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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绍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资深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进行了系统部署,其中明确提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和“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低空经济不仅包含了传统的通用航空业态,还包含了以新技术、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新兴航空业态。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可构成一个影响广泛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从当前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和发展状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发力。
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有关低空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但还没有明确的技术路径和行业标准,缺乏可落地的实质性内容,这使得有关航空器制造商在飞行器设计方面标准不统一,迫切需要脚踏实地开展有关研究,绘制出技术蓝图,明确行业发展方向,科学有序迅速聚焦,并推动各方面共同支持,高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
在政策研究方面,民用航空有着比较成熟的、与国际充分接轨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尽管有新业态、新模式产生,但行业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依然适用。
例如,可借鉴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的核心理念,大力推进数字飞行规则的研究应用,以解决大量无人航空器没有适用基本飞行规则的问题,还可能解决有机载驾驶员和无机载驾驶员航空器的融合运行问题。加强对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结合本领域较成熟的管理理念,充分吸取新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思想,制定并迭代出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
同时,加强行业交流,完善行业规划和规则,加快培养高精尖专业人才队伍,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积极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在充分消化吸收基础上,不断提高我国在低空飞行器制造和运行方面的等级。
从民航发展历史规律看,可靠的空中交通管理是安全有序飞行的关键,安全和高效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两大基石。如何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灵活、适用于低空经济发展的空域管理体制,并科学设计空域结构,在确保低空空域有序开放的同时,实现安全高效监管,将成为空域主管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有关部门正着手空域管理政策改革,已经有了细致的空域划分政策。2023年12月,《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正式发布,首次明确提出我国G、W类非管制空域,创新性地将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划设为供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W类空域,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域资源基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同步实施也为民用无人机运行提供了政策依据。
面对低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国应继续深化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一个军民航协同、技术标准统一、以服务为导向、灵活高效的空域管理新体制,更好统筹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和资本投入。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基础技术研究由于市场前景不明朗,得不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低空经济发展产业基金,一方面可以支持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个母基金,投资其他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关的产业基金,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使低空经济发展获得倍增效应,充分分散风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