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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磊(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泽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员)
近期,“萝卜快跑”无人驾驶网约车商业化落地,如此“机器换人”的现实场景,引发了究竟是应该保卫司机还是保卫“萝卜”的广泛争论。事实上,人与技术的矛盾是社会历史发展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从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砸毁工厂机器的卢德运动,到20世纪末计算机技术发展影响下出现的“新卢德派主义”,再到当前ChatGPT等大语言模型替代智力工作、“萝卜快跑”冲击出行服务业,皆是如此。当前,数字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和颠覆式发展对传统就业方式产生深刻影响。但从长期来看,这些技术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并不会彻底夺走人类的工作机会。技术“无罪”,但政策“兜底”不可或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技术发展方向,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数字智能技术的价值创造作用。
辩证看待新兴技术的就业效应
社会对“机器换人”的担心不无道理,数字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难免对就业产生替代作用。“萝卜快跑”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出行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众多。以中国网约车行业为例,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24年6月底,全国总计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车辆运输证分别已达到712.6万本、301.5万本。“萝卜快跑”等无人驾驶网约车能提高车辆的运营时长及使用效率,未来若大规模推广,势必替代大量司机。二是从替代劳动力的群体看,一般认为标准化程度高、任务重复性强的工作是吸纳劳动者的重要就业“蓄水池”领域,而“萝卜快跑”代表的数字智能技术在这些方面往往具备更明显的优势,“威胁”到广大普通人的“饭碗”。
毋庸置疑,“萝卜快跑”背后的数字智能技术发展会对就业产生替代。作为新一轮技术革命的代表,数字智能技术提升了社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在社会总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就会引发技术对用工的替代。这类技术还会改造传统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人工干预,同时会缩短商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相应地减少劳动力需求。同时,数字智能技术的发展还会对劳动者的技能产生新的要求,造成技能性和结构性失业。
应当看到,除就业的替代效应外,数字智能技术同样具有就业创造的功能。数字智能技术通过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将直接创造大量新就业。事实上,“萝卜快跑”同样创造了诸如“云代驾安全员”等新就业岗位。不仅如此,数字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规模效应可以直接刺激社会需求,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和定制以满足更多需求,而这将间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例如,“萝卜快跑”的价格优势和规范性将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出租出行,自然可以有效带动出行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间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数字智能技术发展还有助于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当前,我国就业结构的价值链分布与“微笑曲线”相反,呈两端低中间高的倒“U”型。数字智能技术取代低附加值工作的同时,也将增加高附加值工作的需求,有助于使国内就业结构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型,有效提升就业质量。当前,我国常规网约车市场竞争激烈,如果“萝卜快跑”及其衍生行业能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工作环境更佳、收入水平更高的就业机会,相关的争议或许也会逐渐消失。
坚持以人为本的技术发展方向
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技术并不会完全取代劳动,其发展反而能扩大就业基础并提升社会福利。为充分发挥数字智能技术对就业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减弱对就业的冲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数字智能技术发展方向。
一是要构建服务于人的技术发展观,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人类工作融合发展。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解决就业与数字智能技术矛盾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应该发展技术,而是保证将数字智能技术解放出来的劳动被社会生产再吸收,制定数字智能技术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因此,应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对手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来鼓励和支持新兴企业进入市场,促进智能技术的良性发展。同时,要让广大劳动者也参与到数字智能技术发展规划的讨论之中,在客观报道分析数字智能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劳动者在技术变革过程中发声,真正贯彻技术服务于人的发展观。
二是要发挥数字智能技术对人类劳动的强化作用,促进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以人为本的数字智能技术应注重协助,实现与人类工作互补共进。例如,数字智能技术使人类实现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如远程工作、弹性工作时间等,以适应劳动者的个性化需求。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步骤和延误,使劳动者能够专注于更有价值的工作。这就需要推出更多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推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帮助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适应数字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就业需求。同时,加大对数字智能技术替代性岗位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帮扶力度,可通过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培养能力。最后,帮助劳动者积极改变就业观念,提升自身价值,拥抱时代变化,顺应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技能,更好地运用智能技术,发挥其对自身劳动的强化作用。
三是要引导资本在数字智能技术发展中有序增长,确保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数字智能技术具有沉没成本高、使用阶段边际成本低、知识产权垄断性强等特点,带有很强的资本偏向型特征。因此,应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制定相应调节措施来合理控制资本结构;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高效劳动仲裁服务体系,适应数字智能技术发展引发的新型劳动纠纷。此外,政府还需要通过探索智能技术征税模式,界定纳税群体;构建包括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等手段,筑牢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收入份额,实现分配正义,促进数字智能技术发展红利的共享,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任何一次技术革新都会对当前的生产结构与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数字智能技术呼吁新的生产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还强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为此,在推动智能技术应用时应始终坚持人文关怀,建设和谐共生的数字智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