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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守奎(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化与文明既有一致性,又有根本差别。文化与土地相关,它起源于农耕观念,文明则起源于城市,与“野蛮”相区分且从野蛮状态中超拔出来。但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概念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性范畴。作为现代性范畴的文明,其意涵的计算性和功利性特征越发明显,由此导致人们对其内涵的把握多是从实然层面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层面切入。譬如,判断一个地方或民族是否“文明”,就是看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否“先进”。但事实上,除了实然的和事实的层面的规定性之外,文明还有很强的规范性内涵。一定意义上,正是其规范性内涵,使得文明之为文明成为可能。文明的规范性内涵主要体现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得到显著提升。从文明的规范性内涵来看,人的现代化就是通过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式,使得每个人个性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在现实中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文明与文化的分野
“文明”的内涵和意义原本就是多元和变动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国家及民族,“文明”的意涵所指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美国学者布鲁斯•马兹利什在《文明及其内涵》指出,“文明”一词自出现以来,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它与“文化”(culture)概念之间的关系也纠缠不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文明”与“文化”内涵的完全重叠,无法区分。概括地说,“文化”观念在源头上与“土地”相关,它起源于罗马人的农耕观念。罗马人认为“文化”即为培育土地。“文明”概念则不然,它不是起源于农耕观念,而是起源于城市,尤其是希腊的城市(城邦),城市中的人自视比城墙之外的野蛮人要优越和开化。可见,“文明”观念从源头上就与“城市”密切相连,并意味着“区分”和“超越”:与“野蛮”相区分,并从野蛮状态中超拔出来。这种“区分”和“超拔”的根据,实际上主要是依据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别。
不过,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概念,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性范畴。因为,一方面,“文明”观念尽管与“城市”内在相关,但古希腊时期的“城市”严格来说应该是“城邦”(polis,πόλις),与现代意义上的“城市”(city,都会)无论是体量上还是实质内容上都相去甚远。另一方面,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实际上是伴随市民社会和工商业的兴起而不断生发出来的,而市民社会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私人利益纷争的战场”,因此奠基于此种“城市”基础上的“文明”必然意味着对个人利益间的调停和看护。换言之,它与拥护个人的自然权利和看护私人财产安全内在相关。由此,私人利益特别是资本逻辑的主导下,“文明”一词的内涵越来越窄化。
总体上,近代以来,从属于哲学和科学范畴的“文明”观念的意涵变得越来越狭窄,它被“用于指代一种冰冷的、审慎的、机械的、普遍的思维方式”,相反,“文化”概念的意涵要丰满得多。“文明”与“文化”概念内涵的这种纠缠和演化,实际上是时代变迁和人们生产及生活方式变革的反映。正是由于“文明”内涵的狭窄化,以18世纪的赫尔德和浪漫主义者为代表的部分先哲,多采用“文化”而非“文明”概念的做法,一定意义上也是对西方现代性文明内在缺陷的不满、反思和反抗。西方现代性文明的内在缺陷,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即思维方式上的“线性—进步”主义取向,历史观上的“欧洲中心论”,价值观上的扩张和掠夺主张,以及基于此之上的民族观念上的“种族中心论”(白人中心论)。
从以上对“文明”概念的大致梳理,可以看出人们对文明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大都是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层面切入的,主要偏重于实然或事实的层面。说一个地方或民族是“文明”的,就是指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先进”。比如,相对于农业文明时期而言的工业化、城市化、法治化、市场化、民主化等。但除了这种实然的和事实的层面的规定性之外,文明还有很强的规范性内涵。一定意义上,正是其规范性内涵,使得文明之为文明成为可能。
文明的规范性内涵
文明的规范性内涵体现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得到显著提升。这是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是文明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文明内涵的实然面向是以其应然面向或规范性层面为方向和目的的。这一点,我们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人的“自主活动”和“自我实现”以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谓三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论述中能够找到理论依据。特别是马克思对“三种社会形态”的论述,按照我的理解其本身就是对人类文明化变迁和提升历史进程的刻画。其中,在第一种社会形态的“人的依赖关系”中,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高度依附关系,致使“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意味着人格的不独立和人的自我实现程度较低。相应地,个人的文明化程度也必然不高。而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种社会形态中,由于高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被打破,从而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往、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相对于第一种社会形态,尽管第二种社会形态中个人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人们由对他人的高度依赖关系转向对商品和货币的高度依附关系,但它毕竟代表着人类的文明化进程,因为只有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们才开始有更多的自我选择自由和自我实现的空间。第三种社会形态的显著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在该阶段,每个人的自由个性都能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也就是每个人充分的自我实现成为可能。此种社会形态的到来,借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意味着人类“史前时期”的彻底结束,从而本质上意味着一种新的文明样式的诞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人类社会文明化进程的分析,始终是围绕着每个人的自由个性或自我实现的程度立论的。对文明的这种分析进路,与单纯局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迁有很大不同。事实上,从马克思理论的人类解放旨趣来看,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只是手段或中介,它们从根本上服从于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和自我实现的完成。在这个意义上,文明内涵的实然层面最终应指向其规范性层面。
从文明的规范性内涵看人的现代化
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文明”与“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是互释的。“文明”与“现代化”都意味着人类从蒙昧的前现代“进入”现代,从而为每个个体人格和内在潜能的自我实现创造可能性和空间。换言之,诠释文明撇不开现代化/现代性语境,反之亦然。当然,文明与现代化的这种内在相关性,并非说它们就完全内在一致。从区分的层面讲,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现代性阶段)的产物。而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一种社会诸种建制全面而深入的变革。文明与现代化互相促进,相互推动。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发展,科技的进步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而这种现代化的进程又反过来推动了文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逐渐提高。
就规范性而言,不论是“文明”还是“现代化”,它们都指向每个人的人格或自由个性的实现。检验一种社会形态或一个民族的文明化/现代化程度,不能仅仅局限在其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等物质建制层面,更应该看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之人格独立程度、自我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同样,人的现代化亦是如此。人的现代化意味着人的文明化程度的提升,这并不仅仅是指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它更指向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
总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的提升是文明的规范性内涵,它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来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实现自己的价值。从文明的规范性内涵来看,人的现代化就是使得每个人享有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在现实中落实真成。换言之,现代化社会/文明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来发展自己的潜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只有当每个人的自由个性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社会才能够实现全面进步和繁荣。这样的社会,才能真正称得上现代化社会/文明社会。反过来说,这种自我实现的个人,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了的个人。
【本文系深圳大学高水平三期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重大项目“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现代城市文明典范建设路径和经验研究”(编号:24ZDZT01)阶段性成果。】