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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晴(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副教授)
人工智能在文学领域的实践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但引发学术界对其关注并热烈探讨,则是在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出现之后。从小冰、九歌、Botnik,再到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真正打破了人类创造文学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且正在渗透至真人文学,乃至重新定义文学。传统的文学样式、创作方式、接受过程、传播路径等,均因此发生巨大的变革。确定人工智能文学价值的创造主体,分析人工智能文学价值的内涵,追问其价值取向与文学意义所在,是正确认识与客观评价人工智能文学的必要之举。
作为创造主体的人与机器
随着大语言模型算法与算力的不断升级,人工智能的文学创作能力不断提升,生成的文学作品也越来越成熟。小冰已陆续出版了三本诗集,Botnik续写的《哈利·波特》被网友称为“读过的最好的作品”,小说家詹妮弗·莱普更是利用ChatGPT同时进行七部推理小说的写作。人工智能创作的文学作品被越来越多的读者阅读、接受和认可,其文学价值也逐渐得以显现。但需要认清的是,人机协同作为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基础,其文学价值也是由两者共同赋予的,应客观审视人与机器在价值形成中的不同分工与作用。
一方面,人类对人工智能文学的价值形成具有主导性的作用,人工智能的文学“创作”无法离开人类而独立存在。作为数据创建者与指令发出者,人类的情感倾向、创作意图和价值观念都会在算法与生成内容中体现。人工智能在海量数据的深度学习中,掌握的是文学的写作惯例与表达技巧,并不会像人类一样受精神需要的驱遣而产生创作冲动。人类作为人机关系中的主导者,其发出的指令是生成文学内容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这不仅仅需要人类用户具备一定的指令写作能力,还考验其文学积累以及创新思维。从目前来看,较为完整与成熟的人工智能文学作品均需要人类用户对人工智能进行分阶段的指令性引导以及多轮的人机互动,人的反馈意见是文学内容质量提升的重要驱动。
另一方面,机器学习作为人类思维的补充,是创造人工智能文学价值不可或缺的一环。“人机合作”的创作模式是人工智能文学区别于真人文学的一大特征。机器强大的信息搜索、归纳与整合能力作为人类创作思维的有机补充,弥补了人类在信息搜索与记忆等方面的短板。但人工智能文学内容的生成,不仅仅是对数据库的直接调取,还会通过概率与反馈对用户指令进行差异化的解读。因此,人工智能的文学“创作”有时会在用户积极引导下,跳出人类逻辑与思维定势,生成新奇的文学内容,带来新鲜的阅读体验,使文学作品具备一定的审美价值和创新价值。随着人工智能文学作品的推陈出新,很多学者都认识到了“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人工智能文学评价标准的局限性。目前来看,人工智能还远远不能脱离人类而成为新的创作主体。
在商业价值与精神价值之间
人工智能文学生产方式的独特性,使其文学价值的内涵区别于传统文学。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凭借全新算法与强大算力对海量人类文化内容的深度整合、混搭和模仿,其一键生成的文学作品所展现的是人类科技文明的最新成果。可以说,人工智能在技术上的每一次突破,都必然会为文学与艺术的创作能力带来巨大提升。例如,模拟人脑的人工神经网络使人工智能掌握了人类自然语言的概率性特征;基于预训练的深度学习使人工智能识得了各类文学类型的写作惯例与表达技巧;强大算力使人工智能拥有了人类难以超越的生成速度;多模态信息技术对文本与图像的跨媒介突破,进一步激发了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的广度与宽度;而创意对抗算法又使人工智能规避了公式化的风格倾向。正是在上述核心技术的加持下,人工智能获得了可以“代理”人类进行部分内容创作的能力,与人类共同构成了艺术中的“行动者网络”,开始真正动摇人类作为文学创作主体的地位。
然而,也正是因为对技术的高度依赖,人工智能文学除了在诗歌上小有成就外,更多集中于推理、侦探、科幻等类型化的通俗小说和网络文学创作中。马库斯·杜·索托伊对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具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人类创建具有创造力的算法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于扩大艺术创作的欲望,而是为了增加商人们在银行的存款”。人工智能文学潜藏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在不可避免地将其引向大众化、娱乐化和庸俗化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内容抄袭、信息造假及版权纠纷等问题的不断出现,使许多文学创作平台和学术研究平台严禁AI的使用。
随着对人工智能生成机制的不断了解,人们对人工智能在文学等艺术领域的介入,开始从质疑、焦虑转为积极面对。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的合作伙伴,在提高人类写作效率、激发创作潜能等方面的前景无量。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文学的商业价值,但是作为表达人类精神追求的语言艺术,其精神价值是市场经济的砝码永远无法衡量的。
从长远来看,人工智能的创作机制决定了其文学作品势必与人类顶级作家存在巨大差距,文学价值的核心内涵也使其更易受到资本与技术的控制,从而导致机器文本的泛滥。与此同时,真人文学具备的人文价值与精神价值反而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断被凸显和放大。因此,人类在进行文学创作时必须考虑对社会、民族以及人类的崇高的责任感,以传达文学的人文价值和精神价值为己任。人类作为文学创造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性、能动性、目的性和创造精神,成为文学价值的引领者,而不是数据的依赖者、技术的跟随者。
以人文价值矫正算法偏见
人工智能的算法技术在无数次的数据训练中学会的不仅仅是人类自然语言的通用规律,还有隐藏在语言背后的价值观念。具体到人工智能文学的创作活动中,算法在反复的文学训练中,会将人类对于文学的一系列观点与看法,以较为固定的形态呈现在模型运算中。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文学价值观念一旦被文学活动主体所掌握,它也就同时掌握了文学活动主体,从而引导、制约文学主体的创作、批评或阅读欣赏活动。算法一旦被人工智能所掌握,也会掌控人工智能,从而引导、制约其文学创作方向和文学价值的取向。
随着算法的普及与应用,算法偏见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算法偏见作为一种“内生性偏见”,其中包含的爱憎、取舍、抑扬、褒贬,都会影响人工智能对人物形象、故事背景、场景描述、具体情节等文学材料的选择与组织,而价值观念则会以表象—情感的样态蕴潜在文学作品中,通过作品中所描写的、表现的生活形象的价值属性以及创作主体的评价态度呈现出来,从而影响读者的阅读与接受。此外,算法偏见也会出现在文学批评中,影响人工智能文学乃至真人文学的评价标准。AI批评家的出现,意味着算法带有的偏见与歧视,也会在人工智能进行文学批评活动时内化为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进而对文学作品生成错误的认知与评判。这不仅会殃及文学作品与作家本身,对于依赖网络数据、价值态度模糊的读者来说更是相当危险的存在。
算法偏见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偏见,会通过技术的更新迭代被放大与强化,从而造成人工智能文学价值取向偏离正确的方向。有学者针对算法偏见,倡导“价值算法”革命,以反拨既往的工具理性格局,拯救算法危机。而改变算法偏向的关键,则是作为算法使用者的人类本身。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类进行文学创作时也必须凸显其人文温度、审美理性与批判态度,发挥文学在伦理道德、教育引导、价值规范等方面的作用,对文学活动的价值取向加以矫正与引领。
毫无疑问,人工智能文学将会作为一种新的文学类型,对既有的文学格局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传统的文学价值观念与文学评判标准均有可能失效,需要我们对其进行重新思考与把握。虽然人工智能对未来文学的发展与文学生态的最终影响还未可知,但文学价值的引领者与规范者,必须是人类。而突破常规俗见,彰显人文精神,体现人的存在意义的,也必须是人类创作的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