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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庆凯(杭州师范大学区域国别研究所、环波罗的海国家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前者在中文语境中往往被称为“文物”,包括建筑群、考古遗址、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馆藏文物等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在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方面。进入21世纪后,这一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通过挖掘、保护、展示、交流文化遗产,能够增进不同文化价值观的相互理解,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
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发端于19世纪末的欧洲,伴随着欧洲现代性的出现而兴起。考古学、建筑学等学科的出现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知识框架。文化遗产是人们的“记忆所系之处”,成为民众的情感寄托,建构了民众的地域认同与国家认同,促使人们形成了共同体意识,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项目评选开始,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至此走向了全世界。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促使世界各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过去十多年来,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重心从“遗产如何保护”转换为“遗产发挥什么作用”。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实践中,中国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以文化遗产为抓手推动中外人文交流大有可为。目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已经公布的遗产点以及今后几年计划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点达到了三百多处。据统计,全世界72%以上的文化遗产集中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文化遗产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其意义超出文化领域本身,能够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奠定深厚的民意基础。
文化遗产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途径与作用
以国家之间是否拥有有关某些文化遗产的共同记忆为依据,可以划分出两种通过文化遗产推动中外人文交流的途径。第一种是当国家之间围绕特定文化遗产拥有共同记忆时,可以共同塑造纪念空间、建构文化遗产并持久保护利用。在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国家之间可以开展纪念活动、认定文化遗产、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国家之间可以联合申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2014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为首例跨国合作、成功申遗的项目。印度总理辛格访问缅甸等东南亚国家时突出印度与相关国家有着共同的过去与文化,是“一家人”,由此产生了强大的外交效果。
第二种是如果国家之间历史上没有有关特定文化遗产的共同记忆,依然可以通过文化遗产开展合作,建构共同记忆。即便没有共同的过去,国家之间也可以借助文化遗产这一抓手,形塑共同的未来。围绕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合作、文化遗产旅游合作项目、文化遗产出境、入境展览、打造文化遗产交流平台等多种文化活动。2023年,我国发起的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正式成立,首届“良渚论坛”成功举办,都是我国主动打造文化遗产交流平台的重大举措。中国在柬埔寨开展的长达三十年的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拉紧了两国友好交往的纽带,塑造了共同记忆,有力地推动了中柬命运共同体建设。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常用的方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境、入境展览。2024年4月,第二届中国—东盟(南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周在广西南宁举行,以非遗为纽带,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交织、碰撞,增进了彼此的交流,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情谊。
加强文化遗产研究力度
由于我国通过文化遗产推动中外人文交流的实践并不长,未来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第一,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落实“全球文明倡议”的框架下提高对文化遗产的定位,加强国内政商研等多元主体的协作。第二,大力加强研究与国际传播。尽管我国在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对外援助已有三十年历史,但相关的学术著作寥寥无几,进入国际学术界的则更少。因此,政府部门、高校有必要大力资助、加强相关学术研究,媒体等传播主体应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围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等讲好中国与亚洲各国友好合作的故事。第三,文化遗产涉及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等多学科,具有突出的跨学科性质,然而我国文化遗产领域学科分化严重,不同学科各自关注一个维度,客观上产生了“盲人摸象”的局面。因此,亟待教育部门在学科设置等制度层面明确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交叉学科性质。第四,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对外援助中,有必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与知识传授、当地人才培养、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相关项目效果最大化。
文化遗产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促成“一带一路”共同纽带的认知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以文化遗产为抓手推动中外人文交流有助于把“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和“真、实、亲、诚”的远方外交凝合成一个整体,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实现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民心相通,推动不同国家的民众基于文化遗产逐步形成共同体意识,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魏晋南北朝壁画墓研究”(21WKGB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