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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映红(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有效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当前,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蕴含的科学方法论,提高科学思维能力,明确前进方向。
第一,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着眼全局谋长远。
战略思维,就是统揽全局,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和方向,善于从全局、长远和大势上思考问题,从战略上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的思维方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正道。
要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固本之举。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第二,提高辩证思维能力,破解发展难题。
辩证思维,是指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思维方式。
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当务之急是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化解融资难、维权难等各类难题,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这些都为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提供了保障。
提升辩证思维能力,就要抓住民营企业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切,为民营企业发展“减负松绑”,破解发展难题。要以改革护公平,筑牢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以改革添活力,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在这一过程中,要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原则,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潜规则”,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提高系统思维能力,提升政策效能。
系统思维,是指用全面系统的观点观察事物,坚持“十个指头弹钢琴”,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思维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类惠企利好政策持续推出,如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2条举措、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各地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但是,一些地方在制定配套政策时统筹谋划不够、精准性不足、稳定性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效能。
提升系统思维能力,就要把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完善政企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倾听企业呼声,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防止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根据经济运行规律,把握政策出台的“时度效”及推进节奏,防止政出多门、同向叠加、层层加码;加强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避免误读或过度解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第四,提升创新思维能力,激发企业活力。
创新思维,就是破除因循守旧,走出路径依赖,超越陈规、敢为人先、勇于突破,主动求新求变的思维方式。
民营企业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重要力量。2012年至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8万家增长至35.9万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0.9%。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重视创新研发,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在人工智能、5G通信、云计算等前沿科技领域不断突破,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领域表现突出,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当前,要聚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采取更多新举措,推出更多新政策,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潜力。既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又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既要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又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第五,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环境。
法治思维,就是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依据规则至上、职权法定、正当程序等原则要求,分析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思维方式。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而更好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以法治之力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用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促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7条,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适时修法,切实减少法规“打架”现象。集中清理现有行政法规,推动修订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反垄断法等,对不适应民营企业发展要求的法律及时修订和废止。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强化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高效全面的法律保护和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四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严厉打击诋毁、贬损和丑化企业家等侵权行为,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