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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丙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面推进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研究”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城市治理的基本机制是确立治理主体的身份,建立一种协商关系,以符合各自价值为起点达成某种共同价值,然后遵守约定并采取预期行动。支持这一基本机制,需要制度和物质资源,也需要文化。深入探讨文化在城市治理中的价值与功能,对于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
在偏重物质生产的时代,人们通常把文化归于消费范畴。其实,文化具有生产性,能够通过当代的许多社会创新发挥内在功能,生产社会价值、社会身份、社会关系。正因如此,城市文化以其生产性使城市治理能够顺利进行。
为城市治理创造条件的文化生产可以从城市文化生态建设和城市公共文化生活来认识。特定的城市,借助其区位优势和历史机遇而兴起,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组织生产和流通的节点功能,在世界城市体系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因而有机会吸纳人类文明成果为己所用,在参与文明实践的过程中培植自身的文化生态,形成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城市文化形态。城市文化为城市治理在整体上提供内部认同和外部认可的框架,在微观上养成积极有序参与的市民及其组织所构成的治理主体。
文化的生产性主要通过城市文化生态优化和城市公共文化生活为城市治理创造运行机制所需要的条件。城市文化生态包容不同群体的独特文化,使所有群体的代表性文化都获得安顿,这就在结构上为所有人参与的城市善治创造了良性空间。不同习俗惯制的群体和不同价值追求的个体在这种文化生态中展开自己的文化生活,养成市民品格和公共精神,成为城市治理的积极主体,并在各种事务中发挥城市主人翁的建设作用。
二
“生态”概念重视生存条件与生物及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共生,由此观念派生出的“文化生态”概念,仍然重视文化与自然及其诸因素的依存关系,但也不忽略人对于环境的超越性维度和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与自主创新潜力。在日常生活的现实里,人们适应环境创造文化,也以现有的文化为基础进行再创造,使自己既生活在自然里,也生活在人造的文化里;既生活在周边自然所滋生的文化事物里,也把其他自然环境所滋生的文化纳入自己当下的生活;并且以各种民族文化、地方文化、人类文化为资源,进行新的文化创造,使身处的这一个地方成为群体选择的文化世界。在现代社会,人们结成社团、企业、政治共同体,就是要更有前瞻、更有计划地改造现状以追求新的生活,这也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创新过程。由此,生态、文化生态、文化生态建设的概念谱系就成为城市研究的理论工具,帮助我们理解城市空间创设如何为城市治理和城市发展提供新型的生产性,在有增量供给的条件下,成员之间更可能通过协商、协作的治理方式优化共同体生活。
城市一般都是一个自然区域的明珠,其区位生态和地形地貌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所以才在历史选择中成为区域居民各种偏好所聚集的家园。城市由此被选择为区域文明实践的中心舞台,孵化、展示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创新,以文物古迹和文字图片等形式储存了地方记忆,以语言和身体记忆的形式传承着千锤百炼的艺术和手艺。城市生活伴生着文明实践,并因文明的累积而使自己更有机会为新文明作贡献,为市民提供更有魅力的生活,由此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和流动资源,成就更优质的发展,引领国家现代化事业发展。
城市是真实需求和现实利益的各种主体发生面对面互动的场域,其间自然会发生形形色色的矛盾冲突,对财富集中、人员密集的城市构成风险。而现代城市管理恰恰利用文化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利用城市文化生态的生产性所带来的开放文化空间,为各种群体提供有序的文化生活,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让市民能够在增量分享的总体预期中达成合作,在微观和总体上支持城市善治。
利用文化生态内在的生产性,城市物理空间能够转化为公共文化空间,衍生出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参与人气,使城市除了作为一个物质消费的场所,更是一个包容各种文化活动的空间。而空间的生产性表现为越有人参与分享就越有人前来参与,如此永续滚动,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声誉传播,由此塑造城市的内部认同和外部认可,同时在微观和宏观上奠定城市善治的必要条件。
城市必然依赖自然生态、物理空间,但工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自然生态的破坏和物理空间的紧张。当代的城市创新使城市文化生态的生产性得以发挥作用,在保护生态和文化遗产的探索中兴起文化生态建设,以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项目构造城市公共空间,包容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我国城市大都形成了以现代基础设施支撑自然风景和文化遗产的通达性的格局,地方文物在博物馆展示,考古遗址可能由绿道串联,绿道和公园把本地的河滨、海岸、山林纳为一体,几乎使整个城市构成一个特色鲜明的文化生态,因市民的身心投入而源源涌现生命的积极意义和生活的幸福感。以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为内容的开放空间具有综合性功能,其核心是文化的生产性,而空间和流动人口的结合使文化的生产性成为现实。城市文化生态建设提供包容而开放的公共空间,最好地利用了城市的聚集性,也最有效地服务了城市善治。
三
公共文化生活是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运作,这类设置往往构成城市地标,作为城市景观的亮点塑造城市品格,它们是城市治理水平的物质体现。人们在城市的公共文化生活中感受城市的宜居性,体验生活的积极意义。
城市的出现以特定公共场所的出现为标志,但只有到现代,城市的发展才把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列为目标。我国在近20年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在全国完成下沉基层的文化中心建设,各级城市都建成了多级(区、街、社区)搭配的公共文化场馆和活动中心,支撑起一种融个人自主性、社会能动性、国家体制和意志为一体的公共文化生活。它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市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发挥自主性追求自身的目的,又同处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以声气相通构成同一个都市生活的繁荣景象——这种公共文化生活是一个社会能够达到的现代治理的优越形式。
都市公共文化空间日日、月月、年年的活动图景正在生动上演。在各种馆舍、公园、绿道,男女老少熙熙攘攘,从各个门道进进出出。在同一个空间,许多活动分头开展,该安静的地方安静,可以热闹的地方热闹。即使是同一个房间,也在不同时间排列着不同组别的活动。在这些活动场景或事件背后,凝结着政府机构、地方居民及其代表、各种社会组织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服务效果。这些都是多主体协商合作养成治理的日常经验的演练机会。
在现代,城市公共空间发展成为惠及所有市民的设置,其中展开的公共文化生活是一个大熔炉,在公共设施发挥设计功能的长期过程中,进去的是懵懂未开的童稚,出来的是社会欢迎的好市民;进去的是个人、小家庭,炼成的是公民、大社会。对于城市文明实践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养成市民在公共场所、公共事务中作为主体的精神品质。文化领域包含着两个必须区分的维度,一个是化育对象,赋予其还没有的知识、不具备的能力,使之成为被寄予期望的成人;一个是视之为主体,承认其具有值得欣赏的禀赋、能力,值得尊重的情感、意愿,值得成全的目的、目标,于是为其提供展现的机会、发挥的舞台、实现的条件。城市公共文化生活提供参与者自我表现、自我证成的文体方式和社会陪伴,由此构成一种包含充实与提升自我、展示与实现自我的双面内容的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生活成为个人、家庭、朋友、社区居民之间相遇的机会。他们在这里学习与提升自己,在这里创设新的活动项目,在这里娱乐消遣,在这里展示才华,在这里与他人互相欣赏。独特的个体可以通过文化的方式共处、同乐,体验有意义的生活。由此养成包容差异、相互尊重与合作、富于创新也欣赏他人创新的市民素质,在愉快的公共生活中不知不觉地塑造形成追求城市善治的主体。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3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