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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笛(杭州师范大学钱塘学者讲席教授、浙江大学二级教授)
文学经典是人类文化的精髓,也是影视改编的理想文本,在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广大民众文化素养的提升,亦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与影视传播,不仅可以使源语文本得以传承、获得再生,而且也为影视创作提供了灵感的源泉。根据文学经典改编的影视作品,正是由于文学文本的魅力所在,同样会极大地感染观众,并且能够激发观众阅读文学原著的热忱,为经典的普及和文化的传承作出贡献。
文学作品经典化的重要途径
从文字文本向视觉文本的转换,在性质上颇像从源语文本向译入语文本进行转换的文学翻译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翻译”行为,如果从翻译学的视角对此进行考量,可以发现文学艺术的跨界特质。
翻译有益于文化交流和人类沟通。一部文学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翻译文学史。如果没有翻译,古希腊罗马文学经典必将随着古希腊语和拉丁语成为死的语言而消亡。正是文学翻译,使得文学经典获得再生,使得源语文本在“今生”之后又有了“来生”。翻译的过程是文学经典再经典化的过程,是文学经典获得新生命的过程。西方翻译理论家韦努蒂充分认识到:“翻译是一种文化实践,通过它,外国文本获得了经典地位。”
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也是如此,通过改编,使得源语的文字文本在影视的视觉文本中获得再生,进而有了本雅明所说的“源语文本的来生”。可见,文学经典之所以具有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和永恒的生命力,与其传播途径密切相关。无论一部作品多么精良,如果缺乏有效的传播途径,则很难成为经典。在影视传播尚未出现的年代,文学作品主要是以口头传播、文字传播、表演传播等形式得以经典化。自从影视产生之后,影视改编成为文学作品经典化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影视受众更广,为文学经典的传播创造了极好的契机,使得文学经典中的精神文化能够更为有效地传播,更为深入人心。正如匈牙利电影理论家巴拉兹所认为:“电影艺术对于一般观众的思想影响超过其他任何艺术。”
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对于文学经典的流传固然重要,但对于影视艺术自身的发展同样不可或缺。正是因为有了文学经典这一文化资源,影视艺术以及影视文化的发展才有了底气、有了根基、有了灵魂。
文学经典的影视“翻译”方法
既然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是文学经典得以流传的重要途径,那么,影视改编的标准究竟如何衡量?什么样的改编才是优秀的改编?这一点,我们同样可以从翻译学的一般概念中得到启示。从翻译学视角审视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审视文字文本向影像文本的转换,所要关注的也是类似于翻译学话语体系中的源语文本和译入语文本。两者之间的对话关系以及契合度是应当考量的重要方面。
既然经典改编如同经典翻译,那么,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中,我们应该采取何种“翻译”方法?其实,这一点,优秀的文学译本给我们留下了值得借鉴的经验。英国著名诗人菲兹杰拉德所翻译的波斯诗人海亚姆的《鲁拜集》,是世界文学翻译史上的一个奇迹。菲兹杰拉德在该著作的翻译策略中所采用的“归化翻译”“异化翻译”以及“创造性翻译”,都值得我们在探讨经典改编这一话题时作为重要的参照。
借用文学翻译策略中的“异化翻译”所形成的对应的改编策略是“异化改编”,即在改编过程中充分尊重“源语文本”,尊重文学经典原著的风格特质和情节结构。不过,作为文字文本的文学经典毕竟不同于作为视觉文本的影视作品,这两种艺术形式具有各自的特性,我们所说的“异化改编”也是相对而言的。在改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源语文本所提供的信息。影视改编者必须尽可能准确地反映源语文本的美学效果、主题思想、人物性格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作必要的改动或缩减,以适应新的媒介形式的需要。
借用文学翻译策略中的“归化翻译”所形成的对应的改编策略是“归化改编”,即在改编过程中充分尊重“译入语”观众的欣赏需求,尊重影视观众的观赏习惯。由于受到影片放映时长以及媒介形式的限制,很少有导演能将文学经典中的所有内容都拍成电影。因此,删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改编的过程,就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尤其是对待那些篇幅浩繁的文学经典,必须作必要的情节删减或压缩,以适应新的媒介受众的需求。
借用文学翻译策略中的“创造性翻译”所形成的对应改编策略是“创造性改编”,即在改编过程中穿插一些原著中没有的场景,甚至编造新的角色或创造原著中根本没有的次要情节。考虑到影视改编这一文本转换的独特性质,“创造性翻译”常常是一种理想的策略选择。更何况,对文学经典所进行的影视改编中还需要加入声音和音乐的要素。
文学作品和电影毕竟属于不同的艺术范畴,作为语言艺术形式的文学经典和作为视觉艺术形式的电影有着各自特定的表现技艺和艺术特性。如果一部影片不加任何取舍,完全模拟文学经典中所提供的情节,那么,这样的“译本”充其量不过是“硬译”或“死译”。翻译常常被视为“再创作”,从一种语言文字形式向另一种语言文字形式的转换被认为是一种“再创作”,那么,从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朝另一种表现形式的转换无疑更是一种艺术的“再创作”。但无论何种“再创作”,都必须受到“原文”的制约,影视改编也不例外,理应将源语文学经典中所揭示的道德、心理和思想内涵通过新的视觉传播方式尽可能准确地传达给电影观众。
忠实于原著是影视改编的重要标准
既然是改编,那么无论采取何种方法、何种策略,都应该尊重源语文本。在翻译领域,能否忠实原著精神,是衡量译本得失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样,忠实于原著精神,显然也应该成为影视改编与影视传播的重要标准。当然,对源语文本的理解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其中也会存在误读,如同文学翻译中的误读一样。但误读并不影响改编的初衷,而是属于“百花齐放”的范畴。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者就像文学经典的译者一样,应当尽可能在研究源语文本的基础上减少误读,努力把握原著的精神内核,以新的媒介手段传达源语文本的思想内容和价值取向。
将纸张上的语言符号转换成银幕上视觉符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换,而是从一种艺术形式到另一种艺术形式的“翻译”。既然是“媒介学”层面上的翻译,是否忠实于原著的思想内涵,是衡量译本得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源语文本进行适当的改造,增删次要的情节,也是可行的,但是必须服从于原著的整体精神。否则,就会对源语文本造成一定的伤害。如在波兰斯基对哈代的代表作《德伯家的苔丝》所改编的电影中,在苔丝受害之后,所增添的苔丝与亚雷克“湖上泛舟”的情节,就是典型的背离原著精神的范例。为了渲染男女主人公的“浪漫情感”,影片还以成双结对的天鹅在湖面漫游进行映衬,这样处理不仅背离原著精神,而且也会损害观众的审美体验。
在世界各国,文学经典是影视改编的重要渊源,为许许多多的改编者提供了创作的源泉。自1900年文学经典《灰姑娘》被搬上荧屏之后,影视创作就开始积极地从文学中汲取灵感。据美国学者林达·赛格统计,高达85%的奥斯卡最佳影片都是改编自经典文学作品。从根据古希腊《荷马史诗》改编的影片《特洛伊》,以及根据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戏剧经典《哈姆雷特》而改编的《王子复仇记》《狮子王》,直到根据20世纪帕斯捷尔纳克的长篇小说而改编的同名电影《日瓦戈医生》;从外国根据中国文学经典改编的《功夫熊猫》《花木兰》,直到中国根据外国文学经典改编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文学经典的影视改编无所不在,文学经典为影视改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这些新媒体也使得文学经典得以传承,获得普及,从而获得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