析,这种超越演绎推理的产新能力来源于其前提一破坏了“A = B”这一形式,并将其扩展为“A与B具有极大相似性”这样的命题。所以,要超越现有类比推理的产新能力,我们应该模仿“类比推理超越演绎推理”的方式,即进一步破坏“A = B”形式的前提,将类比推理的前提一改为“具备一定的相似性”,而非“极大相似性”。
为了做到这一点,类比推理的具体修正操作如下:第一步,原类比推理模式可保持不变,仍为A与B有属性a1,a2...an。A有属性b。所以,B也有属性b。第二步,将提高类比推理所得结论可靠性的三条策略修正如下:(1)忽略原三条策略中的第一条,不再强调A与B具有的共同属性越多越好。(2)忽略原三条策略中的第二条,不再强调A与B具有的共同属性越本质越好。但强调(3)A与B具有的共同属性与标的属性b的相关联程度越高越好。换言之,A和B最好是特别不相同的事物,但它们具有的共同属性却可以直接关联标的属性b。从逻辑的角度讲,就是“如果a1,a2...an,那么b”这个条件句的真实度高。例如,我们作如下类比推理:人的头盖骨和穹顶式的建筑的顶部材料都质地轻薄成颅形。人的头盖骨坚固。所以,穹顶式建筑顶部也坚固。人的头盖骨和穹顶式建筑的顶部是十分不相似的事物,它们具有的共同属性少,“质地轻薄”和“颅形”也不是它们的本质属性。因此,其结论就得到一个全新观念——“穹顶式建筑的顶部也坚固”。这个新观念相对于该推理的两个前提具有跳跃性思维的典型特征——携带的信息远超两个前提。然而,这两个共同属性与“坚固”的属性关联度高。因此,这个结论就比较可靠。我们可以通过实践验证这个关联的真实性。
类比推理的修正与理性思维的“产新”能力
修正后的类比推理的“产新”能力远超原类比推理的“产新”能力。我们所作的修正只不过是模仿原类比推理模式对演绎推理的修正方式。这种修正本身也是“类比”,也是“修正”,更是修正后的类比推理的“产新”能力的独特产物。毕竟,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严格不同。
修正后的类比推理格外强调不同事物间的类比,强调“属性‘推出’属性”,即共同属性“a1,a2...an”可推出标的属性“b”。这样,我们就能在结论中得出创造性格外强的新观念。尽管看似这个观念仅仅是“B”与“具有b的性质”这两个既有概念的新结合而已,但是这种结合的来源是修正的类比推理,是建筑在一定理性思维结构上的观念的结合。
笔者提倡的是一种逻辑式的“从思维模式”来构造新观念而非现有哲学式的从“琢磨概念”出发产出新观念的理论。这种理论要求人们头脑中先有思维模式,按思维模式仿照上述内容构造新观念。类比推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具备“产新”能力的思维模式。至于是否还有比类比推理及其修正更强大的理性思维模式能够产出新观念,这是一个值得后续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